元朝官制
中央官制
- 元代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为正一品,地位崇高,但并无实权,只是对某些大臣表示尊崇之虚衔。
- 设中书省,有中书令,常以皇太子领任;有右丞相、左丞相,以右为上。有平章事、中书右丞、中书左丞、参政等官(元代有时也设过尚书省,屡设屡废,到元武宗至大四年以后不再设,权归中书省,元不设门下省)。元文宗以后专任右丞相,左丞相或设或不设。
- 中书省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有尚书三人及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元世祖时定吏户礼为左三部,兵刑工为右三部。
- 枢密院,有枢密使(或枢密知院)、枢密副使等官。有重大軍事行动时,在有关地点设行枢密院,如西川行枢密院、江南行枢密院、甘肃行枢密院、河南行枢密院、岭北行枢密院等。战事结束,行院撤销。
- 御史台,有御史大夫二人、御史中丞二人及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官。御史台称为“内台”,另设江南诸道行御史台、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这些行台,设官品秩同于“内台”,称为“外台”。
- 宣政院,掌管宗教及直接管理吐蕃之事,有院使、同知、副使等官。在西藏地区设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之下又设若干万户府。
- 翰林兼国史院,有承旨、学士、侍读、侍讲、直学士等官。还有蒙古翰林院。
- 宣徽院,掌管宫内宴会、诸王口粮,有院使、同知等官。
- 元代重视手工业,设各种专门管理机构,如金银器局、染局、泥瓦局、铁局、鞍子局等。
- 元代重视水利、漕运,设都水监、都漕转运使等官以管理。
- 元代重视宗教,对于佛寺大加保护,设总管理机构太禧宗禋院,有院使、副使等官。所属各大寺院设总管府:如南镇国寺设隆禧总管府;大护国仁王寺设会福总管府;大承天护圣寺设龙祥总管府等。
地方官制
- 元代地方官制除了中书省直辖的地方(今山东、山西、河北一带称为腹里)以外,在全国分设十一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至元二十七年时,有一百八十五路,三十三府,三百五十九州,四军,十五安抚司,一千一百二十七县。行中书省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实际上是地方最高政权机构。元初有尚书省时,设过行尚书省,后来撤销。每个行中书省都有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行省之下,有设宣慰司,有设肃政廉访司,有设元帅府,有兼设行御史台。
-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为路,各路设总管府,规定十万户以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以下者为下路,重要地区不论户口多少都是上路。各路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判官等官。达鲁花赤都由蒙古族人担任。
- 元代的府,有直属于路的,有直属于行省的,有直属于中书省的。有统管州县的,也有不统州县者。散府有达鲁花赤、知府(府尹)、同知、判官、知事等官。
- 路下设州。州分为上、中、下三等,也是根据户数而定。各州有达鲁花赤、知州、同知等官。
- 州下设县,分为上、中、下三等,有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典史等官。
- 元代在一般军民官署都设达鲁花赤。各机构的达鲁花赤均由蒙古族人担任,有时候用色目人。特别是外官,自总管府以至府、州、县的实权,都在达鲁花赤之手。
军制
元代军制,军种有蒙古军、探马赤军(各部族之兵)、汉军、新附军(南宋降兵)、匠军以及女真军、契丹军、高丽军、畬军(福建兵)、寸白军(云南兵)。元设右、中、左三卫,前、后二卫,及武卫、隆镇卫等驻防京师,有重大军事行动时,“三卫”出征。各路有万户府统兵。有重要军事行动时,设都元帅府或大都督府,以指挥军事。
官位
元代定文散官四十二阶,武散官三十四阶,内侍散官十四阶,司天散官十阶(掌管天文历象),太医散官十五阶(高者称大夫,低者称郎)。设勋十阶:最高为上柱国(正一品),最低为飞骑尉(从五品)。设爵八等:最高为王(正一品),最低为县男(从五品)。
爵位 | 官品 |
王(金印獸紐) | 正一品 |
王(金印螭紐) | |
王(金印駝紐) | |
王(金鍍銀印駝紐) | |
王(金鍍銀印龜紐) | |
郡王(銀印龜紐) | 从一品 |
國公 | 正二品 |
郡公 | 从二品 |
郡侯 | 正从三品 |
郡伯 | 正从四品 |
縣子 | 正五品 |
縣男 | 从五品 |
参考文献
- 《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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