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發智論

發智論》(梵語),又譯《發慧論[1],也被稱為《智慧基本論[2]、《智安足處論[3]、《八犍度論[4],佛教論書,作者為說一切有部迦旃延尼子,最初傳入漢地時曾誤解為十大弟子之一迦旃延所作[5]。《發智論》是使說一切有部成為獨立教派的根本論書,因而更被稱為“身論”,其他與先上座部共通的論書則稱為“足論”。有人認為《發趣論》的地位與旨趣類似於此論書[6]

名稱

阿毘達磨發智論(梵文:Abhidharma Jñāna-prasthāna śāstra):

  • Abhidharma:阿毘達磨,對法,無比法;
  • Jñāna:
  • prasthāna:有趣向、趣入的意思,可譯為走向智慧的道路,因此稱為發智論;又有建立、安立的意思,可譯為建立智慧的基礎,即智慧基本論、智安足論。
  • śāstra:論。

其內容分為八蘊即八章,也被稱為八犍度(梵文 skandha, 巴利文 khandha,即,類聚的意思)。

版本

《發智論》最早是以背誦方式來傳播,也因此在不同地域中發展出不同的版本,不同誦本間有少許出入。

漢譯有兩本:

  • 《阿毗曇八犍度論》30卷,苻秦僧伽提婆口授,竺佛念漢譯。苻秦建元十九年(383年)譯出。
  • 《阿毘達磨發智論》20卷,唐朝玄奘三藏譯。

考證

根據日本學者山田龍城西義雄桝田善夫等的考證,此二本為異本異譯。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屬於正統迦濕彌羅系統的譯本;竺佛念譯《阿毗曇八犍度論》則是非迦濕彌羅系統如犍陀羅國西方師的誦本[7]

宗義

《發智論》否定了大眾部法藏部化地部等的核心宗義[8],《大毘婆沙論》稱它還否定了犢子部的「有補特伽羅」宗義[9],從而確立了說一切有部新阿毘達磨體系[10]。《發智論》對後來增編為《品類論》的《五法論》的心所法[11]進行了細化,將在一切心中可得的十個心所歸為一類[12],不再計入善根不善根無記根,補入同無慚無愧相對的等等,受本論的影響最終形成了《界身論[13]、《品類論·辯七事品》[14]和《大毘婆沙論[15]的新理論。《發智論》變革了源自先上座部而共通於犢子部[16]的傳統九十八隨眠學說[17],提出了“異生修道”的劃時代理論創新[18]

毘婆沙宗論師將《發智論》等同於釋迦牟尼所說[19]。《發智論》對佛教理論的發展演變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

章節

本論分八蘊(章),共四十四納息(節),涵蓋了阿毘達磨的幾乎所有論題[20]。根據印順法師的研究,《發智論》的組織形式,與《舍利弗阿毘曇》及《施設論》有許多相同點,可以看出《發智論》的組織形式繼承了先上座部的傳統[21]

