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下士
准下士是军人的軍階,為部分國家軍隊所採用。准下士之下的阶级为上等兵,准下士之上的阶级为下士。
在部隊中,會選拔服役年資資深或能力優異的士兵充當准下士(以兵代士),為編制表內的伍長。領導三至五人的伍,編制內受中士班長或下士副班長領導指揮,日常一般操演訓練,均為實際帶領整個班的副班長領導指揮。
中華民國國軍
代理下士職務的上等兵或一等兵,亦翻譯為伍長(指有實際受過伍長訓之兵員)。俗稱:以兵代士。薪俸不增加,但執行下士士官職務,但因中華民國國軍義務役及志願役並沒有設立該階級,故升遷、停年、除役年限、戰場晉陞等,在法律上沒有特別規定。[1]。
法國外籍兵團
法國外籍兵團上兵伍長稱(Caporal-chef)屬士兵階級,但可管理部隊,而士官階級需另外再簽約往上晉升。(簡介)
皇家香港警察
皇家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高級警員為准下士(上等兵)職級。於1950年代初,高級警員曾經稱為初級警佐(Lance Corporal);於1950年代中,改為現稱高級警員(Senior Police Constable)。
参考文献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附表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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