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日本兵

台籍日本兵,亦稱台裔日本兵日本籍台灣兵,一般是指太平洋戰爭後期(1942年至1945年)被大日本帝國招募和徵召服役的台灣軍人,廣義上或是指所有曾加入日本軍隊系統的台灣人。日籍台灣兵在文獻中也有「台灣人日本兵」、「台灣人原日本兵」、「原台灣人日本兵」等稱呼。日治前期在臺徵召不多,有非正規軍的「軍屬軍夫」,其次是1942年開始招募「特別志願兵」,再至1945年初戰況吃緊,台灣的全面徵兵制度正式實施,所以也有「台灣特別志願兵」的稱呼。

日本籍台灣兵人數統計表
軍屬 (1937年~1945年)126,750名
軍人 (1942年~1945年)80,433名
總數207,183名
陣亡人數30,304名(15%)
以上為日本厚生省統計資料。不同文獻的相關數字有異,並不相符。
台籍日本兵於出征前在攝影社內合影,前排右者手持日本軍旗。
台籍學生日本兵出征前於教室裡的合影。出征前,地方街、庄會召開「壯行會」,由全體庄民送行。

戰後,因台灣已歸還屬於同盟國的中華民國,導致台籍日本兵備受爭議,也為此權益與歷史定位都長期受到漠視,且補償問題亦出現很大落差。

简介

台灣總督府基於統治與招募需要,使用種種的方法,包括推廣皇民化運動提升对日本的認同,用輿論形成不當兵非男人的社會氛圍,及提高从军召员的薪餉等。(當時日本警察收入30圓,通常軍屬則为30-150圓,且日本軍人志願役待遇遠高於義務役,故招募特別志願兵時得到積極響應。)曾經出現日本帝國陸軍日本帝國海軍在台灣定期招募的特別志願兵,總人數分別為5,550人及11,000人,居然每期都有十餘萬人踴躍報名應徵的情況。大多數願意為日本作戰的台灣兵,初期並未獲日本政府青睞,僅少數能擔任「帝國軍人」,多半以軍屬名義派遣到各地從事粗活為主;不過,戰爭後期徵召兵員已經同「帝國軍人」無異。此后,由于战事波及台灣,尤其當盟軍大轟炸台灣開始,全島皆淪為浴火戰場之中,也引发台灣人奮起保鄉衛民的守土決心。

日本厚生省統計資料顯示,從台灣兵徵召起訖,當軍人則有80,433人,為軍屬多達126,750人,總數共207,183人。但這數目是依公開招募紀錄的人員為準,其他如:軍部以任何型態的臨時用人、日企外派人員被現地動員者等,多半未計算在內;又因為不少人是使用日本名,在辨別上也會有落差。此外,基於總動員的情況下,不分男女皆納入編組,還在校讀書的青年學生,必須參加學徒兵擔任預備隊,民間防衛亦有警防團(防空避難)、國民義勇隊(防禦工事)等組織,以因應美軍轟炸和反登陸作戰,所以廣義的台籍日本兵,肯定是超過統計數字。[1]

戰死與失蹤者根據厚生省統計,有30,304名台湾人死亡,不完全统计下落不明者22,671名,共有2萬8千名戰死的台籍日本兵,被供奉在東京靖國神社。但在台灣新竹县北埔鄉的济化宫裡,供奉3萬3千多名台籍日本兵牌位(東京靖國神社與北埔濟化宫的台籍日本兵有重疊)[2]。此外,亦有台籍日本兵被依戰犯受審判,判死刑而處決者達26人(皆被奉在靖國神社)。

殘留海外者根據戰後臺灣總督府編纂《臺灣統治概要》,有南方各地92,748名,日本內地兵工廠8,419名。另據《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受降報告書》,中國各地37,700名(其中海南島20,335名、廣東9,618名,尤其在海南島的台籍日本兵集中營,而生活條件最為艱苦,且遣返作業更是被刁難拖延),海外共近15萬名的台灣籍的軍民,均在集中營等待遣返。[lower-alpha 1]除少部分遺留於南洋當地打拼,如印尼建國英雄李柏青等。剛復員的台籍日本兵回到台灣不久,即遭逢二二八事件,參與民軍者如黃金島等。另外,國民政府為因應國共內戰,在台灣招募近2萬人,加入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軍隊,其中原台籍日本兵為數眾多,旋即投入國共內戰,又因國民政府各戰線失利而節節敗退,故約1萬5000名在中國戰場上犧牲。[lower-alpha 2]爾後,遷台中華民國政府,重用了台籍日本兵裏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如前總統李登輝等來協助重建台灣。但亦有部分人在後來的白色恐怖期間,不幸遭蒙冤獄受難。[3]

背景

日治之初,由於殖民地法制與日本內地不完全相同,因此日本對台灣統治政策,經歷特別統治主義(1895年-1915年)和內地延長主義(1915年-1937年)等兩階段的實施後,使的台灣人慢慢自我認同為日本國民,及至總督小林躋造於1936年9月2日上任,進一步的開始推行皇民化運動(1937年-1945年),明令統治台灣三原則:「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總督府即開始制定相關政策,亦在社會上宣導皇國思想和奉公觀念,且加強各級學校的精神教育,重點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讓台灣人的認知思想、文化風俗、生活習慣等,能夠和日本人完全一致。[4]

當時大日本帝國的政經局勢來說,受到1929年爆發世界性「經濟大恐慌」的影響,使日本經濟困難導致社會動盪與政局不安(刺殺政要事件頻傳),人們不滿文人內閣應對困境無能,且傳統上日本重視傳武士道精神,富國強兵的思想瀰漫,孕育出軍國主義氣焰高張,故普遍對日本軍部 (日本)寄以厚望(乃軍部有逕向天皇的帷幄上奏權、亦能迴避國會監督、更可以技術性倒閣)能來領導改革,所以自1932年的「五一五事件」後,政黨政治的體制被破壞,內閣幾乎由軍部主導。不過軍部剛開始由溫和派上台,卻在1936年又遭遇到更激烈的「二二六事件」,至此軍部的激進派全面掌控政權,推展對外擴張拓殖的政策,陸續實行相關法案,以消除對現況經濟凋敝的不滿。

中日戰爭之前,日本尚未軍事上大幅擴張,維持員額約30萬人兵力,雖然採用義務役徵兵制,但是專業人士和學生可辦緩徵,體檢標準嚴謹亦有相應的補充兵制度,還以地區徵兵的模式(同袍皆是同鄉更利向心力)來組編基層部隊,又徵兵制度沒在所謂「外地」實行,所以台灣人並無服兵役的義務。不過早在1937年秋天,隨著日本對中國戰爭不斷的昇高與擴大,當時內閣於1937年8月24日宣告國民精神總動員後,也意味的日本全國將預備進入戰時體制,又因為上海的戰事膠著而派遣台灣軍出征支援,且已開始徵用千名台灣人以軍屬身分擔任輜重部隊從征。小林總督更於1937年12月8日向總理和內閣各大臣提出了〈關於支那事變收拾方法之件〉的意見書,以凸顯台灣在供給人員和物資與戰略位置的重要,隔年隨從台灣派遣千名軍農夫的農業生產團,前往中國戰地支援軍隊供應食用。另外台灣人也被徵募為通譯,尤其是能說閩南語粵語北京官話等語言的人員,來支援中國戰地工作;在戰爭期間以軍屬任用的通譯,由於常負責情報任務,因此人員皆被列為軍事機密,所以從一般資料中無法得知總數有多少人[4]

隨著對中國戰局的擴張,投入的動員兵力膨脹到60萬人,在所需求的資源不斷增加之下,乃於1938年2月發布「陸軍特別志願兵令」,日本首先在朝鲜實施「特別志願兵制度」。接著日本政府又於1938年4月1日公布《國家總動員法》(共50條)後,5月4日再以敕令第316號公布該法,並適用於朝鮮、台灣及樺太(庫頁島)等地,且在5月5日全帝國同步實施。台灣總督府即以動員法律為依據,開始強化台灣防務的調配(擴編台灣軍),啟建各種前進基地(飛行場和港口要塞)、國防裝備的生產(設置各類軍需工廠)、戰略物資與器材的徵用(含土地、船舶)等,而這些島內的軍事建設皆是招募台灣人去建造(勞動力)。又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四條,1939年7月8日頒佈施行細則的敕令第451條〈國民徵用令〉(共26條),規定適用於有專業的職業能力證明者的被「徵用」。第24條適用為日本「內地」,第25條適用範圍為「外地」朝鮮、台灣、樺太及南洋群島。然而有這些法令為依據,能徵調各種資源以供需求,並配合軍事建設和生產工作,且人才除了現有徵召運用外,重要的是在於培養更多廣大的新生力軍[4]

當時台灣人在皇民化運動之前,基於認同等因素影響下,既需要日本國民的身份,又不願意得罪反日份子,往往變得很尷尬又搖擺,立場就耐人尋味。[5]因此,總督府開始著重於施行的教育訓練,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化思想,強調報國的挺身實踐,使台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從1938年起,總督府先於台北開設「國民精神研修所」,又陸續在各地成立「青年道場」、「國民道場」,這類從事皇民化的組訓單位,各地青年都會被要求參加,為期1-3個月的精神教育養成,並將基層的保甲組織做民防編組,以達全面皇民化和動員準備的執行落實。又於1940年3月接著創設「勤行報國青年隊」,且於臺北、臺中、台南、高雄、花蓮等地設置訓練所,各地青年先在訓練道場集訓一個月後,再經挑選進入「勤行報國青年隊」,接受有系統的3至6個月軍事化教育,作為軍夫幹部培訓班,內容包含軍事訓練(含打靶)、學科教育、精神訓話、體力勞動等。

在1940年7月日本趁機攻占越南後,國際局勢對日本轉趨嚴峻,所以遂展開諸多舉措作為對應,故1940年10月成立了大政翼贊會來推動「新體制運動」。台灣總督府為呼應內地的模式,亦於1941年4月9日在台灣成立了皇民奉公會,由總督長谷川清擔任總裁。旋即在全台開辦了66處「軍事訓練場」,對役齡的台灣青年施以短期軍事訓練。更推廣了青年學校162所,讓未就學的青少年不分男女,都受基本教練和護理訓練。接著1941年12月30日,由長谷川總督頒布〈台灣青少年團設置要綱〉,將「台灣聯合青年團」與「少年團」合併,改編為「台灣青少年團」,使其聚集在一元化的組織下,施予統制的訓練,有利於總督府戰時動員的方便。又皇民奉公會在1942年間,先後成立海洋訓練所、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與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培養南方建設人員。到了1942年迄,除了加強先前皇民化的推動,健全組織體系暨多元開展,搭配既有行政系統的政策實施,又透過社會團體的脈絡深入群眾,使臺灣人民全面配合支援前線戰爭,亦為戰時的動員制度做好整備,以達全民皆兵的防衛能量。[4]