納息攝頌
雜蘊世第一法世第一法七。頂二暖身見。十一見攝斷。此章願具說。
一智識因緣。二心念祭祀。三根用過去。疑名句文身。
佛訶責六因。隨眠心及斷。因境斷識義。此章願具說。
補特伽羅緣起緣息依。心依無有愛。心脫依界想。此章願具說。
愛敬愛養敬力滅。涅槃蘊究竟。取遍知三歸。此章願具說
無慚黑白二根心。掉悔惛睡夢。蓋無明不共。此章願具說。
二三相同異。老死無常強。三相一剎那。此章願具說。
無義無義念無相。知法輪漏盡。多欲足滿養。此章願具說。
思尋掉等別。愚知憍慢害。多行根性邪。此章願具說。
結蘊不善三結等性熟。斷見有根繫。是在具成緣。此章願具說。
一行結一行歷六。小大七攝有。依繫道遍知。此章願見說。
有情頓漸繫離繫。果攝七成三。死生不六種。此章願具說。
十門四十二隨增。二緣無間有。根成不知證。此章願具說。
智蘊覺支八學十無學。見等覺道三。俗無漏見智。此章願具說。
五種邪正見智五。左慧學等三。梵忍五惡見。此章願具說。
他心智二智二解脫。明智三證淨。顛倒等持修。此章願具說。
修智八智攝成修。相緣緣斷證。智知想七善。此章願具說。
七聖七聖於五德。二成現三現。相應事四門。此章願具說。
業蘊惡行三行對三根。及對十業道。三業對十道。九門業相攝。
身心受四句。三障體云何。何大罪大果。此章願具說。
邪語三邪正一異。三惡行曲等。妙淨默相攝。非理等六句。
業得果三世。八句異熟果。五業非前後。此章願具說。
害生害生命四種。二熟二防護。身及業成就。雜染果異熟。
不善顛倒等。繫不繫成就。命終受生處。此章願具說。
表無表表無表總別。四性三世成。業果界是非。有漏等學等。
身戒與心慧。總別修不修。戒類三世成。此章願具說。
自業自業義世成。對異熟成墮。智謀害留捨。心亂纏佛教。
書數算印詩。世間工業處。成就學等戒。此章願具說。
大種蘊大造大種所造處。幾四二五三。大造成不成。成大對造四。
唯成所造四。大種等七種。依定滅住果。此章願具說。
大造心處根。相對緣有幾。相應造三世。世界辯成緣。
大種與造色。界世為同異。四體攝識門。此章願具說。
具見六色何大造。三色孰為因。化九中有七。世劫心三分。
緣因緣各四。無色除色想。互攝四七九。此章願具說。
執受十七對幾緣。對自他有八。唯對他有九。八何義內外。
八門受相攝。九位十五門。現在未來修。此章願具說。
根蘊根學善等三。異熟三六斷。見等有尋等。受相應界繫。
因緣四凡聖。蘊攝七攝三。為緣生幾緣。此章願具說。
得一遍知三。沙門果九節。四智法類智。緣相應五門。
學無學根得。無間證四果。幾根斷滅起。此章願具說。
十六觸相攝。根相應成就。遍知滅作證。此章願具說。
等心壽二定。無想攝相應。界死生涅槃。此章願具說。
一心相應緣不離。不修修得根。捨得未知根。五門辯二智。
初盡無生智。盡無生所緣。七正互相應。此章願具說。
總三世成就。不成就亦然。善等根為因。此章願具說。
因緣五三四四八。八八八四門。辯根因所緣。此章願具說。
定蘊五得四起支。味入生無量。斷結受果處。此章願具說。
八味淨無漏。成不成得捨。退修初入緣。此章願具說。
攝可得相應。成不得捨退。頓漸滅依定。此章願具說。
不還不還學無學。順逆住極二。菩薩記願智。無諍四雙別。
住斷法調伏。法隨法及行。法輪正法世。此章願具說。
一行一行六七修。斷正性二智。二樂異二起。相定出定聞。
定不定覺支。斷知天眼耳。退得五通果。此章願具說。
見蘊念住念住有六門。如實知有八。貪瞋癡增減。死受涅槃心。
弟子先涅槃。佛涅槃出定。四有三有行。此章願具說。
三有三有隨眠想。六尋明無明。對因等有無。此章願具說。
想心知等四。無緣法見疑。因道等攝三。此章願具說。
智斷厭離修。緣觸慢業事。攝餘攝一切。此章願具說。
邪斷邪常見。戒邪戒邪常。六見五涅槃。九慢類常見。
迷執自他作。悟則二非有。具慢及得等。此章願具說。
伽他[22]見梵父勝網。車本信流轉。母王慧脫根。此章願具勝。

後世研究

本論引用的幾段契經[23],在無著《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中,被列為五種需要秘密決擇的內容[24]。無著以「轉變秘密」來解釋這些契經,認為不能以字面來加以解釋,印順法師認為,這反映了,在無著、世親時,「以欲離欲」的無上瑜伽雙身法已經開始流行,但正常佛法中尚不能容忍,因此無著以秘密的不了義說來解釋[25]

