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机关,或称公安部门,简称公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负责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管理机构。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职能,如户籍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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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 | 为人民服务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
成立时间 | 1954年9月28日 |
司法管辖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性质 | |
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前身机构 | |
监督机构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
功能 | 维护公共安全,指导治安保卫 |
组织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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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 |
公安部部长 | 王小洪 总警监 |
警歌 | 《人民公安向前进》 |
警用标志 | |
臂章 |
职权
规章制度
名称来源
公安局、派出所,都是民國初年来自日文的舶来词汇,日文是从法国大革命的公安委员会转译。
北伐战争前,广东国民政府治下设有“广州市公安局”,是1927年广州四一五事变捕杀当地共产党与国民党左派的主要武力。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改内务部为内政部,内设警政司,警察厅一律改称公安局。1936年改为旧称,仍名首都警察厅及各省警务处、警察局,自此成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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