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臺

劉臺1538年—1582年7月9日),又字國基,又子畏[1],號畏所[2]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萬曆時官監察御史。因彈劾張居正貶官。

劉臺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 江西吉安府安福縣民籍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子畏,又字國基
諡號 毅思
出生 嘉靖十七年(1538年)正月二十一日
江西安福縣
逝世 萬曆十年六月二十日
(1582年7月9日)
广西潯州
親屬 父劉震龍、弟劉國、子劉孟銑
姊夫曾同亨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著作
  • 《精忠堂稿》

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江西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会试第七名,二甲第四名進士,授刑部浙江司主事[3]。萬曆二年,擔任福建道監察御史[3],后巡按遼東,因錯誤奏報戰功而受牽連[4]。之後擔任山東御史[5]。萬曆四年,他上疏彈劾輔臣張居正[6]

奏疏呈上后,张居正大怒,在朝廷上自我辩护,称:“有命令,巡按不能奏报军功。去年辽东大捷,劉臺违反制度妄自上奏,按规矩应降职。我多次请求皇上告诫他,而劉臺为此心怀不满。后来傅应祯被逮捕下狱,追问他的党羽。起初不知道刘台与傅应祯为同县且很要好,实际上有所主使。于是劉臺自感惊恐,不再顾及到什么,向我泄愤怒。况且劉臺是我录取的进士,二百年来没有门生弹劾老师的,我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辞职赎罪。”[16]

随后张居正伏地痛哭不起。万历帝走下御座用手拉他,再三劝慰。张居正一再声明自己的诺言,不肯答应执掌政事。皇上派司礼太监孙隆拿着他的亲笔诏书宣读,张居正方才起身。于是劉臺被逮捕至京师、下诏狱,廷杖一百下后戍边。张居正表面上疏营救,暗地将他除去官籍,降为平民。然而,张居正仍不解恨。劉臺巡按辽东时,与巡抚张学颜不合。这时,张学颜任职户部,诬陷劉臺接受贿赂,张居正嘱咐御史应昌去巡按辽东复查一下,而命令王宗载巡抚江西,考察刘台家乡情况。于应昌、王宗载等人顺着张居正之意,将事情修改上报,劉臺于是被发配到广西。劉臺的父亲刘震龙、弟弟刘国,都受到连坐。

劉臺到潯州不久,在戍主房里饮酒,返家后即暴卒。同一天,张居正也病卒[17]

第二年,御史江东之为劉臺鸣冤,弹劾王宗载、应昌。万历帝下诏恢复劉臺官职[18],罢王宗载、应昌的职务,由其他部门考察询问。南京给事中冯景隆上疏指责辽东巡抚周咏与应昌共同陷害劉臺,应昌既已被罢免,周咏还任蓟辽总督,也应罢免。南京御史孙继先也揭发张学颜陷害劉臺之罪。当时张学颜正在得宠,因冯景隆的疏中一并弹劾了李成梁,张学颜替李成梁辩冤。遂又將其一并弹劾。皇上于是贬冯景隆为蓟州判官,孙继先为临清州判官,而对张学颜不加问罪。不久,江西巡抚曹大埜、辽东巡抚李松调查后报告王宗载、应昌结为朋党、陷害忠良。刑部因此以诬告罪处理,奏报将王宗载等人以发配、贬为平民、降低官阶不等处理。朝廷后赠劉臺为光禄寺少卿,荫庇一子。天启初年,追谥毅思[19]