自從太平洋戰爭開打後,日軍因戰線延綿相對人員需求驟增,故急徵廣招籌集戰備人員派遣至各前線,而台灣經過皇民化運動與戰時動員整備,尚有充足的人力資源可供利用,除了動員徵召以軍屬名義支援作戰外,與朝鮮同性質的「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即1942年1月份實施與同年開始招募,還為了南洋的叢林作戰需求,另對原住民招募高砂義勇隊和特別志願兵。由於中途島海戰戰敗後,開始受到美軍猛烈攻擊,使得整個戰局反轉直下,因此全帝國總動員如火如荼的展開,如「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也在1943年5月宣布台灣與朝鮮同時實施,1943年10月台灣亦同步舉辦「學生出陣」歡送會。當日軍於1944年10月份「台灣空戰」失利,台灣陸續蒙受美軍大量空襲重創,所以台灣男女老少都納入全民防衛編組,並在本島各地大量建構防禦工事,且規劃疏散作業來減少損失;然後1945年1月在台灣實施徵兵制,接著於3月份成立不分男女的國民義勇隊來準備本島自衛戰鬥。天皇又在1945年4月1日頒布《朝鮮及臺灣住民政治參與相關詔書》,賦予兩外地的住民參與國政的權利,這時台灣人才等同日本人的權利義務。到了6月份沖繩島戰役後,日本當局實行《義勇兵役法》,幾乎徹底全面動員誓死奮戰的「億人玉碎」方案,盡可能地給美國軍方造成重大傷亡,用慘烈代價來抵禦美軍登陸的作戰計畫。

老師出征之前與學生合影,攝於1942年5月21日

歷史

早期發展(1895年-1937年)

自1896年4月6日,成立臺灣守備混成旅團以來,採用「靜態守備」的特殊軍隊編制,並無輜重部隊(若要成為外征軍,就招募軍夫充之)。早在1898年,總督兒玉源太郎即頒布〈府令一百七十號願充軍役章程〉,計4章33條;文中規定願充軍役者,入營後須受各項必備的軍事教育,全台招募約300人於1900年1月起入營服役,此為台籍日本兵之起源。而1904年的日俄戰爭爆發,即在台灣招募軍夫從征,且有台灣軍夫立過戰功的紀錄。不過此時台灣綏靖治理工作,也慢慢改以警察為主力的方式,乃1907年8月,重新縮編成台灣守備隊。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仍於台灣招募軍夫轉戰各地,亦有少數台灣軍夫受軍功嘉獎。

至1919年台灣進入文官總督時代,軍事行動的招募進入休眠期。陸軍部門改隸屬台灣軍的編制,同時維持為台北的「第一步兵聯隊」、台南的「第二步兵聯隊」,配駐各地的炮兵聯隊,並設置於基隆要塞澎湖島要塞,與在屏東的飛行第8聯隊和「陸軍第5野戰空修廠」(終戰時有工員5,540人),及各地軍醫院、後勤學、基地等;以上所列各軍事駐地,亦因其部分後勤業務關係,一直有雇用有台灣人擔任軍屬從事。另外,海軍部門則早在領台初期,於澎湖成立馬公要港部,開設海軍基地。1930年代日本為貫徹南進政策,除了發展高雄港,還在旁邊開始建設左營軍港,並於1931年選定高雄岡山為海軍飛行場,隔鄰設置「第61海軍航空廠」(終戰時有員工8,880人),以上海軍機關也開始招募台灣人當軍屬的技術工員。

這時期台灣人若有意願從軍者,尚有極少數報考軍校當幹部,還許多人應聘為擔任「囑託」或通譯,前往滿州租界等地工作。代表性人物如黃南鵬1925年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曾官拜汪精衛政權陸軍中將,戰後流亡日本;藍家精1931年京都帝大畢業,曾任日本陸軍預備軍官,亦官拜汪精衛政權陸軍參贊中將,戰後回到台灣被赦免。(當時司法院「院解字第3133 號」解釋:台灣人因國籍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但涉及戰爭罪刑則依國際法戰犯審判。)

招募軍屬時期(1937年-1945年)

二戰時期台籍日本兵經歷了從「軍屬」[lower-alpha 3]、「軍夫[lower-alpha 4]身份到「軍人」身份的演變。而由於傳統日軍觀念中,並不認為非戰鬥人員為正規軍,故有一說「軍人、軍犬、軍馬、軍屬、軍夫」這樣的俗話,與其說這是軍屬與軍夫在其軍中的地位,倒不如說是因為戰鬥人員必要時須衝鋒陷陣,所以被相對被重視,在軍功論賞也會比較高。[lower-alpha 5]不過從昭和初年已取消「軍夫」的用詞,乃將「軍屬」身分區分為:囑託(比照軍官待遇)、雇員(士官待遇)、傭人(士兵待遇)。又台灣總督府基於統治需要,自1937年9月份招募的第一批「軍夫」開始,即以「軍屬」的名義跟待遇去招募。且1943年7月31日,陸軍省頒布的「陸普第三八0五號」文,發給所屬單位的「臺灣人軍夫ノ身份取扱ニ關スル件陸軍一般ヘ通牒」中,通告所屬之臺灣人軍夫,其身分雖然為「傭人」,但是一般可視為軍屬處理。也就是說,台灣人當軍夫是個俗稱,其身分是「軍屬」,更非以往的軍伕,若充當苦力僅需徵發佔領地的民工便可,何必另千里外高待遇招募呢。再者,軍夫又是各種類別的人力需求俗稱,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類似替代役;因徵召名目與回合梯次的不同,招募的對象專長要求也會有差異,且各戰地的環境要求不一樣,都會再從事任務編組作業,當戰況危急時往往全團現地徵召,故說軍夫們有軍人身分亦沒錯。基於此,相對各種軍夫有其獨特性,並不能混為一談。所以,下列各種類別的專門條目,會對不同性質的軍夫團作大略介紹。

總督府遵照軍部的人力需求來辦理,來招募各種類別的軍屬,如勤勞團、農業團、海軍工員、高砂義勇隊等;當時社會背景是尚武精神的風氣,且戰時種種措施,在鄉青年皆必須編組受軍事教練,又物資供需採配給制,還要面對盟軍無情的轟炸威脅,使生活和心理倍受壓抑,所以總督府在招募軍夫的宣傳,都是強調愛國和真男兒作為,並有高工資高福利的誘因下,立即吸引了台灣青年踴躍報名參加。然而每回的徵召名目類別不一樣,除了專業類別需求另行招募外,皆由各州廳分攤所需的徵集名額,盡量以同鄉為同單位為原則。基本上團部成員,會選派日本人有高等官身分者擔任團長(比敘相當校級軍官),其他成員為補佐官、配屬軍官、技官、囑託等幕僚若干名,除了配屬軍官為軍事參謀外,一般是技術顧問為主,乃軍部聘用派至戰地支援的各類技師,從事戰地各項計畫案的規劃並指導。又因每回的團員招募人數也不一,如特設勤勞團為例,若是2千人的團,將區分成2個大隊,每個大隊下分5個中隊,每個中隊下設2個小隊,每個小隊下設4個分隊,各分隊下設2個班。(依人數多寡,約1,000人亦有直接團部下設5個中隊,500人則團部下設5個100人的編制隊,其下再設小隊、班等。)通常台灣人為青年團職事、教育程度高、受訓優秀者,還是參加過勤行報國青年隊者,可為軍夫幹部(取締役)。[lower-alpha 6]但軍夫與軍人在軍國主義下是不能相提並論,從開始的位階、功獎、升遷都有明顯差異,不過比起一般日本兵的薪餉反而高很多。

軍夫的徵召作業跟徵兵制度很雷同,技術性高的海軍工員相對志願報名眾多,反之志願者較不踴躍的勤勞團,就會出現半推半就的情境,由基層行政單位會對役齡青年做所謂的身家調查,一般青年都會收到徵集令的兵單,接著至指定地點進行體檢,審核合乎規定的軍夫役男。當通過體檢的役男收到入伍通知書,此時鄉里間亦舉辦盛大歡送會,隨即報到開始約3個月的軍事訓練,使其具有相關基本知識與戰技的能力,受訓合格者才入選為軍夫。結訓有的團隊會放假回家,也有則在營區等候船期,不久全員依照規定到港口集合出發;有些人還要繼續受專長教育(車輛駕駛、重機具操作、農事栽培等)後再行分發各地,多半直接整團前往海外各駐地,也有整團編入台灣軍跟隨移防轉戰各地。當軍夫團到戰地後,整團視任務而進行展開,亦會配屬於駐防師團或聯隊之下,常見採聯合戰地的部隊與當地民工苦力一起編組作業。通常擔任各項後勤作業的支援,諸如工程隊從事建築飛行跑道、港口要塞、碉堡掩體等設施,勤勞團的兵站補給作業、貨物倉儲擔負搬運等工作,以及農業團的栽培和畜牧等屯田養兵計畫。無奈日軍敗相顯現,軍夫團來到了戰地後,卻因戰情變化而調整工作內容,除了從事防禦工事的整備外,並為因應戰局和彌補戰損,往往即在戰場現地徵召,挑選精壯轉服特別志願兵,以利補充兵員;部分狀況危急的前線,整團直接編入作戰部隊,遂行作戰任務。然而,最終也因日軍屈居劣勢,隨著部隊四處潰散敗亡,蒙受戰火荼毒的命運。[6]