註釋與引用

  1. 符秦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彼一。云何興。云何衰。云何住若干。答曰。興者生。衰者無常。住若干老也。」
    隋朝真諦譯《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分別根品》:「《發慧論》中說:於一中。何法名生。謂初起。何法名滅。謂死。何法名住異。謂老。」
    唐朝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一剎那中。云何起。答生。云何盡。答無常。云何住異。答老。」
  2.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此經名《智慧基本》。問曰。何故名智慧基本。答曰。諸究竟智皆出此經。故名基本。復次此經名《安智足處》。諸究竟智皆因此經而得成立。是故名安智足處。」
  3.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此論名《發智》耶。答諸勝義智。皆從此發此為初基。故名發智。復次此論應名《智安足處》。諸勝義智此為根本依此而立。是故名為智安足處。復次諸勇健智此最能發。發勇智緣故名發智。復次諸智彼岸依此能到故名發智。開發諸法自相共相。無有能如此論者故。復次世出世智。皆依此發智之妙門故名發智。」
  4. 僧伽跋澄尸陀槃尼鞞婆沙論》:「彼尊者迦旃延子。過去佛法中。以願智觀一向略。作揵度品數立章門。於中種種不相似立雜揵度。說結立結揵度。說智立智揵度。說行立行揵度。說四大立四大揵度。說根立根揵度。說定立定揵度。說見立見揵度。」
  5. 道安出三藏記集·阿毘曇序》:「佛般涅槃後迦旃延(義第一)。以十部經浩博難究。撰其大法為一部八犍度四十四品也。」
  6. 水野弘元《巴利論書解說·八、發趣論》之附記。
  7. 山田龍城<有部ガンダーラ系論書の特色 發智「四十二章」の課題〉,《日本佛教學會年報》第22號,1957年。
    西義雄《阿毘達摩佛教の研究》,東京國書刊行會,1975年。
    桝田善夫<初期有部阿毘達磨佛教の状況(上)>,《佛教大學佛教文化研究所所報》,1987年。
  8. 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頗有一智知一切法耶?答:無,若此智生一切法非我。此智何所不知?答:不知自性,及此相應、俱有諸法。」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眾部。……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或復有執:『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如犢子部。……為止如是他宗異執,顯自所說:『諸心心所,不了自性、相應、俱有,補特伽羅性不可得。』故作斯論。」
  9. 符秦僧伽跋澄譯《鞞婆沙論》:「問曰。何以故彼作經者(迦旃延子)立此經(阿毘曇八犍度論)。答曰。……或以三事故。增益智故。開意故。離計故。……離計人者。誦爾所阿毘曇前句後何。如是四句不說計人。一切中說無我行。非眾生、非命、非長養、非士。空淨聚也。以三事益智、開意、離計人故作此經。」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復次以三因緣故。尊者迦旃延子造作此經(阿毘曇八犍度論)。一為增益智故。二為開覺意故。三為斷我故。……斷我人者。彼尊者造阿毘曇經。未曾說有我。於一切處常說無我無人。以如是等眾因緣故。彼尊者造阿毘曇經。」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復次尊者(迦多衍尼子)以三因緣制造此論(阿毘達磨發智論)。一為增益智故。二為開覺意故。三為遮計我故。……遮計我者。尊者所造阿毘達磨。未曾說有補特伽羅。恒顯諸行空。無有我。以如是等種種因緣。故彼尊者制造此論。」
  10. 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云何世第一法。答:若心心所法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有作是說。若五根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
    大毘婆沙論》:「『有作是說。若五根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問誰作此說。答是舊阿毘達磨者說。……有說。此是犢子部宗。彼部師執世第一法信等五根以為自性。」
  11. 後漢安世高譯《阿毘曇五法行經》:「所念法為何等。若所念法。意共俱。是為何等。痛、想、行、痒,念、欲、是意、定、黠。信、進、計、念、貪、不貪、善本、惡本、不分別本。一切結、縛、使、腦、從起。所黠、所見、所要。亦所有如是法。意共俱。是名為意所念法。」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辯五事品》:「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12. 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云何相應因,答受與受相應法,為相應因;受相應法與受,為相應因。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與慧相應法,為相應因;慧相應法與慧,為相應因。是謂相應因。」
