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 (香港)

香港的警長(Sergeant,縮寫SGT)俗稱「三柴」、「三劃」、「柴頭」、「大柴」和「沙展[1],是香港警察職級中其中一個員佐級職級,為初級警務人員的級別;位於警員以及高級警員之上,警署警長之下。

徽章衣飾

警長向一名問路女子給予指引。

警長的襯衣藍色,肩章為3勾,有編號。

職務

警長負責分段指揮、車輛指揮。

歷史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的職級。警長為中士職級。古時,曾經有 Lance Sergeant 一級,是為警目署理警長的階級,其徽章與警長一樣。從前,軍裝部分為三更制,每更制的小隊只有一名警長,故此,昔日每所差館只有警長3名。昔日,警長負責督導前線警員執勤。於1946年至1952年期間,警長稱為丙级警长

根據《警聲》公佈,歷來年紀最大的新升任警長,為於2010年4月24日獲晉升的一名50歲高級警員

晉升途徑

警署警長

警長在該級服務滿3年,須通過升級檢定考試,獲得遴選委員會推薦,並且通過升級遴選面試,方能晉升為警署警長

根據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中所公布的報告,警長平均須要累積5年半的年資方能成功晉升成為警署警長。

見習督察

警長可以透過公開招募程序(此途徑由2003年起開放予初級警務人員申請)直接投考見習督察職級,毋須經由內部推薦[2][3],但需要符合見習督察的最低聘用要求,包括學術要求。

降級可能

警長若然降級,須視乎警長的原來職級,會降回至高級警員警員職級。

統計數字

截至2009年底,香港有近5,000名警長[4]

根據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年中所公布的報告,警長平均的在任期為5年半。

著名警長

已廢除職級

  • 甲級高級警長(英文:Staff Sergeant Class I,縮寫:S/SGT I)俗稱「總警長」、「總咩」、「老總」、「三柴半」或「新郎哥」[5],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最高級員佐級職級;位於高級警長之上,副督察之下。
  • 高級警長(英文:Staff Sergeant Class II,縮寫:S/SGT II)俗稱「警長」、「咩喳」、「老虎」、「三柴半」或「新郎哥」[5],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其中一個員佐級職級;位於高級警目之上,甲級高級警長之下。
  • 高級警目(英文:Senior Corporal,縮寫:SCPL)俗稱「三柴」,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其中一個員佐級職級;位於警目之上,高級警長之下。
  • 刑事偵緝高級警目(英文:Detective Sergeant,縮寫:D/SGT),是中曾經存在過的一個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位於刑事偵緝警目之上,刑事偵緝高級警長之下。

徽章衣飾

高級警長的臂識為一枚皇冠(甲級高級警長外有嘉禾);此外,制服上包括了一條寬紅色帶,因此亦有俗稱「新郎哥」[6]

高級警目的臂識為三勾。

歷史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的職級。高級警長為上士職級。昔日每所差館只有高級警長一名,高級警長乃通曉英文,並且負責內部文書事務、以至管理員佐級人員事務調派以及福利的特別警長[7]。於1946年至1952年期間,高級警長稱為乙級警長乙等高級警長(英文:Crown Sergeant,縮寫:C/SGT或是英文:Staff Sergeant,縮寫:S/SGT)。於1952年稱為二級總警長(英文:Staff Sergeant Class II,縮寫:S/SGT II),當時標誌為臂上有一顆皇冠

甲級高級警長為一級軍士長職級。昔日,每區只有數名甲級高級警長,以香港島區為例,當時只設有5名甲級高級警長。至到後期,每個警區有甲級高級警長一名。當時,甲級高級警長直接督導高級警長,並且協助督察級人員管理員佐級人員。於1952年前,甲級高級警長稱為甲級警長一等高級警長(英文:Sergeant Major,縮寫:SM;或者Crown Sergeant,縮寫:C/SGT)[8]

高級警目為中士職級。從前,軍裝部分為三更制,每更制的小隊只有一名高級警目,故此,昔日每所差館只有高級警目3名。昔日,高級警目負責督導警員執勤。於1946年至1952年期間,高級警目稱為丙級警長

1972年警務處架構重整後高級警長及甲級高級警長職級被取消,當時的高級警長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合併職級──警署警長,部份的甲級高級警長擢升為督察(俗稱為經驗幫)。高級警目及刑事偵緝高級警目職級被取消,當時的高級警目全數轉任為警長,刑事偵緝高級警目全數擢升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9]

著名甲級高級警長

參考文獻

  1. [《警官手記──六十年代香港警隊的日子》 三聯書局 2008年 第45頁]
  2. 公開招聘程序 晉升督察最快途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
  3. 初級警務人員可經公開招聘程序 直接申請督察職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第766期
  4. (PDF). [2010-09-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0-10-11).
  5. 《香港警察-歷史見證與執法生涯》,何家騏、朱耀光,三聯書店(香港),2011年。
  6. 高級警長冬季制服展覽套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第760期
  7. . [201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03).
  8. 香港警務處退役同僚協會專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第822期
  9. [《香港警察──歷史見證與執法生涯》 何家騏和朱耀光著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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