台灣混成旅團輜重部隊

1937年9月7日因應中國戰事,成立「重藤支隊」出征馳援,但台灣軍並沒有輜重部隊,故招募軍屬充任,第一批軍屬(含傭人850名)約一千名。此次的招募是很匆促,僅能不分年紀或資格,以優厚的薪餉與福利,吸引不知情台灣人上前線。(薪餉以郵政儲金方式發給,分成戰地領取20-30圓,一份由家屬領取30-60圓,部分提撥為退伍金和軍人保險,家屬還可以每月可領配給品;而當時警察月俸才30圓,日軍義務役士兵僅10圓。)因為這是第一批軍夫,所以格外受總督府重視,一切都高規格待遇,規定日本兵不能歧視台灣軍夫,還選台灣人當軍夫長(取締役)自行內部管理。台灣日日新報記者亦隨軍採訪,除了報導中國戰況,也把台灣軍夫的戰地生活點滴刊登宣傳,若遇有台灣軍夫戰地死亡,就大幅宣揚其愛國悲壯犧牲,先給遺屬安慰和撫卹,又在家鄉舉辦盛大的喪禮,靈位入祀靖國神社供奉,並將其事蹟納入小學教材。若有受傷或生病的台灣軍夫,也比照日本軍人待遇治療,甚至後送至九州小倉衛戍病院,且家鄉所屬市(郡)長還親至家裡慰問家屬(代表總督府送慰問金)。而戰場的軍夫也英勇表現,無懼槍林彈雨下達成任務,深得長官的讚賞,故每個參戰的軍夫都獲軍功嘉獎,且加給退伍金。[lower-alpha 7]如此一切細節經過貼心安排,從出征前的歡送會,直到退伍復員的歡迎會,都讓軍夫們有衣錦還鄉之感。再透過精心營造的宣傳,繼以皇民化的教育,使日後台灣人從軍意願高漲,每次徵召皆大批志願者報名,但也造成眾多魂斷異鄉的憾事。請參閱安平十二軍夫墓[7]

鋤頭戰士-農業義勇團

1938年4月1日,台灣總督府成立「農業義勇團」,每期簽契約一年,總督府委派農業技師熊澤三郎擔任團長,團部成員為補佐官、軍官、技官、囑託等幕僚若干名;並依各州名額分配編成五個隊,各隊下設有小隊及班,派遣隊職員、軍農夫共約一千餘名。軍農夫招募條件是年齡約20歲左右,具備農業經驗的青年,公學校畢業以上學歷,其中多是農業傳習所的畢業生。先到上海附近開發農場栽種軍用蔬菜,隨著佔領區的擴大,散布到南京、安慶、南昌、武漢等地,亦都設置多處農場,並技術指導方式和當地農民定約契作,以擴大生產面積。1939年第二期依舊招募軍農夫定額1,000人,不過其中留用原來的300多人,多是升任指導助手、事務員、生產班長;又另雇用大量當地中國人,充實增設農場的人力。而生產項目日趨多元,稻米、雜糧、蔬菜與經濟作物,還有養殖家畜、家禽、水產等,且設農產品加工廠生產罐頭和口糧等。除了供應佔領區的日本軍人食用之需,更派農業指導員到各地,指導當地住民耕作技術,增進產量達到戰地自產自足。1940年由於佔領地區的政策改變,讓中國農民慢慢承擔生產事宜,所以「農業義勇團」從1940年中起陸續撤離,至1941事業完全移交給淪陷區政府,不過還有200多名台灣人在農場留用,另有不少團員留在中國轉任其他單位。在二回的農業義勇團之外,總督府也因應華南日軍之要求,1939年3月至1942年7月派遣七回,每回150名由技術員與指導助手組成的「南支派遣農業指導員」,以支應軍用糧食補給任務等。1942年又前後派遣「農業義勇團」與「農業指導挺身團」各120名前往海南島,以配合軍方米糧增產計畫。 [8]

勞務戰士

日本政府在制訂絕對國防圈的防禦機制時,設定以航空兵力為作戰主軸,建立機場遂成為當務之急。日本軍方將機場的建築部隊,以乙型部隊半機械半人工方式,為最主要的機場建設隊,成員以當地住民為主。然而,因為機場預定地的人口較少,無法供給充分的勞力,日軍於南洋各地的作戰部隊、軍需工廠,以及在當地的基礎建設,也都需大量人力支援,派遣臺灣勞務團遂勢在必行。到了當地後,整個勤勞團再行任務編組,通常會全團打散分發至各用人單位,由日本人將兵、台灣人軍夫、當地人苦力,以混合形態的任務工作隊,每一隊依照各分配的工程去執行,這些計畫或施設雖已完成,但往往遭美軍摧毀殆盡,日軍最終也被迫撤離,無法形成實質且有效的作用,對江河日下的日軍而言,派遣的最終結果只是徒增傷亡。

特設勞務奉公團

自從法國在1940年6月22日與納粹德國簽署了停戰協定後,日本就開始欲染指法屬印度支那殖民地,雙方發生衝突展開了中南半島爭奪戰,在1941年9月爆發了越南戰爭,爾後日本控制了法屬印度支那,此舉卻引來了英美盟國的仇視和禁運,但日本急需各種經濟物資供應,因此日本軍部擬定戰略,除了遠征夏威夷,並同步實施南方作戰。所以日軍向臺灣總督府請求軍夫支援作戰勤務。每回由1000名20-30歲的青年,是以「勤行報國青年隊」為骨幹組編,成立的「臺灣特設勞務奉公團」,1941年10月直到1942年10月結束,前後約一年的時間,總共招募六回,約6000餘人。第一回於1941年10月份前往西貢駐留,先修築飛行跑道的工事,做好日軍戰機前進打擊準備,再隨日軍從征參加馬來亞戰役

第二、三、四回軍夫約3000人是派往參加菲律賓戰役,配合日本軍隊登陸進攻菲律賓的前進支援,此役第二回軍夫41年12月份先行配合登陸馬尼拉作戰,不幸戰死約百餘名,接著二回和三回也於42年1月份上陸支援。第五回500多名於1942年2月派往參加荷蘭東印度群島戰役,支援日軍進攻爪哇島作戰。可知「特設勞務奉公團」是配合南方作戰,隨軍征戰在槍林彈雨中穿梭,從事武器彈藥運輸和補給工作,擔負了輜重兵和工兵任務,順利達成軍需物資運補作業。其中有極少數者更被指派特殊情報任務,如擔任通譯、宣撫華僑、偵察民情等,就整體而言,通常每一回軍夫都圓滿達成派遣的目的,鼓舞了後進者的投入,可悲是接下來的每次派遣,無奈因戰事翻轉而成了犧牲者。前五回都1942年10月前結束任務返鄉復員,但是當特設勞務奉公團成員期限到期後,不少人又繼續留在當地工作,其中回到台灣者亦有人又為了高待遇誘因,再度投入其他軍夫團轉戰他處,重蹈了悲慘烽火餘生。而第六回1500多名於1942年10月派往新機內亞的拉包爾駐紮屯兵,並參加新幾內亞戰役勤務支援,其結局因拉包爾戰況危急,整團軍夫現地徵召作戰,並隨著日軍部隊潰敗下場淒涼。

特設勤勞團

「特設勤勞團」據現今所知的資料,自1943年5月至1944年7月間,前後不到15個月,共派出30回,約為28,000餘人;是日本帝國政府與臺灣總督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有組織且最大規模的軍夫派遣計畫,是為回數與人數最多,且分布最廣的派遣團體,多半被派往新幾內亞與菲律賓。臺灣青年派赴南方戰地的目的,主要是以勞力支援的方式協助日軍作戰,工作內容除替日人興建機場外,亦派至貨物廠、船隻碇泊場、野戰貨物廠、自動車廠等地,進行雜役或是農業種植的工作。不過往後戰情危急,幾乎都被編入部隊一起做戰備訓練,直接拿起武器加入戰局。一般而言,勤勞團派遣地多為戰事吃緊的區域,諸如新幾內亞和菲律賓,當盟軍開始登陸進攻時,該地的軍夫全部現地徵召編入戰鬥員,卻受到美軍的優勢火力壓制下,日軍皆不敵潰敗而撤離轉進。但由於補所有後勤支援都被美軍切斷封鎖下,在糧食和藥品缺乏加上叢林與高地等惡劣環境,且台灣兵往往擔負起危險又吃重的側翼掩護任務,常常是與美軍交鋒對戰的殿後部隊,造成勤勞團成員大量餓死、病死、戰死。所以戰後遣返復員,能回到台灣者僅有11,982人,死於異鄉數目相對最多。

拓南戰士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皇民奉公會在1942年起相繼成立所謂「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海洋訓練隊」,開始培訓前往東南亞地區支援的技術人才,來達到開發南洋豐厚的資源,暨戰地屯兵自養之目的。

拓南工業戰士

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係培養工業技術人力專業訓練機構,招收工業學校(中學)畢業的青年,前後招募4期,每期受訓6個月共約700人。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位在台北市馬場町231番地,學科教習所則是在臺北市幸町的私立開南工業學校[3]。皆以軍屬的雇員資格候用,協助當年日本在南洋有關石油探勘、開採、提煉的工作。其中第二期都到婆羅洲島探勘開採石油,1945年5月的婆羅洲戰役,日本失利導致婆羅洲被圍,此時其屬拓南工業戰士被迫全部就地編入作戰,七月起遭遇盟軍的登陸攻擊,由於拓南工業戰士並未受完整的軍事訓練,倉皇應戰的結果是泰半陣亡,死亡率超過50%幾乎是軍屬單一招募名目中最高,亦因戰爭損失了一群工科的專業人才。

拓南農業戰士

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是在繼農業義勇團後成立,招收農林學校畢業(中學)的青年,生每期招募人數在500人左右,在各地訓練所為期3個月的基本教育,乃是招募期數和人數最多。團員結訓後,並搭配總督府「熱地農業技術員鍊成所」,再進入訓練所為期3個月,接著才派往海外工作,皆以軍屬的雇員資格候用,為農業指導助手、事務員、生產班長等職務。

事實上不少是由海軍工員送訓,可能學員先前就先接受駕駛訓練3個月,軍事訓練3個月後,才再來受「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受訓3個月,又去「熱地農業技術員鍊成所」又3個月的訓練,前後一年多的養成教育,才足以在戰地擔當適任,也因紮實農業技能的養成,而能達到戰地屯兵就養供給,但也因為分發前往南洋各戰地做農業栽培,無奈戰況危急嚴峻陷於險境,使的很多台灣軍夫再也無法回到故鄉[8]。1942年8月設置的七所拓南農業第一訓練所如下[7]

  • 拓南農業第一訓練所:高雄州潮州街[3]
  • 拓南農業第二訓練所:臺中州新社庄(實踐農業學校內)
  • 拓南農業第三訓練所:臺中州員林街(員林實踐農業學校內)
  • 拓南農業第四訓練所:臺南州新營街
  • 拓南農業第五訓練所:臺南州虎尾街(虎尾專修農業學校內)
  • 拓南農業第六訓練所:臺南州北門庄
  • 拓南農業第七訓練所:臺南州東石庄(東石農業實修學校內)
拓南海洋戰士

