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专区
南平专区(1949年-1950年称第二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福建省北部。1949年置第二专区,专署驻南平县(今南平市延平区)。辖南平、古田、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屏南9县。
1950年,第二专区改称南平专区。
1956年,原建阳专区所属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松溪、政和、光泽、水吉9县;原永安专区所属明溪、三元2县及原闽侯专区所属闽清县划入南平专区;撤销明溪、三元2县,合并设立三明县;撤销水吉县,并入建瓯、浦城、建阳3县;析南平县设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9县。
1959年,将闽清县划归闽侯专区;松溪、政和2县划归福安专区。1960年,以三明县城区设三明市,由省直辖;将三明县划归三明市;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4县。
1963年,将古田、屏南2县划归闽侯专区;由南平市和建瓯、顺昌2县析置建西县。专区辖1市、13县。
1970年,专署迁至建阳县;将沙县、将乐、建宁、泰宁、尤溪5县划归三明专区;原属福安地区的松溪、政和2县划入南平专区;撤销松溪、政和2县,合并设立松政县;撤销建西县,并入顺昌县。专区辖1市、8县。
1971年,撤销南平专区,改置南平地区,后改名建阳地区。 1988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建阳地区驻地迁回南平,1989年1月1日,正式更名为南平地区行政公署。1989年8月,崇安撤县设市更名为武夷山市。1992年12月,建瓯撤县设市。1994年3月,建阳撤县设市。1994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地级南平市,原县级南平市同时改设为延平区,南平地区建制至1995年1月18日终止。[1]2014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南平市政府由延平区迁至建阳区。[2][3][4][5]2015年3月18日,建阳区政府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南平市政府驻地。[6]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地级南平市的批复 |
- 戴均良等. .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