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裕 (清朝)
劉裕於1729年(雍正7年)前往台灣擔任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不久旋即接替王汧,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參見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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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作梅 |
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 1729年上任 |
繼任: 尹士俍 |
前任: 王汧 |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 1729年上任 |
繼任: 張弘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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