海洋訓練隊係為集訓台灣青年,培育其具備海事基礎能力,所成立之具體組織。招募海事學校畢業(中學)的青年,前後5期隊員,每期受訓3至4個月總計組訓了350人,拓南海洋訓練隊位在台北市圓山町147番地(今花博公園圓山園區內)[3]。海洋訓練隊進行的訓練內容,是和海軍新兵訓練無異,例如體操、手旗與短艇操作,以培養隊員的船艇操作能力與臨戰反應。訓練隊隊長宣稱僅就游泳一項,在第一期隊員甫入所時能游5、6公尺者僅有5人,經嚴格訓練後,全員平均能游1公里,突顯出海洋訓練隊極佳的特訓成果。觀察隊員分派統計資料,除第五期隊員派遣狀況不明之外,前4期結訓的225人,皆已軍屬的雇員資格候用。其中33人投入島內海軍軍務、24人被派任為船員、留用助手或從事其他實業則有19人。而有高達149人被派至東南亞,顯示在海洋訓練隊在組訓完畢後,隊員主要做為支援日軍海外佔領地軍務之用。 [9]

醫務要員

在台灣的醫師,就是菁英的代表。自日本殖民台灣開始,就很重視現代醫療體系(西醫)的建立,因此也培養了大批的男女醫師,至1940年代已有數千名合格醫師在台執業。二戰時,基於前線軍隊及佔領區的衛生醫療需要,急需醫療專業人員的支援,所以台灣總督府亦於1943年8月7日頒布「南方醫務要員鍊成所規程」,然後在各州設立鍊成所,以招募有執照的男醫師,經過1-3個月的受訓,即分發前往東南亞各地為軍醫。不過總督府召募的醫務要員,其身分還是軍屬,尚非正統軍人但比敘軍官的待遇,並依照醫師的養成學歷、訓練經歷、公醫官等、執業年資而去敘任相當的軍職,(例如大學醫科畢業者為中尉、醫學專門學校畢業者為少尉、醫師檢定及格者為准尉。)且最高可以授予至中佐的階級。(醫務要員一般為非指揮職系,日本軍制重視指揮職,就算非指揮職的上官,依舊要聽從指揮職的下官領導。)這些軍醫們秉持著勇氣與愛心前往戰地,遍布於東南亞各區域,幾乎都是要擔負火線救護的任務,且往往是當地的衛生醫療主力,故很受當地人所敬仰。

1944年盟軍逐漸取得制海權,南方醫務要員第5期結訓分發,當中的59名醫師學員、80名醫務助手、200名農業生產工員等,於1944年12月1日一起搭乘貨輪神靖丸號,自高雄港出發前往南海地區。1945年1月12日,美國海軍快速航母特遣艦隊突襲南海,神靖丸停泊在越南聖雀岬港(Port Saint Jacques)內遇襲沉沒,全船約95人獲救,其中18人是醫師,船上約共247位臺灣籍人士罹難。此乃台灣醫界史上單一事件喪生最多的醫務人員,同時台灣也損失了難以彌補的眾多菁英。[10][11]

從軍看護婦

海軍警備隊

中日戰爭開打後,由於占領區迅速擴張,即陸續成立的海軍根據地部隊,所謂日本海軍特別海軍陸戰隊並非現在美式編制的陸戰隊,而是將海軍警衛部隊(含特種部隊和防空部隊)為主,結合海軍訓練中心(海兵團)、海軍基地的作業人員(含港務、通信)、海軍陸上後勤人員(含海軍工員)為輔的戰鬥任務編組,因此在佔領區負責戰地管理和治安工作,原本海軍並無如此駐守的人力規劃,所以成立的海軍警備隊(含陸上警備科、水上警備科、法務科,類似海巡署的工作)。即採向同屬海軍的台灣總督請求人力支援,由於當時台灣還未實施特別自願兵制,所以總督府用軍屬名義徵募海軍巡警。因此招考高等小學以上程度、體檢合格的青年,施予為期半年的養成(包含軍事訓練和警察教育),派遣到佔領區先以巡查補任職(薪餉每月90元),擔任警察工作負責維持治安,滿兩年經考核可晉升為巡查(判任官);又聘募海軍通辯比照下士官待遇,擔任翻譯來協助處理民事。

其中台籍海軍巡警隊主要部署在海南島,乃是日本參謀本部視海南島為其南進樞紐之一,故先派遣台灣混成旅占領海南島,後移交給海軍轉由的鎮守府來負責戰地管理,所以在台灣的招募大批海軍工員和各種名目的軍夫團亦進駐,支援當地建設和各種後勤需求,到現地後又挑選不少精壯轉服特別海軍志願兵,以補實駐守海南島的特別海軍陸戰隊缺額不足。當時海南島游擊隊勢力龐大時,相對巡警隊的人力需求也就更多,另為了清剿游擊隊,巡警隊常與其他的駐守部隊搭配編組成討伐隊,通常由三分之一的日本軍人(除了幹部外多數是40歲國民兵),三分之二是台籍軍人(包含巡警和軍夫一般是20歲青年),而台籍軍人配備火砲機槍等武器負責攻堅,是實際作戰任務的主力,其戰力卻是不折不扣的陸戰隊。

戰後,其中海南島及廣東一帶,共有台籍日本兵約3萬名,全部被關入集中營處置,當時國民政府想納編為其效力,(註:盟軍總部規定台灣兵非偽軍,不得就地納編為國軍,須同日本人作業遣返)但中國民間的認知對台灣兵並不友善,反使台灣人所受待遇低於日本人,尤其在海南島的台籍日本兵集中營,除了權益被漠視外,生活條件最為艱苦,且整個遣返作業更是被刁難拖延;幸而盟軍總部介入處理,讓這台籍日本兵得以脫離,陸續分批搭美軍的艦艇返台,但都已戰爭結束兩年後了。

海軍工員

海軍除了戰鬥人員和勤務人員以外,尚需其他支援人力,如海軍設營隊的負責工程構築(含港口與機場)、海軍裝備保養廠(含艦艇和飛機)的修理維護、各後勤學的後勤補給業務、海外基地的軍農屯田(因為補給線太長,制海權又被美軍掌握,故部分糧秣需要當地自養)等,都需要招募大量海軍工員來充當。即大量透過台灣總督府招募海軍工員,跟特設勤勞團相異之處,在於其軍種不同,且所需的技能養成訓練較高。一般三個月的軍事訓練,三個月的專業教育(依各專業去受訓),通常都要受訓半年才分發派遣,到了派遣地實習後,還有各種專業技能升等考核,即技能檢定及格,職務和工資都可升等。雖然明知要派往前線戰地工作,但薪水高於軍人福利又佳,故也吸引大批台灣青年報考加入。其中海軍設營隊參加者眾,因在海外需要大批從事建設的技術人員,幾乎被派往南方戰區各前線駐地(尤其是前往新幾內亞),由於海權的控制被美軍掌握,補給缺乏造成生活待遇每況愈下,在戰地又基於防衛任務需要,直接將設營隊授編番號為海軍特別陸戰隊之一,當面臨太平洋逐島作戰中,遭遇美軍猛烈火力打擊,受到崩潰式的慘敗,因此戰損率很高犧牲重大。

台灣高座會

1942年10月起臺灣總督府以海軍軍屬(工員)名義,招募公學校、高等科(共8000餘名)與中學畢業(400餘名)的13~18歲青少年,用半工半讀方式為號召,以能賺錢又可取得中學或高校的學歷,吸引許多優秀的青少年人報考;前後兩年招募七期學生,共約八千四百多名,稱為「臺灣少年工」。先在台灣岡山海軍飛行基地報到開訓,再至日本神奈川的「海軍航空技術廠相模野出張所」,受三個月的養成教育,然後以實習的名義分發。根據少年工口述歷史得知,分發後起薪每月工資是80圓,若有出差勤可外加120圓津貼,每月最高可領到200圓,相較當時在台灣一般工資對比,算是很優厚的高待遇。次年相模野出張所(空C廠)擴充後,改名為「高座海軍工廠」,除了一半的人留在本廠協助組裝生產外,其餘4000人派到日本各地兵工廠作業,專門製造生產各式軍用飛機的零組件。由少年造飛機報國的傳奇,總計戰爭期間共製造了一百多架雷電戰鬥機,及眾多各式飛機零組件等備料;但約50多人遭到美軍空襲,而魂斷異鄉的悲劇。戰後,這群台灣少年工們,在1946年初,除了少數人留下外,分別六批次(米山丸等)陸續回臺。

派遣拉包爾

自1941年末日軍攻打南洋後,位處熱帶地區幅員廣袤,且具扼守澳軍北上的新幾內亞諸島,即成為日人重要的占領地與軍事基地,日本軍部在此地派遣大量駐軍。當然新幾內亞島附近,也成了台灣軍夫們的主要派遣地。總之,1942年10月至1944年7月,日本海陸軍透過臺灣軍徵調臺灣人,最頻繁的1943年10、11月,幾乎連日送出,一個接一個被投擲到這個絞肉機般的戰場,高砂族稱為「義勇隊」,本島人稱為「勤勞團」、「農業團」,或者施設要員、衛生要員等,生命的危險度絕對不亞於日本兵。當盟軍轟炸或是登陸進攻時,他們直接就暴露在盟軍攻擊的危險之下,加上生活環境艱辛等諸多因素,最終使新幾內亞戰死率如此之高。其中拉包爾乃兵家必爭之地,首先於1943年8月17、18日攻擊日軍在新幾內亞島上最大的航空基地韋瓦克,繼之以空襲的方式轟炸拉包爾 (1943年11月),大規模破壞拉包爾港口、農場及各種設施,使島上陷於癱瘓。

1944年3月,盟軍占領新不列顛島的西部,控制新不列顛島和新幾內亞之間的海峽,同月20日,再占領新愛爾蘭島北面的艾米勞群島,孤立拉包爾10餘萬日本的海陸軍部隊;至此對於日軍的新幾內亞戰線全面崩潰,日軍敗陣被退入穿越高山叢林後,因補給不繼造成飢餓和疾病而陷入絕境,導致萬餘名的台灣兵都魂斷於新幾內亞。及至戰爭結束,幸盟軍僅圍困轟炸拉包爾,並不像新幾內亞其他諸島那樣慘烈的登陸作戰,所以臺灣人尚存有近萬名,在拉包爾集中營等待返鄉復員,可是亦不少人因管理拉包爾戰俘營關係,而被視為戰犯處理。

