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機
劉機(1452年—1523年),字文衡,號省齋,直隸順天府大興縣(今北京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戊戌進士,官至吏部尚書。
劉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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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順天府大興縣 | |
字號 | 字文衡,號省齋 | |
出生 | 景泰三年(1452年) | |
逝世 | 嘉靖二年(1523年) | |
親屬 | (祖父)劉中敷,(父)劉璉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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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十三年(1477年)順天鄉試中舉。成化十四年(1478年)聯捷戊戌科進士,改庶吉士[1]。成化十六年(1480年),任翰林院檢討[2]。弘治二年(1489年),升任翰林院修撰[3]、憲宗實錄纂修官。弘治四年(1491年),陞翰林院侍讀[4]。弘治十一年(1498年),任東宮講官[2]、應天府鄉試考試官[4]。弘治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讀學士[5]。弘治十五年,擔任會試考試官[6]。次年,升任翰林院學士[7]。弘治十八年,任殿試讀卷官[8]、詹事府少詹事[9]、孝宗實錄纂修官[10]。
正德元年(1506年),陞任禮部右侍郎[11]。正德二年(1507年),任實錄副總裁[12]、禮部左侍郎[13]。同年升任禮部尚書[14]。正德五年(1510年),任吏部尚書[15]。,以人言乞歸。正德七年(1512年),起為南京兵部尚書[16],參與機務。并率眾平定叛亂,當時都督李昴在貴州罷官,劉機即招用。眾人服其膽識,致仕歸鄉,卒於家[17]。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明史/卷157 |
- 明實錄:憲宗實錄 ,176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5卷
- 明實錄:孝宗實錄 ,54卷
- 明實錄:孝宗實錄 ,139卷
- 明實錄:孝宗實錄 ,163卷
- 明實錄:孝宗實錄 ,184卷
- 明實錄:孝宗實錄 ,199卷
- 明實錄:孝宗實錄 ,222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3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8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3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23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29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31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66卷
- 明實錄:武宗實錄 ,86卷
- 《明史》(卷157):子機,幼有孝行。成化十四年進士。改庶起士。正德中,代張彩為吏部尚書,以人言乞歸。起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流賊犯江上,眾議擇將。適都督李昴自貴州罷官至,機即召任之。昂以無朝命辭。機曰:「機奉敕有,『敕所不載,聽便宜』。此即朝命也。」眾服其膽識。致仕歸,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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