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
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Lawrence v. Texas,539 U.S.558 (2003),美國最高法院推翻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案先例,以及德克萨斯州《性悖軌法》,宣布各州政府不得禁止成年人间自愿进行的同性性行为,同性性行为在美國正式全國非刑事化。
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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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2003年3月26日 判决:2003年6月26日 | ||||||||
案件全名 | 约翰·格迪斯·劳伦斯、蒂龙·甘莫 诉 得克萨斯州 | |||||||
诉讼记录号 | 02-102 | |||||||
引註案號 | ||||||||
辩论 | 口头辩论 | |||||||
法庭判决 | ||||||||
得克萨斯州法律将成年人间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定义为性悖軌罪侵犯了第十四修正案所赋予的成人间进行私密活动的自由权和隐私权。 | ||||||||
最高法院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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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肯尼迪 联名:斯蒂文斯、苏特、金斯堡、布雷耶 | |||||||
协同意见 | 奥康纳 | |||||||
不同意见 | 斯卡利亚 联名:伦奎斯特、托马斯 | |||||||
适用法条 | ||||||||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得克萨斯州刑法典第21.06(a)款(2003年) |
歷史
在1986年鮑爾斯訴哈德威克一案中,乔治亚州法院维持了乔治亚州《性悖軌法》的合法性,通过判决,为同性性行为贴上了「可耻的行为」的标签。同一时期,美国仍共有25个州有类似的立法。
直到2003年,仍然有4个州立法限制同性间的性行为,另有9个州限制任何类型性伙伴间的性悖軌行為,但因几乎从不执行而变成一种简单的文字符号。
事實
1998年,蒂龙·甘莫(Tyron Garner)和约翰·劳伦斯(John Geddes Lawrence)因在休斯顿(德克萨斯州一城市)的公寓内发生同性性行为而被警察逮捕,根据该州《性悖軌法》,其行为被认定为轻罪,罚金200美金。此案后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理由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在宣读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时说,“同性恋者有权利获得他人对其私生活的尊重”。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即“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包含“实体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两个方面,这里涉及到的是前者, 它是对联邦和各州立法的一种宪法限制,要求任何一项涉及剥夺公民生命、自由或者财产的法律不能是不合理的,任意的或者反复无常的,应符合公平、正义、理性等基本要求),判决认为,同性恋关系属于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国家不能蓄意贬损他们存在的方式,也不能通过宣称其私人间性行为非法而试图支配或改变其命运。”
結論
2003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3的判决,推翻了德克萨斯州《性悖軌法》,宣布各州政府不得禁止成年人间自愿进行的同性性行为。
影響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使同性戀在美國正式全國非刑事化(儘管美國不少州分早在多年前已把同性戀非刑事化),同性戀非刑事化,使同性戀者獲得與異性戀者的平等權利,打开了对美国现有传统家庭生活模式进行改革的大门。
这一判决的重要性不容质疑的。说它重要到不仅仅因为它认可了同性恋者的行为及其权利,更重要的是促使美国社会对“自由”的进行了再一次的界定,对“权利”的进行了新一轮的理解;而这种新的界定和理解,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影响。
後續
多布斯訴傑克森女性健康組織案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訴傑克森女性健康組織案以5比4的表決推翻了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後,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的多數意見書稱該裁決結果只適用於墮胎,不應影響其他實質性正當程序的前案。托馬斯則在獨自撰寫的協同意見書裡,聲稱在將來的訴訟中,應該要重新審理本案、格里斯沃爾德訴康乃狄克州案及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1]
不同意見書批評多數意見拒絕判決先例,推翻可追溯到格里斯沃爾德訴康乃狄克州案(1965年)的先例,並表示「要不多數意見不真正相信自己的論據。若果真相信,那麼所有歷史無法追溯到19 世紀中葉的權利,都是不安全的。要麼多數意見是虛偽的,要麼新補充的憲法權利都受到了威脅。這兩者當中,自己選一個。」[2]
參見
- 羅訴韋德案
- 美國訴溫莎案
-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
參考資料
- . www.singtaousa.com. [2022-06-26] (中文).
-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No. 19–1392, slip op. at 5 (U.S. June 24, 2022) (Breyer, Sotomayor, and Kagan, JJ., dissenting).
外部链接
- Lawrence v. Texas, No. 02-102 (2003) – Court's decision, including syllabus, majority opinion, concurrence, and dissents.
- Official transcripts of oral arguments
- Oral argument MP3 fil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Transcript of opin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Opinion MP3 fil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