少年志願兵

日本自古武家深信英雄出少年,所以自幕府時代即廣置藩校,以培育年幼的新生代武士,此風轉化成日後的各地軍官幼校和少年兵學校,以培養未來軍官和下士官,學生多以青少年為主故稱之少年兵。當時日本陸海軍各兵種少年兵學校,招募年紀僅15~20歲,資格是高等小學畢業、中學肄業、同等的補習學校者,體檢和身家調查皆合格的有志軍旅青少年,其學習兩年和一年實習後,以下士任官並授同中學的學歷,為日軍專業的基層下士官幹部。(但到了戰爭後期日本露敗相時,曾大肆招收在校的中學生亦將年紀下降至14歲,且學習一年即以實習名義下部隊候用。)諸少年兵學校的招募海報一發佈,對於當時的台灣少年可說是造成一股風潮,在台灣因為中學生皆要被編入學徒兵擔任預備隊,日常在校除了學習外,尚要受軍事教練,還要去建構防禦工事的勞動。此時學校師長則鼓勵優秀學生報考軍校,又有高待遇能改善家計的誘因,況且當時連緩徵都取消了,相較於當「軍夫」或「特別志願兵」,不如報考少年兵學校,日後憑努力亦是可能升遷為將校,更是凸顯為精英高人一等的表徵。雖然各校錄取率偏低,但報考少年兵諸校依然都很踴躍,就算明知要被編入特別攻擊隊,還是絡繹不絕的前仆後繼躍躍欲試,其中如船王張榮發可說典型的寫照。

陸軍少年飛行兵」於1933年4月奉敕令68號的建立,為當時日本陸軍招募航空兵,以及培養航空人材的正式管道與制度之一,經一連串的篩選與試驗後,取得複試合格的人會被分發到「航空基本學校」,進行為期一年的飛行基本訓練。分科後,再依各學生所屬的科目分派到各個「航空上級學校」受訓一至二年,並在此接受各科的專業航空訓練,訓練課程結束後,再以實習名義分配到各個航空基地訓練。共招收20期,到戰爭結束為止,曾招募了台籍百餘名嚮往飛行青少年加入,但若畢業者不少都被編入特別攻擊隊,不過多數幸受訓未結業就終戰而免於其難。台籍少數上陣者皆是戰功彪炳,如擊落盟軍戰機的許崙墩、參加特別攻擊隊犧牲的劉志宏最著名。除了航空學校的少年飛行兵募集以外,其他少年志願兵的項目及學校,則另有陸軍少年戰車兵學校陸軍少年通信兵學校、陸軍野砲兵學校、陸軍重砲兵學校、陸軍防空學校、陸軍兵器學校等,均有台籍青少年加入其中。

海軍是技術的兵種,相對各類專業需求量大,人員都要長時間的教育養成;因此在台灣也招募數百人青少年,加入日本海軍的各種術科學校,包括普通科培訓生、高等科練習生、特修科練習生等教育班隊;而招募條件和學習模式,基本上與陸軍少年兵大同小異。此外,海軍飛行予科練習生於1930年開辦招收學生,亦曾1944年10月頃,開辦「特別丙種飛行預科練習生(特丙飛)」班隊,成員乃從朝鮮和台灣所招募的海軍特別志願兵,選拔在高雄海兵團基礎教育受訓成績優秀者,參加第1期練習生(朝鮮出身者50人・台灣出身者50人)共100人,並與「海軍乙種預科練習生」第24期班隊,同於44年12月1日一起在鹿兒島基地受初級飛行教育,然後1945年6月轉往至土浦基地受進階飛行訓練到終戰。

預備幹部

日本自明治維新開始引進西方的軍事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兵役規劃,經歷多次的沿革調整後,並演發出類似台灣預官和預士的考選方式,入選者稱為幹部候補生,通常高等學校畢業可考選為甲種幹部(軍官)候補生,中等學校畢業可考選為乙種幹部(下士官)候補生。1938年4月的新制,不管甲乙種的幹部候補生,入伍後一律受訓為期9個月的養成教育,甲種幹部候補生的軍階,依遞等級從二等兵進升至軍曹(中士),受訓不及格者即為軍曹派用,受訓及格者為曹長(上士)待遇的見習軍官,而在部隊見習中經長官推薦,才能正式實授為少尉,任職一年後大學畢業者或表現優秀者可升中尉;至於乙種幹部候補生的軍階,也依遞等級從二等兵進升至伍長(下士),一年後表現優秀者可升軍曹。其中各軍種比較有代表性台籍軍官,如擔任關東軍大隊長的陸軍少佐鍾謙順、海軍艦隊船副的海軍大尉劉元孝、海軍陸戰隊的海軍大尉吳振武、航發試飛員的陸軍中尉許清卿、陸航飛行員的陸軍中尉邱錦春

學生出陣 日文乃稱為學徒出陣(大學生稱為學生、中學生稱為生徒),即原本20歲以上可以辦理緩徵的學生,因為戰事不斷的擴大,需要大量的基層幹部,先是以縮短修業年限,其次取消高等學校生(文科和一部分理科學生)的緩徵,後來所有中等學校以上的在校學生,都動員編入學徒兵擔任預備隊。為了鼓勵大學生投筆從戎,各地(含朝鮮、台灣、滿州國與淪陷區)皆陸續舉辦大型歡送會,在台灣所舉行出陣的壯行會,於1943年10月21日以台北為集合地,1944年多了台南集合地。可惜這群高學歷的菁英份子投入戰場,很多擔任神風特攻隊員而犧牲,因此日本高教學校都立紀念碑,以紀念受徵召而陣亡的學生。台籍學生只要是在日本統治區讀書(含朝鮮、台灣、滿州國與淪陷區),幾乎都會被徵集到,此外這些出陣的學生,也是台籍日本軍官的來源之一。當中前總統李登輝為最具代表性,其在幹部班隊同一起受訓者的資料顯示,另有12名台籍的大學生,日後皆為受重任者。

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日本在未宣戰的情況下,於1941年12月7日,襲擊美國太平洋海軍基地「珍珠港」,拉啟太平洋戰爭的序幕,旋即1942年1月(昭和17年),在台灣公布「陸軍特別志願兵令」,限定台灣籍人員自17歲至30歲,均可參加應募。選取合格者即可入台北六張犁「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受六個月入伍訓練,結訓後始有被採為陸軍志願兵的資格。1942年度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召募,有425,921人應募,取1,020名,分前後兩期各508人與512人,進入「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受訓,前期訓生入營充現役兵,後期結訓生作第一補充兵;,在第一年結訓後,多補入為48師團,派往南洋作戰。1943年2月12日召募第二期陸軍特別志願兵,當時有601,147人前來應募,取1,030人受訓。1944年應募陸、海軍者,共759,000餘人,而第三期陸軍受訓人數則增為2,200人。第二、三期結訓者,除為現役兵外,餘為第一補充兵守備台灣。另外陸軍特別志願兵也於1943年10月與44年10月,先後兩期專門召募高砂族的志願兵,各為500名及800名。據統計日軍召募台灣人充當「陸軍特別志願兵」者,約有5,550餘人。

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1943年(昭和18年)5月11日,日本通過閣議,頒定敕令608號〈海軍特別志願兵令〉,宣佈在臺灣和朝鮮同時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台灣總督府在7月17日公告「海軍特別志願兵令」,於8月1日正式招募。應募者資格:凡年滿16歲至20歲者(翌年修改為14歲至20歲),須國民學校六年畢業者以上學歷者,體檢合格均可應募,服役年限為3年,預備役為12年。第一期提出申請者高達316097名,應募合格者1,000人,在10月1日到台灣總督府設立「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受入伍訓練6個月,接著再入高雄海兵團受專長教育3個月。海兵團是海軍訓練機構,內有六個兵科包括水兵分隊、機關兵分隊、通信兵分隊、工作兵分隊、主計兵分隊、衛生兵分隊等,有別於訓練所階段授予的基本軍人訓練,進入海兵團後分別編入所屬兵科,並依其專業施行訓練課程。結訓後為一等兵,其被分派地點大略歸結為三處:一、派往東南亞各海軍根據地駐防;二、納入臺灣本島各海軍部隊留守;三、優秀者送往日本海軍諸學校(丙種練習生班)進修,待結業後再依受訓專長分發部隊實習,滿一年表現良好者可以晉升為兵長(准下士官)。

隨著戰事的進展急需大量人員,第二期1944年4月1日召募入選者2,000人;並於1944年5月9日,日本內閣發佈勅令第340號〈海軍特別志願兵令改正令〉,原本志願者需先入訓練所,受一定訓育後,經認定符合資格者,方可進入海兵團之規定,現根據此改正令廢除訓練所,改為直接入高雄海兵團受基礎教育6個月訓練,且每3個月即招募一批次兵員送訓。所以第二期即1944年8月1日提前進入高雄海兵團受訓3個月,第三期也一起同日直接進入高雄海兵團,不過要在海兵團受基礎教育6個月訓練。第二期結訓後,成績優秀者則被送至日本內地海軍諸學校進修,其中有一批300名的台灣籍士兵,則在1944年11月7日被安排登上特設巡洋艦護國丸,由基隆港出發航往吳軍港;不幸卻在1944年11月10日凌晨,護國丸航行至九州外海古志岐島燈塔海域附近時,遭盟軍潛艦Barb號以魚雷擊沉,事後清點乘員名單,有臺灣籍士兵212名就此失蹤判定陣亡。

由於雷伊泰灣海戰大敗後,日本海軍的制海權與制空權旁落,終導致臺灣各港口機能的喪失與海域遭受封鎖,因此第三期結訓後已無法進行外派,全部均留在臺灣戰區的海軍各部隊服役。日本當局面臨即使如此,對臺灣籍海軍特別志願兵的組訓工作仍然持續不輟,緊接著第四期在11月之際召募入伍,又1945年2月又有第五期召募入伍,至1945年5月間則有第六期的召募入伍,總計六期共召募11,000餘人。另外,台灣籍的「海軍特別志願兵」,除了在本島徵募之外,於海外的占領地,台灣人亦可經由一定程序,辦理申請轉服特別志願兵,如海南島駐守的部分台灣籍海軍特別志願兵;但在太平洋前線戰地情況危急下,往往是現地徵召轉服志願兵的方式,直接納入特別陸戰隊的戰鬥編組。

