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炳 (進士)

劉文炳1563年—1624年),字從墅,别号戴源,直隶真定府趙州宁晋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封君刘渤(號百川)之仲子,生而慷慨有大志。萬曆二十二年(1591年)甲午舉順天鄉試六十六名,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成進士,任山東聊城縣知縣。聊城地当南北要冲,供帐一切取办里户,公叹曰:「民何堪此!」用岁赋金置供具。當時朝廷税使四出,搜刮无状。劉文炳调笑之,钱谷羡余悉抵榷缗,民乃安堵。以治行第一报政,授礼部主事。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考選户科给事中,諸所建白,皆纲维大体[1]。曾薦直臣邹元标[2],尤衆正系心,故明纪特录之。会同官某簠簋不飾被劾,有党之者申救,劉文炳力疏駁之,竟罷去,朝议慊然。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劉文炳因母親丁薛太孺人喪,丁憂去職。守喪期滿,補工科给事中,時權臣夤缘表里为奸者甚衆,公先后各按事糾之,衆咸祈服[3]梃击案中,宦官庞保劉咸等涉案,連及郑贵妃,劉文炳疏請本犯伏诛,国本赖以善全。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任浙江鄉試正考官。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沈同和案发,劉文炳上疏论主考官吴道南欺罔,言辭激烈,謫贵州都事[4][5]。天启三年京察,罹察处歸里。居家日以觞咏自娱,而憂國愤時之心恒不能遣,渐至成疾。

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起升劉文炳為尚宝司丞,赴都有期,一病不起而卒[6][7]

参考文献

  1.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五十五》:万历三十七年二月丙寅 云南道御史郑继芳劾奏工科给事中王元翰贪婪不法,盗库金编□豁□,赃私至累数十万。元翰奏辩谓继芳北鄙小贼,为王锡爵、申时行吐气。于是刘文炳、王绍徽等十馀疏并攻之,一时称快,而南京给事中金士衡等、御史刘兰等乃合词为之申救,虽朋党相比,而是非较然不可淆也。
  2.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五十七》:万历三十七年四月辛酉 户科给事中刘文炳特疏起刑部郎中邹元标,其言谓元标时斥时召, 皇上何尝不知其忠,而有意锢之。辅臣王锡爵、朱赓等祖张居正之意,假 皇上之威。吏部用一万国钦,文选司皆为民遂,显然禁锢天下之名士,二十年来元标始不复登仕版矣。不报。
  3.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四十四》:万历四十四年四月甲寅 工科给事中刘文炳劾奏两淮巡盐御史徐缙芳贪秽状, 上命抚按勘问,以实闻,诏削籍为民。
  4.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四十五》:万历四十四年五月壬寅 夺巡按河南御史张至发、广东道御史李嵩等各俸半年。调工科给事中刘文炳为贵州经历司都事,以辅臣吴道南疏辩故也。初道南入阁,科臣毕谒,道南照阁规以名剌答拜,独文炳掷还,且云莫学严嵩。至是以取假无沈同和事极诋,道南不胜忿言二百馀年但有纠阁臣之言官,无詈阁臣之言官。上怒出之,复以张至发远在千里,邸报未真,遽尔狂躁。沈同和明系怀挟,李嵩等监临,搜简不严,并及于罚。
  5. 泰昌元年十二月,河南道御史张捷疏参尚宝司司丞刘时俊阉媚无骨,奸秽多机,并及科臣刘文炳居家龌龊之状,时俊旋以病乞归,并下所司。部覆:时俊解任回籍。从之。
  6. 《新城县志》
  7. 《明承德郎尚宝司司丞前户工两科给事中刘公墓志铭》:公生于嘉靖癸亥岁六月初十日,卒于天啓甲子年正月二十七日,仅得寿六十有二。配董氏,封孺人。生男五:长儒英,县廪生,娶杨氏。次儒伟,贡生,娶李氏,继娶赵氏。次儒傑,县廪生,娶赵氏,余(趙興邦)女也。次儒珍,娶赵氏。次儒元,聘史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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