  13. 世友阿毘達磨界身足論》:「有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見。五觸。五根。五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劉宋時譯世友眾事分阿毘曇論·分別七事品》:「十八界。十二入。五陰。五盛陰。六界。十大地法。十煩惱大地法。十小煩惱大地法。五煩惱。五觸。五見。五根。五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二者均無十大善地法。
  14. 世友阿毘達磨品類足論·辨七事品》:「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觸、五見、五根、五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十大地法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十大善地法云何。謂信、勤、慚、愧、無貪、無瞋、輕安、捨、不放逸、不害。十大煩惱地法云何。謂不信、懈怠、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舉、放逸。十小煩惱地法云何。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五煩惱云何。謂欲貪、色貪、無色貪、瞋、癡。……五法云何。謂尋、伺、識、無慚、無愧。……」
  15. 大毘婆沙論》:「大地法有十種。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作意。七勝解。八念。九三摩地。十慧。大煩惱地法亦有十種。一不信。二懈怠。三放逸。四掉舉。五無明。六忘念。七不正知。八心亂。九非理作意。十邪勝解。此二種大地法。名雖二十體唯十五。……謂大煩惱地法中忘念即大地法中念。不正知即彼慧。心亂即彼三摩地。非理作意即彼作意。邪勝解即彼勝解。……小煩惱地法有十種。一忿。二恨。三覆。四惱。五諂。六誑。七憍。八慳。九嫉。十害。大善地法有十種。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輕安。八捨。九不放逸。十不害。大不善地法有五種。一無明。二惛沈。三掉舉。四無慚。五無愧。大有覆無記地法有三種。一無明。二惛沈。三掉舉。大無覆無記地法有十種。即前大地受等十法。」
  16. 龍樹大智度論》:「煩惱名一切結使。結有九結。使有七。合為九十八結。如《迦旃延子阿毘曇》義中說。十纏九十八結為百八煩惱。《犢子兒阿毘曇》中結使亦同。纏有五百。」
  17.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云何見苦所斷。謂若意處。隨信隨法行苦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苦所斷。二十八隨眠相應意處。云何見集所斷。謂若意處隨信隨法行集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集所斷十九隨眠相應意處。云何見滅所斷。謂若意處隨信隨法行滅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滅所斷十九隨眠相應意處。云何見道所斷。謂若意處隨信隨法行道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道所斷二十二隨眠相應意處。云何修所斷。謂若意處。學見迹修所斷。此復云何。謂修所斷十隨眠相應意處。及不染污有漏意處。」「此九十八隨眠。幾見所斷。幾修所斷。答八十八見所斷。十修所斷。」
    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九十八隨眠中。二十八見所斷。十修所斷。餘若異生。斷修所斷。世尊弟子。斷見所斷。」《大毘婆沙論》:「九十八隨眠中二十八見所斷。謂有頂前四部。十修所斷。謂三界修所斷部。餘若異生斷修所斷。世尊弟子斷見所斷。謂下八地前四部。問若二十八見所斷。十修所斷。餘不定者。《品類足論》何故說九十八隨眠中八十八見所斷十修所斷耶。答此文是了義。彼文是不了義。……」
  18. 大毘婆沙論》:「聖者見道現在前時。斷見所斷。後若修道現在前時。斷修所斷。異生修道現在前時。總斷五部。以諸異生不能分別五部差別。唯能總斷。」
  19. 《大毘婆沙論》卷1:「問誰造此論?答:佛世尊。所以者何?以一切種所知法性甚深微妙。非佛世尊,一切智者,誰能究竟等覺開示。……問:若爾,此論何故傳言,尊者迦多衍尼子造?答:由彼尊者受持演說,廣令流布。是故此論名稱歸彼,然是佛說。」
  20. 大毘婆沙論》:「阿毘達磨藏義。應以十四事覺知。謂六因、四緣、攝、相應、成就、不成就。若以如是十四事。覺知阿毘達磨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師。非但誦持文者。有餘師說。應以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謂因善巧、緣善巧、自相善巧、共相善巧、攝不攝善巧。相應不相應善巧、成就不成就善巧。若以如是七事覺知阿毘達磨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師。非但誦持文者。」
  21.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說到『發智論』的組織形式──八蘊,在玄奘所譯的五論中,也是看不出淵源的。然從上座系阿毘達磨論去考察,顯然的並非創作。如『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有「根品」與「大品 」;「非問分」及「緒分」中,有「智品」、「定品」、「煩惱品」等。這都是隨類纂集,名為 施設──「假」。又六論中的『施設論』,起初以「世間施設」為主,又集成「結施設」、「業施設」等。從『舍利弗阿毘曇論』與『施設論』的品目,發見了『發智論』八蘊名目的來源。「見」為類集的品目,可能出於『施設論』的八品之中。七蘊以外,別立「雜蘊」(「雜犍度」),可說受了毘奈耶──律藏的影響。這與律藏的組為種種犍度(又稱為「法」或「事」),又別立「雜犍度」一樣。」