高砂義勇隊

依照目前資料顯示,早在1937年9月台灣守備混成旅團派遣部隊出征時,所招募的軍夫即有高砂族去應徵從征,且立下軍功的記錄。不過專門以高砂族為對象組成的部隊,乃台灣軍參謀長和知鷹二觀察理蕃事務心得提出的建議,由台灣總督府從1942年初開始招募起,通常每3個月招募一回,以「高砂義勇隊」名義共招募了七回,高砂族「特別志願兵」招了兩回。(註:在日本時代的戶籍屬原住民,尚有多個平埔族群登記,而且人數也多於高砂族群,卻僅由高砂各族群成立高砂義勇隊,可見日本人對高砂族的資質特性評價很高,不是受漢化的平埔族可以比擬。)第一回招收各部落的菁英500名,經短期的基本教練和編組,在1942年3月12日以「高砂挺身報國隊」的原名授旗成軍;3月23日到達菲律賓馬尼拉上岸後,本該是擔任輜重工作和勤務支援的軍夫,但在叢林絕徑裡能開路前進,又可從崖嶺峭壁攀越通過,善潛伏默行並能觀辨敵蹤,且個個都是英勇善戰的神槍手,因此不久改編成稱為「高砂義勇隊」的戰鬥支援部隊;其適合擔任特攻奇襲的任務,先後在4月份的菲律賓巴丹半島戰役,及5月份的科雷吉多島戰役 (1942年),都立下奇功深受日本人讚賞。所以當第一回成員回歸鄉里,全獲得日本當局以優厚的條件安置。

自第二回起所招募的成員,開始要先受3-6個月的軍事訓練和專長教育,通常高砂義勇隊在受訓期間,品行忠忱及學科術科測驗績優者,都會提報為代理班長或軍夫主管任用,結訓後全員(含日本人在內的隊職幹部)才搭船分發至前線各地。第二回招募1000人,於42年7月份前進菲律賓擔任綏靖的工作。第三回招募600人,在42年10月份前進200名到索羅門群島,其他414名轉往新幾內亞島。第四回招募1000人,1943年3月以後陸續分幾批前往新幾內亞。第五回的高砂義勇隊,共有516名隊員於43年7月被派遣到新幾內亞。通常隊員們到了戰地後,先安排位在各地的陸軍野戰貨物廠服務,從事擔任搬運物資補給的軍夫工作一陣子,接著派遣到各據點部隊開墾屯駐;然而這些高砂義勇隊,本來就天生的叢林戰士,並都有再受過嚴格的軍事訓練,當新幾內亞戰況危急時,即全部以現地徵召的方式,編到戰鬥部隊的特別行動隊。如赫赫有名的「猛第2689部隊」,「猛」字部隊任務是為掩護日皇軍轉進順利,而扮演阻擾美澳聯軍展開突擊的游擊戰部隊,但也因此付出慘痛的高傷亡代價;其他留在新幾內亞的高砂義勇隊,亦同樣紛紛被編成立特別行動隊,如「齋藤特別義勇隊」、「大高搜索隊」、「猛虎挺身隊」「佐藤工作隊」、「神林部隊」等,皆是屬於陸軍特種部隊番號。

接著第六回和第七回是各招募約1000人,由海軍向台灣總督府提出的員額,皆在台中基地受3個月基礎軍事訓練,然後以「海軍工員」任用並到高雄再加予3個月專長教育,但到了戰地全被編入海軍特別陸戰隊駐守。第六回4月15日入伍,結訓後於10月份高雄搭船派去拉包爾,戰後能回到台灣者僅有280名;而第七回7月15日入伍,結訓後則12月份高雄搭船前往新幾內亞。可由前仁愛鄉布農族高聰義回憶得知概況,其在1943年7月自願加入第七回的高砂義勇隊,據他的訪問錄記載:「高砂義勇隊的行動,在那時是秘密、不公開的;他們在戰場從事的工作,是同軍人參與作戰的任務,但身份並不是軍人,也不是軍屬(有點像廓爾喀雇佣兵軍團)。由於高砂義勇隊是被徵調的(不像日本人,當兵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國民義務),工作危險性也較高,因此薪津要比一般軍人月俸高。一般軍人月俸17圓,高砂義勇隊是40多圓。調去海外者另有加給,且前線再加成,每年還有獎賞和升等,這一切都有明文規定。我進入第七回高砂義勇隊後,到台中的舊軍用飛行場(不是清泉崗)受訓六個月,屬於第三中隊。第七回高砂義勇隊有五個中隊,將近1000人;每個中隊有四小隊,每個小隊一位小隊長和一位指揮班長(類似副小隊長,戰時執行小隊長的職責);一個小隊長帶四個班(一個班即一個分隊),一個班有13名使用步槍的隊員,另外再由兩個隊員負責一支機關槍,等於一個班有15個人。我們在昭和18年(1943)12月時由高雄出發,前往新幾內亞。抵達新幾內亞後,高砂義勇隊的五個中隊與當地的日本海軍獨立隊混編,我的部隊屬於佐世保鎮守府海軍第五特別陸戰隊。」

另外,在台灣所招募的一般「陸軍特別志願兵」裏,也有不少是高砂族出身,乃從中再挑選出高砂族戰士約160名,並同日本陸軍中野學校結業的幹部40名,共200名一起編成的特種部隊,分為「台灣軍遊撃第1中隊」、「台灣軍遊撃第2中隊」。由於日軍參謀本部計畫把這批的兵員施以特訓,全留在新竹湖口基地接受專業教育,期能擔任陸海空三棲作戰的特種部隊,因此跳傘訓練也是重點之一。

爾後,改以「高砂族陸軍特別志願兵」的名義獨自招募,第一回高砂特別志願兵於1943年10月招募500人,11月15日亦在台灣軍第一聯隊所屬的湖口基地入伍,由南機關出身的川島威伸少佐擔任大隊長,大隊下設隊部和4個中隊,中隊下設隊部下和2個小隊,每個小隊下設5個班(分隊),幹部和士兵一起全員施以特種作戰訓練6個月。第一回高砂特別志願兵結訓後,於1944年5月28日與「台灣軍遊撃第1中隊」從高雄港同船出發,6月初經馬尼拉駐泊補給,此時「台灣軍遊撃第1中隊」則下船進駐菲律賓支援。第一回高砂特別志願兵大隊作短暫停留再啟航,至7月12日開到印尼摩羅泰島,隨即全部被編入「輝第二遊擊隊」備戰。不久9月15日美軍發起摩罗泰岛战役的攻擊行動,憑藉海空優勢猛烈火力重創日軍,又在美軍強襲登陸掃蕩下,高砂兵雖奮勇卻不敵而戰死泰半,戰後僅173人回到台灣,且遺有殘留日本兵中村輝夫的憾事。

緣自1944年10月份,美軍勢如破竹欲進攻菲律賓,爆發雷伊泰島戰役,當時日軍為了打擊美軍的航空基地,策劃了以運輸機搭載特戰部隊,強行降落敵機場突襲,幾乎形同自殺的戰術。此次行動稱為「義号作戦」,部分行動交付「台灣軍遊撃第1中隊」實施,暨「飛行208戰隊」派4架零式運輸機支援,由桐村浩三中尉等8名飛行員駕駛;故編組四個特遣小隊去分別突擊,每一個小隊有軍官1人、士官2人、高砂族士兵12人,以支隊長中重夫中尉為首共60名成員,成立代號「薰」空挺隊來執行此任務;於11月7日,他們如同神風特攻隊般壯行出發,前往雷伊泰島突襲。搭載「薰」空挺隊的1號機,先在日本軍控制的巴倫西亞機場着陸,與第日本26師團會合後一起行動,擔任前鋒開路偵察危險的任務,他們再也沒有回到故鄉台灣。「薰」空挺隊2號機,趁著黑夜奇襲美軍佔領的布拉文(Burauen)機場,破壞機場上的美軍戰機與設施;「薰」空挺隊員對著飛機丟「手榴彈」、「炸藥」,布拉文機場的美軍一時混亂,卻發現日軍數量太少,即開始包圍殲滅「薰」空挺隊員。根據美軍記録在布拉文東方16公里塔克洛班海岸,發現2架日本軍大型機消失於黑暗之中的報告,可能的下場是搭載3號和4號機的「薰」空挺隊員,亦襲擊了附近的塔克洛班(Dulag)機場,但也因「玉碎」行動而戰死異鄉。

至於第二回高砂特別自願兵在1944年10月招募800人,44年11月入伍編進台灣軍,亦是幹部和士兵全員一起在新竹湖口基地,同樣施以特種部隊訓練6個月後,因美軍的海上封鎖導致部隊無法順利外調,另也為了防禦美軍可能登陸台灣,幸而全部留守本島至終戰。

戰後,眾多跟高砂義勇隊共事過的退役日本官兵皆感念不已,更讚嘆高砂義勇隊的精神、能力遠遠高於日本內地軍人,使日本軍的行動往往極度依賴高砂義勇隊。其中有回憶說道:「該隊人員能於無道路之叢林穿梭自如,也可以分辨遠處聲音來從事偵察,憑藉一把番刀遮伏痛擊敵人。由於隊員精於狩獵採集的野外求生技能,對叢林內的動植物可分辨可食或不可食,並傳授其他日軍在叢林生活的方法,使日軍同僚被圍困在缺糧下得以補給。」又有原日本同僚亦說「日本兵罹患瘧疾,高砂隊員能冒險摘椰子取水解熱。」另有共事過的日本部隊長感嘆道:「高砂隊員的英勇、服從、為長官效命及犧牲奉獻的精神,連內地出身的將兵也難望其項背。」[lower-alpha 8]另外,相較於其他日本殖民地徵召的軍隊,戰時的日本精神鍛鍊也同樣遍地雷厲風行開展,但卻沒有如同高砂義勇隊受到深深的影響,從新幾內亞戰場的表現可看出端倪,朝鮮籍部隊就顯得散漫的多,更別提其他東南亞籍部隊雜亂無章,高砂義勇隊奮戰不懈的精神,實在是令人欽佩的稱讚不已。因此,高砂義勇隊不少戰功彪炳被破格晉升者(很悲情多半是殉職追晉),不過也有如阿里山鄉鄒族湯守仁,被派至中國戰場因有特殊戰功,破格保送日本陸軍士官學校晉升為軍官。

全面徵兵時期(1945年1月-8月)

