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 (國際法)

共管 (英文:Condominium ),於國際法中,一塊共管領土是指一塊政治領土(可以是邊疆地區或國家)被兩個或以上的主權國家平等地共同管治,形成勢力平衡。

雖然人們經常將「共管」視為只能理論上實行,但現實中仍有共管管治實行著。人們這樣認為全因共管領土的國家很難平等地管治領土,而當共管國家之間有紛爭時,共管領土上的事務便會變得複雜。

「共管」這個詞早已於1700年收錄於德國拉丁語辭典中,於1714年收錄於英語辭典。

仍存在的共管領土

特殊例子

安道爾當初是為了解決西班牙烏赫爾主教富瓦伯爵(後者權力後來移交法國國王,法蘭西共和國成立後再轉移至法國總統)之間的爭議而成立的共管領土,但時至今日已經發展成一個主權國家,擁有自己的首相及政府,所以現時的安道爾通常被認為是一個共同攝政政權而非共管領土。但該國至今仍以以上兩位外國人物為國家元首[1]

参考文献

  1. . Le Parisien. 2014-06-12 [2022-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1) (法语).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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