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神學

公共神學(Public theology)是指基督教參與社會,讓教會和社會對話的基督教神學。公共神學尋求國家的福祉,並且建立對所有人公平的社會,其作法是參與公眾關注的議題,以建構共同利益。公共神學是和社會對話的神學,不是單單只對社會說話的神學[1]。其作法是表達基督教的立場,讓社會大眾可以清楚瞭解,進而可以面對公眾的評論以及批判性的問題[2]

關鍵發展

「公共神學」一詞最早是由馬丁·馬蒂提出,和公民宗教相對[3]。公民宗教比較重視宗教和國家之間的關係,公共神學是以基督教的立場為基礎,其特點是會考慮其對社會和國家的貢獻[4]

大衛·特蕾西曾問到「公共神學」中的「公共」(public)是指什麼。他識別出有三個公眾群體是公共神學試圖要與其對話的:社會、學術界及教會[5]。針對這些公眾群體,他建議所使用的語言及理據都要是所有人可以公開取得的,不是只使用神學上的精英術語。在大衛·特蕾西識別了這三個公眾群體後,也有其他人識別出其他的公眾群體,例如經濟[6]、法律[7][8]、市場、媒體及其他的宗教群體[9]

Harold Breitenberg建議大部份的公共神學都可以分為以下三類[10]。第一類是主要公共神學家的研究,以及他們對主題的瞭解方式[11]。第二類是在公共神學的本質及型態上的討論[12]。最後是「建議性的公共神學」,也就是在公共神學上的實際作法[13]。前二類是將公共神學視為一個研究領域,最後一類則是實務的應用[14]

著名的公共神學家包括有迪特里希·潘霍華威廉·湯樸马丁·路德·金戴斯蒙·屠圖于爾根·莫特曼羅納德·法蘭克·蒂曼多蘿泰·索萊約翰·考特尼·穆雷雷茵霍尔德·尼布尔鄧肯·佛雷斯特馬克斯·斯塔克豪思及塞巴斯蒂安·C·H·金(Sebastian C. H. Kim)。

共同特徵

雖然沒有有關公共神學的權威性定義或是權威書籍,不過或多或少可以找到一些公共神學的共同特徵。Katie Day和塞巴斯蒂安·金列出了六個公共神學的共同特徵。

  1. 公共神學有類似耶穌道成肉身的特性,不僅僅限在教會,也和教會以外的人有關,公共神學意味著實際,而且關注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層面。
  2. 公共神學常會討論大眾參與的事,也會討論公共领域的本質。
  3. 公共神學是跨領域的,因為它為了要和社會有關,需要接觸到其他領域的專業。
  4. 公共神學和對話和批判有關,可能是來自教會的,也可能是來自社會的。
  5. 公共神學是全球性的觀點,因為其中有許多議題是跨國的,例如移民、氣候變遷、難民等等。
  6. 公共神學是要實現的,不是單單印在書上的知識。這個領域的神學不是先有理論,再來應用的,是在向社會表達的過程中,發展以及演進的神學[15]

和政治神學的比較

公共神學和政治神學有許多共同點。這兩種神學都強調社會正義,以及基督徒在公共領域及政治領域的參與[16],這兩種神學也認為基督教信仰不只是個人的虔誠而已,也可以建立社會的和平、正義及共同利益[17]

公共神學和政治神學也有許多差異。政治神學在追求社會轉型時會比較激進,甚至會被危機感所驅使。相反的,公共神學比較溫和,希望透過社會分析、公眾對話、塑造社會道德結構來漸漸改變社會。政治神學的革命性比較強,而公共神學比較著重改革性[18]

政治神學是比較針對國家中的政府,公共神學比較著重公民社会[19]。政治神學著重的是公正的政治系統,而公共神學著重的是給所有人,有開放對話的公正社會[20],而且可以建構共同利益[21]

批評

有關公共神學常見的批評是其關注的範圍過於廣泛,因為公共神學希望參與所有社會上關注的議題,因此有可能在議題太多而無法深入。因此,公共神學對議題的探討可能深度不足,也有可能因為缺乏必要的主題專業知識,導致缺乏學術的嚴謹度。關注範圍過廣也可能讓公共神學沒有針對性的方法,因為其中每一個議題可能都有不同的方法論[22]

另一個有關公共神學的批評是其本質上的困難度,一方面和公共相關,但另一方面,又保持基督信仰和世界不同之處[23]。若太偏向其中一邊,可能和公共沒有關係,也可能就失去了基督徒的見證[7]。這種張力在理論上是很好的,但在實務上很難以維持[24]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腳註

  1. Day & Kim 2017,第14頁.
  2. Forrester 2004,第6頁.
  3. Marty 1974,第359頁.
  4. Stackhouse, Max L. . Political Theology. 2004, 5 (3).
  5. Tracy 1981,第3–5頁.
  6. Stackhouse 1998,第166頁.
  7. Kim 2011,第19頁.
  8. Benne 1995.
  9. Kim 2011,第10–14頁.
  10. Breitenberg 2003,第63頁.
  11. Breitenberg 2003,第63–64頁.
  12. Breitenberg 2003,第64頁.
  13. Breitenberg 2003,第64–65頁.
  14. Breitenberg 2003,第65頁.
  15. Day & Kim 2017,第10–18頁.
  16. Lee 2015,第57頁.
  17. Lee 2015,第53頁.
  18. Kim 2011,第22頁;Lee 2015,第54頁.
  19. Bell 2015,第117頁.
  20. Kim 2011,第23頁.
  21. Kim 2011,第22頁.
  22. Kim 2011,第20–25頁.
  23. Kim 2011,第19, 25頁.
  24. Kim 2011,第25頁.

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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