  22. 《阿毘達磨發智論》《阿毘曇八犍度論》
    者能見。已見及不見。不見者不見。不見及已見。視者視時視。不視時亦視。不視者亦視。不視視亦視。
    不應害志。亦復不應捨。若害彼或捨。俱世智所訶。不應捶婆羅門。亦不放婆羅門。不是捶婆羅門。亦不是放婆羅門。
    逆害於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無礙過梵志。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捨邦土翼從。無礙過梵志。
    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除虎第五怨。是人說清淨。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已害於五虎。彼謂之清淨。
    已不復勝。已勝無所隨。佛所行無邊。無迹由何往。若已盡不生。已盡不將隨。彼佛無量行。無迹何迹將。
    不可布。愛無何所將。佛所行無邊。無迹由何往。若叢染枝灑。無愛可將隨。彼佛無量行。無迹何迹將。
    已壞斷索。流注及隨行。度塹於世間。唯佛稱梵志。已截繩束高。亦意等相依。覺為已度塹。彼是世梵志。
    二洄洑。三垢五流轉。大海十二嶮。牟尼皆已度。一本二展轉。三垢五彌廣。諸海十二轉。文尼度沃焦。
    不知恩。斷密無容處。恒希望變吐。是最上丈夫。不信不往知。若那羅斷際。害婬捨離婬。彼是無上士。
    三十六駛。意所引增盛。惡見者乘御。分別著所依。諸三十六水。意流有倍。 順流二見。 由婬覺出。
    棄身惡行。 及語惡行。 棄意惡行。 及餘過失。棄身惡行。 及口惡行。 棄意惡行。 諸穢雜想。
    汝於所見聞。唯有所見聞。及於所覺知。唯有所覺知。由汝唯有故。無此彼近遠。亦無二中間。便至苦邊際。如鬘童子。見見有足、聞聞足。知知足、識識足。如非此、如非此者。如非彼、如非彼者。如非下、非上。非兩中間。此是苦邊。
    醫泥及謎泥。蹋鋪達鞢鋪。勿希應喜寂。遍離至苦邊。磨舍,兜舍。僧貰磨。薩披多羅毘比栗多。此是苦邊。
    知身如聚沫。亦覺同陽焰。斷魔花小花。不見死王使。知身如聚沫。覺法如野馬。斷魔華小華。不往見死王。
    觀住覺近遠。應喜諸業無。知世有興衰。善心普解脫。守堂若彼此。諸覺喜足我。知世間興衰。善心盡解脫。
    而墜墮。饕餮復來還。得安仍樂樂。乘樂至樂所。脫若墮已墮。貪餮復來還。已逮安隱處。樂往至樂所。
    於地界。無葉亦無枝。彼雄猛脫縛。誰復應譏毀。若無根無皮。葉無況有枝。彼猛縛解脫。誰堪能誹謗。
  23. 唐朝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無礙過梵志。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除虎第五怨。是人說清淨。」「不信不知恩。斷密無容處。恒希望變吐。是最上丈夫。」符秦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捨邦土翼從。無礙過梵志。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已害於五虎。彼謂之清淨。」「不信不往知。若那羅斷際。害婬捨離婬。彼是無上士。」《大毘婆沙論》:「伽他納息所有義趣。如文易了故不復釋。」
  24. 無著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何等祕密決擇?謂說餘義名句文身,隱密轉變,更顯餘義。如契經言。『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又契經言。『不信不知恩。斷密無容處。恒食人所吐。是最上丈夫。』又契經言。『覺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又契經言。『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施波羅蜜多速得圓滿。何等為五。一者增益慳悋法性。二者於施有倦。三者憎惡乞求。四者無暫少施。五者遠離於施。』又契經言。『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淨梵行。何等為五。一者常求以欲離欲。二者捨斷欲法。三者欲貪已生即便堅執。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二數會。』」
  25. 印順〈淫欲為道〉:「經上所說的『五法』,如依文解說,那是一、求從淫欲中離欲的法門;二、不取一般的斷 欲法門;三、如欲貪生起了,要一直堅持下去;四、厭惡對治貪欲的法門;五、男女一再的交合。『佛法』本是修『離欲梵行』的,而所引經說恰好相反,不用斷欲,反而稱為『第一清淨梵行』。這類不合佛法正道的語言,如「逆害於父母 ,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等(『集論』卷七),應怎樣去解說?無著在『集論』(卷六)中,又稱之為轉變秘密。意思說:語句隱密,不能依通常的文義去解說,要轉變為反面的別解,才不致於誤會。……無著、世親的時代,『以欲離欲』的法門已開始流行,這就是無上瑜伽男女和合的密法。這一秘密法門,早期的偶然流露,在正常的佛法中,還不能被容忍, 所以無著作了這樣的抉擇——秘密的不了義說。」收入《華雨集》第4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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