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堪

勞堪1529年—1616年),君任,又字任之,號道亭,又廬岳,江西九江府德化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勞堪

大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籍貫 江西九江府德化縣
出生 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二十日
逝世 萬曆四十四年
配偶 娶高氏,贈安人;继娶杨氏,封安人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二十日生[1],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第九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七十七名進士。[2][3]都察院观政,授刑部主事,四十年调礼部,四十一年升员外,升廣東佥事,四十四年升浙江右参议,隆慶二年(1568年)正月升四川提学副使,五年正月以贤能卓异入觐,賜衣一袭、钞百锭,升本省左参政,六年(1571年)七月升浙江按察使。

萬曆元年(1573年)五月升山东右布政使,三年(1575年)丁母忧归。五年六月復除福建右布政使,六年正月升浙江左布政,八年(1580年)正月调福建,六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地方,十年(1582年)七月升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十一年二月被劾降一级,调南京用。博學能文,著作甚豐。在各地為官時常常為民眾興利除弊,所在的地方多有德政。[4]

萬曆年間任福建巡撫,同安知縣金枝向勞堪告發洪朝選居鄉不法之事。早在萬曆二年,劉夢龍已向福建巡按御史孫琮提交了洪朝選的罪證,但孫琮置之不理。万历九年十二月,勞堪依據朝廷公文,將洪朝選逮捕下獄。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萬曆十年,張居正死,御史丘橓彈劾勞堪枉殺朝選。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5]萬曆十五年(1587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發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九月,遇诏赦返乡。劳堪案实为万历朝前期“倒張運動”之政治迫害事件。[6]

家族

曾祖勞溥,貢士贈南京刑部員外郎;祖父勞傅相,工部郎中加正四品服色;父勞思(1510年-1597年),號敬所,生员封礼部员外郎,累封通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母陳氏,封太安人[7]。劳堪生子五,长钦亮,年十七,亡,聘朱氏,未婚,朱氏不愿另婚,随钦亮而去。钦亮为冯氏出。次子钦采,庄氏出,三子钦臣,冯氏出;四子钦邻,冯氏出;五子钦顺,柳氏出。生女五。孙男七:一定国、二安国、三经国、四纬国、五胜国、六康国、七宁国。孙女二。曾孙女三。

參考文獻

  • 蔡廷臣,《明诰封通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敬所劳公墓志铭》
  • 《德化縣志》,陈鼒吴彬,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刻本。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参考文献

  1. 據《嘉靖三十五年进士登科录》載,“劳堪,贯江西九江府德化县,民籍,县学生。治诗经,字任之,行一,年二十八,正月二十日生。”
  2.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德化縣志·卷三十二·人物·名宦》頁十八~十九:勞堪,字任之,號廬岳,嘉靖丙辰進士,洊厯内外官,累遷至左副都御史,有幹濟才,為民興利除弊,所在多惠政。居鄉如請築封郭洲長堤以禦水患,迄今賴焉。念江州地瘠民貧,北糧交卸多重,累言於朝,特免之。其居官,澤加於民,大率類比。性敏慧,博學能文,所著甚富,詳藝文志。
  5. 明史》卷241:“孫瑋,字純玉,渭南人。萬曆五年進士。授行人,擢兵科給事中。劾中官魏朝及東廠辦事官鄭如金罪,如金坐下詔獄。二人皆馮保心腹也。初,張居正以刑部侍郎同安洪朝選輕遼王罪,銜之。後勞堪巡撫福建,希居正意,諷同安知縣金枝捃摭朝選事,堪飛章奏之。命未下,捕置之獄,絕其飯食三日,死,禁勿殮,屍腐獄中。堪尋召為左副都御史,未至京而居正卒。朝選子都察院檢校競訴冤闕下,堪復飛書抵馮保,削競籍,廷杖遣歸。至是,瑋白發其事,並及堪諸貪虐狀,堪免官。未幾,朝選妻訴冤,丘橓亦為訟,競復援胡檟、王宗載事,請與堪俱死,乃遣堪戍。”
  6. 江柳青,《万历朝劳堪案始末考》,《明清论丛》,2012年00期。
  7.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耿定向
福建巡撫
1580年-1582年
繼任:
趙可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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