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
《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英語:)是在1964年於布魯塞爾舉行的第三次南極條約協商會議上商定的一套措施,作為第八議案。它是南極條約體系的一部分,但於2011年被指定不再通用[1]。 其目標是在南極條約體系的架構內進一步開展國際合作,以促進和實現保護、科學研究與合理利用這些動植物群。
南極洲動植物保護措施 Agreed Measur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Fauna and Flor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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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64年6月2日 |
簽署地點 | 布魯塞爾 |
生效日 | 1982年11月1日 |
生效條件 | 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智利、法國、日本、紐西蘭、挪威、南非、蘇聯、英國和美國的批准 |
失效日 | 2011年 |
締約方 | 21 |
保存處 | 美國 |
批准
該公約被其他已批准生效成員國批准。列表顯示[2]:
國家 | 批准日期 | 生效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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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 | 1965年9月3日 | 是 |
1964年9月2日 | 是 | |
比利時 | 1964年12月7日 | 是 |
巴西 | 1986年10月27日 | 否 |
智利 | 1965年2月26日 | 是 |
中國 | 1985年12月11日 | 否 |
法國 | 1965年3月17日 | 是 |
德國 | 1981年2月17日 | 否 |
印度 | 1988年3月7日 | 否 |
義大利 | 1987年4月22日 | 否 |
日本 | 1965年1月19日 | 是 |
朝鮮 | 1995年5月10日 | 否 |
新西蘭 | 1964年12月1日 | 是 |
挪威 | 1965年12月1日 | 是 |
波蘭 | 1977年7月11日 | 否 |
蘇聯 | 1965年2月20日 | 是 |
南非 | 1964年10月5日 | 是 |
西班牙 | 1988年4月8日 | 否 |
英国 | 1964年12月4日 | 是 |
美國 | 1966年7月27日 | 是 |
乌拉圭 | 1989年10月10日 | 否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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