家族

曾祖劉文詔,知县。祖父劉敬夫。父劉震龍,冠帶生员。母李氏。具庆下。弟塾、瑩、璧、星、堂、笙、康。

参考

  1. 明分省人物考 ,8冊68卷 ,425
  2. 《万历野获编》:江右刘侍御台,江陵辛未所录士,受知甚深,以比部郎改西台,出按辽左。时方奏捷,故事,按臣主查核,不主报功。刘不谙台规,以捷上闻,江陵票旨诘责太峻,刘遂疑惧,露章数千言,劾江陵诸不法,颇中肯綮。江陵虽盛怒,然内愧且服,止从削籍。但每对客,词色间多露愤恚不堪意。谄者因思中之,诬其在辽时婪肆。抚按从而勘实之,又令刘乡人告刘居乡诸不法状,亦对簿追赃,刘坐戍广西之浔州,病死。或云为其戍长所鸩,莫能明也。江陵败后得昭雪,原勘按抚王宗载、于应昌等俱抵罪。其后二十年,议补诸名臣諡,时江夏郭少宗伯正域署部事,独靳刘不与,谓其抗疏,乃遭诘畏祸,先发制人,非本心云。自刘疏后,门生劾大座主者,如李佥事管之于申吴门,安礼部希范、孙比部继有、丁中舍元荐之于王太仓,薛进士敷教之于许新安,相继而起,不可屈指矣。江陵籍没时,刑部侍郎丘月林橓衔命同大榼张诚行。丘故张怨家也,东阿于宗伯慎行与丘同里,时为宫僚,特贻书为宽解,且请勿苦其太夫人赵氏,人以于为厚云。
  3.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卷 ,625
  4. 劉臺 ,字子畏,安福人。隆慶五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萬曆初,改御史。巡按遼東,坐誤奏捷,奉旨譙責。
  5. 明實錄:神宗實錄 ,45卷 ,1008
  6. 《明史》(卷220):四年正月,臺上疏劾輔臣張居正……
  7. 《明史》(卷220):臣聞進言者皆望陛下以堯、舜,而不聞責輔臣以皐、夔。何者?陛下有納諫之明, 而輔臣無容言之量也。高皇帝鋻前代之失,不設丞相,事歸部院,勢不相攝,而職易稱。文皇帝始置內閣,參預機務。其時官階未峻,無專肆之萌。二百年來,即有擅作 威福者,尚惴惴然避宰相之名而不敢居,以祖宗之法在也。乃大學士張居正偃然以相 自處,自高拱被逐,擅威福者三四年矣。諫官因事論及,必曰:「吾守祖宗法。」臣請即以祖宗法正之。
  8. 《明史》(卷220):祖宗進退大臣以禮。先帝臨崩,居正託疾以逐拱,既又文致之王大臣獄。及正論籍籍,則抵拱書,令勿驚死。既迫逐以示威,又遺書以市德,徒使朝廷無禮於舊臣。祖宗之法若是乎?
  9. 《明史》(卷220):祖宗朝,非開國元勳,生不公,死不王。成國公朱希忠,生非有奇功也,居正違祖訓,贈以王爵。給事中陳吾德一言而外遷,郎中陳有年一爭而斥去。臣恐公侯之家,布賄厚施,緣例陳乞,將無底極。祖宗之法若是乎?
  10. 《明史》(卷220):祖宗朝,用內閣冢宰,必由廷推。今居正私薦用張四維、張瀚。四維在翰林,被論者數矣。其始去也,不任教習庶吉士也。四維之為人也,居正知之熟矣。知之而顧用之,夫亦以四維善機權,多憑藉,自念親老,旦暮不測,二三年間謀起復,任四維,其身後託乎?瀚生平無善狀。巡撫陝西,贓穢狼籍。及驟躐銓衡,唯諾若簿吏,官缺必請命居正。所指授者,非楚人親戚知識,則親戚所援引也;非宦楚受恩私故,則恩故之黨助也。瀚推日取四方小吏,權其賄賂,而其他則徒擁虛名。聞居正貽南京都御史趙錦書,臺諫毋議及冢宰,則居正之脅制在朝言官,又可知矣。祖宗之法如是乎?
  11. 《明史》(卷220):祖宗朝,詔令不便,部臣猶訾閣擬之不審。今得一嚴旨,居正輒曰「我力調劑故止是」;得一溫旨,居正又曰「我力請而後得之」。由是,畏居正者甚於畏陛下,感居正者甚於感陛下。威福自己,目無朝廷。祖宗之法若是乎?