1944年(昭和19年)4月19日敕令公布台灣實施徵兵,9月1日起執行預備作業,此舉也是台籍日本兵以軍人職稱的大宗。從1945年1月開始對台灣全島19歲至40歲的壯丁,第一梯共45,726人施行身體檢查,分甲種體位4,647人,乙種體位18,033人,皆直接入營為現役兵。2月再檢查合格壯丁7,000人,徵送入營為現役兵,另外7,000合格壯丁為補充兵。因戰況危急至此,徵兵召集眾多的義務役,皆編入駐守在台灣的第10方面軍轄區內,包含所屬日籍與台籍的軍人號稱20餘萬部隊,大都派在台灣本島巡弋海岸與戍衛軍事要地,準備抵禦盟軍來襲的登陸作戰。

戰俘處置─戰俘監視員

日本陸軍在俘虜收容所的管理人員安排上,主要是以雇用朝鮮、臺灣等殖民地人為軍屬,分為相當於下士官的雇員及兵卒的傭人兩種級別,使其擔任收容所相關戒護管理。在1942年5月,軍方即委託皇民奉公會中央本部在臺灣募集美、英俘虜監視員,其招募同樣以福利和條件較佳為號召,且語言能力好者都能充當通譯,報名資格為18歲以上、未滿30歲,國民學校畢業程度以上之本島人與高砂族男性,尚須檢附履歷書及醫師開立之身體檢查證明書;第一批的報名至5月24日截止,全島共有5,737人應募,在6月1日至3日間於各州廳實施甄選,經錄取共850人,往後亦循此模式招聘各梯次的監視員。錄取者絕大多數是來各地自青年團成員,已在青年學校完成基礎軍事訓練,因此在訓練所受3個月的專長教育,即結訓分發各地戰俘收容所,除了部分留在台灣本土外(台灣戰俘營),多數遠渡南洋各地看管戰俘。由於日軍對戰俘待遇很苛刻,每天使其不勘負荷的勞動,又任處於飢餓疾病而不顧,尤其戰場失利補給被切斷下,常執行諸多非人道命令(註:英屬婆羅洲日佔時期)。

戰後

赔偿情況

二次大戰結束後,中(臺灣)日雙方開始協商二戰時期,原有臺籍日本兵之賠償事宜,但當時日本政府堅持,因為臺灣已經被中華民國統治,在不具有日本國籍身分的情況下,這些原臺籍日本兵(軍人與軍屬)不能與日本人等同享有,由日本政府所訂之《恩給法》及《戰傷病者戰歿者遺族援護法》之權利。再加上《中日和約》〈第三條〉中明訂──「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及該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因此,要整合求償有相當難度。

直到日本與中华人民共和国於1972年9月27日建交之後,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口頭終止與中華民國所簽訂的《中日和約》後,反倒比較容易展開對日求償的作業,但求償的工作結果仍舊是困難重重。主要原因有求償的項目相當繁多,諸如:臺灣人被徵服兵役或勞役傷亡者之撫恤金、應領未領之薪金、軍郵儲金、駐外銀行存款、現今引換證(兌換券)在臺之保險金…各種公債(如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德國馬克)、郵政儲金、補償費等。而日本政府除了搬出法令阻擋外,也反過頭來要求我們必須協商賠償,當時原居住於臺灣地區日本人,在遣返日本之後所留財產之補償。

1977年,由台湾的5個民間團體,如「台湾前国軍退伍軍人及遺族協會」、「台日和平友好促進會」等組織,開始對日本政府要求補償金,包括當年的「軍事郵政儲金」、「簡易人壽保險金」以及「海外日本兵軍餉」等。迫使日本政府編列預算,於1987年9月11日在眾議院,18日在參議院相繼通過,支給臺灣人原日本兵死亡及重傷者遺族《特別弔慰金支給法》,除了發放每位陣亡者遺族「弔慰金200萬日圓」外,日本政府還另加撥事務費4,700萬日圓,作為委託中(臺)日兩國紅十字會之發放作業金,發放作業原本計畫自1988年起開始發放,預計以3年的時間完成所有發放作業,不過實際上卻拖至1995年才開始發放。(當時120日元可兌換1美元;美元與新臺幣的平均匯率為27.37元;200萬日幣約等於45~46萬臺幣。)

依據日本厚生省統計資料,戰死和失蹤的日籍台灣兵有30,304名,但最初中華民國內政部所記載之陣亡臺灣兵人數卻高達42,678人,之後經亞東關係協會和日方仔細比對後,刪除部分重複登記的名字後,最後確認實際陣亡應為32,806人,重傷者有327人,傷亡總數共為33,133人。遺屬經過多年爭取,20世紀90年代才得到每人日幣200萬圓的弔慰金。日本政府卻對日籍台灣兵有差別待遇,比起日本軍的慰問金數目,相差數十倍。(但戰後日圓的狂貶,到回升至穩定值間的波動倍率,這方面也是要去評估;不過當時1980年代,國軍義務役死亡撫慰金不到台幣20萬元相比,可以客觀比較。)

「原日本軍人軍眷之未付薪金」、「軍事郵政儲金」、「外地郵政儲金」、「簡易人壽保險金」、「郵政年金」等五項給付,又以「軍人軍眷之未付薪金」與「軍事郵政儲金」兩項金額為最高。軍人薪資積欠部分共有八萬四千件,在民國89年(2000年)1月底前計有五萬五千件提出申請,佔總數的66%,而實際領錢的有四萬三千件,約佔總數的51%,己支付61億日幣。軍事郵政儲金方面,全部件數約是六萬件,己提出申請者為五萬三千件,佔總數的98%,己受理支付者共二萬九千件,約達總數的48%,己支付34億9千圓日幣,日本政府共編列353億日圓預算來償還債務,但到民國89年(2000年)2月底約僅發還110億,顯示因為補償金額過低,日本政府付給日本內地軍人的是原金額的7,000倍,至於補償付給台籍日本兵則僅有「120倍」,(平均每個帳戶補償金額約12萬日圓,折合約新台幣2~3萬元。)許多老兵認為受到重大侮辱,氣得拒絕領取,聲稱:「要讓日本政府永遠欠我們!」。

戰犯

戰後,盟軍對所謂的日本戰犯以及臺籍日本兵,作出BC級戰犯的審判。(註:B 級屬戰爭罪,於戰爭期間對敵國民眾的犯罪、C 級屬違反人道罪,非僅於戰時,包括平常時期對人民所犯下的違反人道之罪。)經日本史學者茶園義男編著《BC級戰犯關係資料集成》整理,BC級戰犯判刑的臺籍日本兵計173名,其中26名被判死刑、幾乎為憲兵、通譯、戰俘監視員;餘被判20年以下的徒刑(大部分也為戰俘營的監視員);這些戰犯,先分別關在南洋各地集中營,後來再移押至東京巢鴨監獄統一監禁,於1952年舊金山和談後,才陸續被釋放。當日方宣佈臺灣人喪失日本國籍,因此更不負履行為其效命的賠償責任,所以這些代過受罪的監視員,即面臨到身份認同和權益受損的危機,猶如戰敗棄子般自生自滅可謂下場淒慘;之後,雖說戰犯們歸屬中華民國籍,但接收的國民政府態度消極,認為他們對祖國認同及忠誠度有問題,並因228事件後加深其誤解,返臺後皆被加強監管,常面臨到警總的跟蹤與監視,生活不寧或被歧視,多半過著艱苦的生活。

日籍台灣兵個案

鄧盛:原台灣籍日本兵對日討債團團長

鄧盛擔任原台灣籍日本兵對日討債團團長,以戰傷重殘傷兵之平民身份,代表戰死家屬與重殘傷兵狀告日本政府,與日本政府纏訟多年。促成日本於其身故後,以民間名義賠償,原臺灣籍日本兵,戰死戰傷重殘每人200萬之慰問金賠償,及後續之郵儲金賠償。

許昭榮:全國原國軍日籍台灣老兵暨遺族協會會長

許昭榮擔任全國原國軍日籍台灣老兵暨遺族協會會長,因抗議當時的臺灣政府對日籍台灣老兵及遺族不聞不問,而於2008年5月20日自焚而死。

黃金島:從海南島歸來的二二八戰士

湯守仁:關東軍的台灣原住民軍官

陳篡地:被徵召到越南的傳奇軍醫

史尼育唔:經31年才解甲歸鄉的最後日本兵

史尼育唔在日治時期叫「中村輝夫」,漢名叫「李光輝」,是屬於阿美族台灣原住民。1943年10月15日入選高砂族「陸軍特別志願兵」,而離開家鄉臺東廳新港郡都蘭庄(今臺東縣東河鄉),先在新竹湖口基地(當時加入台灣軍第一聯隊),接受陸海空三棲特種作戰訓練6個月後,以陸軍一等兵的身分,於1944年5月28日從高雄港出發,前往印尼摩羅泰島駐守,在7月12上岸,旋即被日本軍編入「輝第2遊撃隊」,不久美軍於9月15日發起海空攻擊行動,隨後採取登陸作戰,在美軍猛烈的攻擊下,此時擔任偵查兵的中村輝夫和部隊離散了,就深入叢林中潛伏伺機行動,利用野外求生的技能繼續支撐著,並不知道日本已經1945年8月15日宣告投降,所以仍然一直堅守奮戰不懈,在叢林中獨自頑抗度過了31年。

雖然1956年在這個島,發現了其他9個日本兵(3個日本人,6個台灣人),但依舊遺漏了中村輝夫,爾後期間有所聽聞卻都不以為意。直到1974年11月中,「輝第2遊撃隊」前隊長、陸上自衛隊退役陸將補(少將)川島威伸帶團前往摩羅泰島弔祭時,聽聞到還有日本兵殘留,就堅持印尼政府要協助搜尋;印尼政府馬上派遣11人組成的搜尋隊,終於在12月17日發現其蹤跡,隔日早晨一行人唱著日本國歌君之代,中村輝夫聽到歌聲就驚訝的出來探望,隨後被搜索團帶回基地。1974年12月25日,日本駐印尼大使館接獲「尋獲日本兵」通報,28日大使館防衛駐在官武官)湯野正雄飛赴摩羅泰島基地,會見在醫院中接受體檢的中村輝夫。面對武官的詢問,中村極為清晰的以日語一一回答。當武官告知中村,30年來的世局變化,同時臺灣與日本已經一分為二時,中村依然冷靜回答:「日本沒有輸,我要回日本!」(日本は負けてはおりません,自分は日本に帰りたい。)12月29日,日本大使館為中村輝夫於雅加達舉行國際記者會,會中雖備有台灣語翻譯,但中村堅持使用日語全程回答。

