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 (宋朝)

募兵制宋朝创建的一种募兵制度,主要施行於北宋南宋兩個朝代。士兵由朝廷招募而来,长期服役,军器衣粮均由朝廷供给,由专门将领统御,改变了府兵制下将不专兵,兵不识将的现象。

起源

募兵制起源于藩鎮割據形成的五代十國各種兵制的衍伸,导致宋朝一開是設立一連串的文官職務來限制地區軍隊的發展,形成重文輕武、強幹弱枝的國家特色。

兩宋選兵

募兵分为兩种,“亢健者”為禁兵、與“短弱者”為厢兵。应募以後,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黵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凡兵员有空缺時,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饑荒,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或是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而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兵種

主要是步军(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考試

北宋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军事学校),实行“武举”、“御试”等制度,培养、选任军将。

稱謂

镇守京师称长从宿卫,后改名彍骑。戍边称健儿,又称长从兵或长征健儿。地方称团结兵。

参考文献

引用

    书籍

    • 施建中,《中国古代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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