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八松花江沉船事故
事故原因
- 船上乘客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驾驶员离开岗位参与打架。
- 驾驶员酒后驾船,并参与船上乘客打架,造成船只失控。
- 船只严重超载,定员148人的客船当时共乘载了238名乘客。
事故处理
1985年1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次事故进行了公审,两名打架的乘客以流氓罪分別被判处死刑及死刑緩期執行,驾驶员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相关责任人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至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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