  12. 祖宗朝,一切政事,臺省奏陳,部院題覆,撫按奉行,未聞閣臣有舉劾也。居正定令,撫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冊,一送內閣,一送六科。撫按延遲,則部臣糾之。六部隱蔽,則科臣糾之。六科隱蔽,則內閣糾之。夫部院分理國事,科臣封駁奏章,舉劾,其職也。閣臣銜列翰林,止備顧問,從容論思而已。居正創為是說,欲脅制科臣,拱手聽令。祖宗之法若是乎?
  13. 《明史》(卷220):至於按臣回道考察,苟非有大敗類者,常不舉行,蓋不欲重挫抑之。近日,御史俞一貫以不聽指授,調之南京。由是巡方短氣,莫敢展布,所憚獨科臣耳。居正於科臣既噉之以遷轉之速,又恐之以考成之遲,誰肯舍其便利,甘彼齮齕,而盡死言事哉。往年,趙參魯以諫遷,猶曰外任也;余懋學以諫罷,猶曰禁錮也;今傅應禎則謫戍矣,又以應禎故,而及徐貞明、喬巖、李禎矣。摧折言官,讐視正士。祖宗之法如是乎?
  14. 《明史》(卷220):至若為固寵計,則獻白蓮白燕,致詔旨責讓,傳笑四方矣。規利田宅,則誣遼王以重罪,而奪其府地,今武岡王又得罪矣。為子弟謀舉鄉試,則許御史舒鼇以京堂,布政施堯臣以巡撫矣。起大第於江陵,費至十萬,制擬宮禁,遣錦衣官校監治,鄉郡之脂膏盡矣。惡黃州生儒議其子弟倖售,則假縣令他事窮治無遺矣。編修李維楨偶談及其豪富,不旋踵即外斥矣。蓋居正之貪,不在文吏而在武臣,不在內地而在邊鄙。不然,輔政未幾,即富甲全楚,何由致之?宮室輿馬姬妾,奉御同於王者,又何由致之?
  15. 《明史》(卷220):在朝臣工,莫不憤歎,而無敢為陛下明言者,積威之劫也。臣舉進士,居正為總裁。臣任部曹,居正薦改御史。臣受居正恩亦厚矣,而今敢訟言攻之者,君臣誼重,則私恩有不得而顧也。願陛下察臣愚悃,抑損相權,毋俾僨事誤國,臣死且不朽。
  16. 《明史》(卷220):疏上,居正怒甚,廷辯之,曰:「在令,巡按不得報軍功。去年遼東大捷,臺違制妄奏,法應降謫。臣第請旨戒諭,而臺已不勝憤。後傅應禎下獄,究詰黨與。初不知臺與應禎同邑厚善,實有所主。乃妄自驚疑,遂不復顧藉,發憤於臣。且臺為臣所取士,二百年來無門生劾師長者,計惟一去謝之。」
  17. 《明史》(卷220):因辭政,伏地泣不肯起。帝為降御座手掖之,慰留再三。居正強諾,猶不出視事,帝遣司禮太監孫隆齎手敕宣諭,乃起。遂捕臺至京師,下詔獄,命廷杖百,遠戍。居正陽具疏救,乃除名為民,而居正恨不已。臺按遼東時,與巡撫張學顏不相得。至是學顏為戶部,誣臺私贖鍰,居正屬御史應昌巡按遼東覈之,而令王宗載巡撫江西,廉臺里中事。應昌、宗載等希居正意,實其事以聞,遂戍臺廣西。臺父震龍、弟國,俱坐罪。臺至潯州未幾,飲於戍主所,歸而暴卒。是日居正亦卒。
  18.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3卷 ,2477
  19. 《明史》(卷220):明年,御史江東之訟臺冤,劾宗載、應昌。詔復臺官,罷宗載、應昌,下所司廉問。南京給事中馮景隆因言遼東巡撫周詠與應昌共陷臺,應昌已罷,詠尚為薊遼總督,亦宜罷。南京御史孫繼先亦發學顏陷臺罪。帝方嚮學顏。以景隆疏中幷劾李成梁,學顏為成梁訟。繼先又並劾學顏、成梁。乃謫景隆薊州判官,繼先臨清州判官,置學顏不問。已而江西巡撫曹大埜、遼東巡撫李松,勘報宗載、應昌等朋比傾陷皆有狀。刑部以故入論,奏宗載等遣戍、除名、降黜有差。贈臺光祿少卿,廕一子。天啟初,追諡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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