在雙方政府角力下,「最後的帝國軍人」中村輝夫兵長(准下士官),還是以「李光輝」的新身份送返臺灣。當時獲得日本政府補償金和民間捐款及台灣政府的救助金共約100萬台幣(800萬日圓)。於1975年1月8日回到台灣,可惜造化弄人,在機場的歡迎會中,得知妻子改嫁時還暴怒,當時出生僅一個月的兒子,已長大成人結婚生子。雖然部落鄉親亦在泰源小學舉辦盛大的歡迎會,但畢竟離開故鄉31年了,還是相對非常生疏,更何況回家鄉後,他的心理和生活都受了巨大轉變,自此在心情、作息、飲食都不健康的情況下,罹患肺癌並於1979年6月病逝於台大醫學院[12]

由於印尼人的觀念,認為是日本幫助了印尼獨立建國,所以對日本很友善,摩羅泰島特別也建立了二戰博物園區,並於2012年9月14日,建造了中村輝夫的紀念銅像,且巂文說道:「一個守護印尼摩羅泰島而對抗殖民者奮戰不懈的戰士」。

李柏青:印度尼西亞獨立戰爭建國英雄

李柏青(1922年-2013年10月16日),日本名宮原永治,印尼名Umar Hartono(烏瑪爾·哈托諾)。為日治臺灣的臺南州人(今為雲林縣),乃是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從征東南亞各地,有戰績且實戰經驗豐富者,戰後和同袍為認同大東亞共榮圈理念,即參與印尼獨立革命而浴血奮戰,終成為印尼建國英雄之一。並在2005年,出席印尼建國60周年慶典,獲印尼總統尤多約諾頒贈印尼建國英雄勳章,為首位獲得這項殊榮的台灣人。

陳智雄:臺灣獨立運動犧牲者

陳智雄(1916年2月18日-1963年5月28日),臺灣阿緱廳人(今屏東縣中北部)。從東京外國語大學畢業後,因精通多國語言,被派至印尼擔任外交官,隨日軍擔任通譯,戰後參與印尼獨立革命,並娶印尼當地的印荷混血女子為妻,又透過妻兒的掩護,將原日軍的軍火供應給印尼獨立軍,獨立後首任總統蘇卡諾待他如國賓,且授以榮譽國民的最高榮譽。

之後,因參與台灣獨立運動而拋家棄子,離婚後欲回台灣,卻被護照撤銷成為無國籍者。為了進入日本,在飛機上巧遇瑞士外交官,受其協助取得瑞士國籍。曾經擔任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的東南亞巡迴大使,中華民國政府視為眼中釘,把他由日本誘捕回台,在無情凌虐皆堅定不屈,慘遭槍決處死,身後由其妹處理,奉安於宜蘭白蓮寺,為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

劉志宏:神風特攻隊隊員

劉志宏(1923年-1944年),日文名泉川正宏,新竹州苗栗郡銅鑼庄人,於日本東京陸軍航空學校所澤陸軍飛行学校接受飛行訓練,在參加菲律賓特攻出擊時,被美軍高射炮火打下身亡,死時年僅21歲,之後入祀日本靖國神社。是目前記錄可證實的台灣籍神風特攻隊隊員。[13]

董長雄:戰後被日本政府忽視的戰犯

董長雄(日本名:玉峯長雄)因成為戰犯而被判絞刑所寫的遺書,一直被放於日本靖國神社,未交到遺屬手上。2003年,台灣「全國原台籍老兵暨遺族協會」會長許昭榮被日本人告知此事,並經由他將遺書影印本帶回台灣,交給董長雄家屬。

台籍日本兵董長雄,二戰期間離開妻子和年幼的獨子,被日本政府徵召到印尼管理戰俘營。日本投降後,這名憲兵隊通譯被盟軍國際審判庭視為戰犯,並判處絞刑,當時有26名管理員被處死,但只有兩人被處絞刑。 臨刑之前寫了遺囑。這份遺囑,日本政府並沒有交給遺族,而是存放於日本靖國神社。他臨死前遺願,希望死後獨子董英明能接受日本教育。但董英明已因癌症病故多年,終其一生,不曾受到日本政府的照顧。

董長雄遺書中寫著:

在遺書中為獨子董英明請求:

只是日本政府沒有依照其遺願(大日本帝國並無復興),讓董英明到日本接受教育,更讓董長雄的遺書留在日本靖國神社五十多年。台灣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長劉峰松、編纂李展平屏東縣做戰後史田野調查,在楓港找到董長雄的兒媳孫素珠。她說,房租兩千塊錢,一年頂多三個月有工作。這日籍台灣兵的後代家徒四壁,日本政府從未關照他們家。2003年日本政府曾請許昭榮代為探視董英明,了解其近況,但知道董英明已因癌症病故後,即不再聞問。

簡傳枝:自願的日籍台灣兵

簡傳枝,於2005年84歲的宜蘭縣民,60年前志願從軍當日本兵,日本名「竹內傳一」。簡傳枝花了五年時間,以日文、中文完成「日籍台灣兵手記」,並提供給在台灣的國史館參考。簡傳枝說:「當年自願當日本兵的台灣囡仔(臺灣語,年輕人、小孩子之意),只想與日本人平起平坐,沒有侵犯他國的意圖!」他透露說:「日本時代的台灣人,可說是二等、甚至三等國民;日本人吃白砂糖,台灣人配給較差的黑砂糖;日本人吃上等瘦肉,台灣人供給量少的下等豬肉。因為只有當兵才能不被歧視,可享受與日本人同樣的待遇,因此,許多台灣人就志願從軍。」「1942年,42萬多名台灣人自願當日本兵,但經過嚴格篩選後,只錄取502人;有台灣人未獲錄取當日本兵者,甚至想不開去自殺。他那年21歲,在七堵鄉公所畜產課課員,志願從軍並獲錄取。」「當時日籍台灣志願兵可說是「男人中的男人」,極為風光。那時自願進入日本陸軍,將生命奉獻給日本的日籍台灣兵,為的只是表現台灣人也有資格與日本人平起平坐,成為一等國民,根本沒有要侵犯中國或他國的意圖。」

簡傳枝問:「如果當年日本沒有戰敗,台灣現在還可能是日本的領土,何來背叛之說?」當年他爭取到平等的待遇,到現在還以曾身為日本兵為榮,也曾四度到日本靖國神社參拜過。簡傳枝同時保存一個「大東亞從軍記章」,是參加戰爭,日軍送的紀念品。簡傳枝說:「但在反日宣傳教育下,戰後出生的年輕人往往對上一代曾為日本兵的長者,誤會是侵害中國人、幫助仇敵、當成背叛者!這應該是60年來日籍台灣兵共同的沈鬱吧!」

吳連義:戰後殘留越南的最後一位台灣人

吳連義,1943年畢業於嘉義農林(今嘉義大學),翌年被台灣拓殖株式會社派到越南的日本軍農業試驗場工作,戰後成為不是日本人也不是中國人的「棄民」。吳連義後來滯留越南在當地娶妻生子,居於寧平省,2006年辭世,遺願望落葉歸根。[14] 此外相同經歷者,尚有黃燦銖(乃台南市長黃偉哲的叔公),1922年出生,北門農工畢業,二戰時亦被日本軍部派到越南拓殖,戰後因錯過返鄉機會,而加入越南共和國(南越)軍隊,暨娶了當地世家女子落地生根,且官拜陸軍中校退伍,1974年3月時曾返鄉,並曾被當時的《聯合報》報導過。卻也基於此,在統一後的越南被監禁勞改11年,出獄後僑居丹麥10年,等越南改革開放才再回胡志明市定居終老,於2016年初辭世,其內心始終惦記台灣故鄉的社會脈動。[15]

李登欽:馬尼拉戰役陣亡的海軍特別志願兵

李登欽(日本名:岩里武則)為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辉之兄,1921年2月19日出生在臺北州淡水郡三芝庄,淡水高等小學畢業,於昭和十三年(1938年)出任警察,官階為巡查。1943年報考海軍特別志願兵第一期,當時提出申請者高達316,097名的競爭下,通過體檢、筆試、口試才獲得錄取。並在高雄海兵團受訓完後,1944年7月前往駐地服役,被編入位於菲律賓馬尼拉海軍根據地隊「第31特別根據部隊」,任職艦艇輪機兵。於1945年2月15日在軍艦上戰歿,隨即與軍艦同沈入海,得年僅24歲,因屍骨無存,李父始終不信愛子戰死,後來以陣亡軍人的身分,靈位入祀靖國神社供奉。

統計

死亡統計

表1 各地域別人員 死者等
地域 分類 動員復員不明及戰死不明及戰死率
朝鮮半島[16] 全体 242,341人240,159人 22,182人9.2%
軍人 116,294人110,116人 6,178人5.3%
軍属 126,047人 110,043人 16,004人 12.7%
台湾全体 207,183人 176,879人 30,304人 14.6%
軍人80,433人 78,287人 2,146人2.7%
軍属 126,750人 98,590人 28,160人 22.2%
日本本土全体 781.4万人 551.4万人230万人 29.43%

乙丙級戰犯

表2 B或C級戰犯[lower-alpha 9]
地域有罪死刑
朝鮮半島129人 14人[lower-alpha 10]
台湾173人26人
日本本土5,369人922人

志願兵募集

表3 志願者数[17]
年度志願者入所者数競争率
1938年2496人406人 16%
1939年12,348人613人 4%
1940年84,443人3,060人 3%
1941年144,743人3,208人 2%
1942年254,273人4,077人 1%
1943年303,394人6,000人 1%

賠償金

1987年日本政府用特別立法的方式,以「弔慰金」的名義補償台籍日本兵[lower-alpha 11]。惟「弔慰金」不是日本政府給付日本軍人之「撫恤金」,且「弔慰金」與日本軍人的「撫卹金」有較大的差距。日本政府給付給舊日本軍人的「撫卹金」約為台籍日本兵的「弔慰金」的58倍。

表4 弔慰金等給付内容
對象 名目金額給付者
戰没者遺族特定弔慰金(一時金)200万日元 遺族
重度戰傷病者特定弔慰金(一時金)200万日元 本人・遺族

支給状況

日本赤十字社審査、裁定(總理大臣裁定權限委任):

  • 受付29,913件
  • 給與29,645件
  • 却下268件 

總額:529億9,000万日元

日治時期的日本軍歌

除了日文軍歌如《臺灣軍之歌》等以外,還有別的元素添入軍歌。台灣在日本的皇民化運動下,台灣語流行歌謠被禁,同時日本政府為了召集台灣人前去南洋當軍夫,將《望春風》、《雨夜花》、《月夜愁》等流行歌曲改填日語歌詞,成為《大地在召喚》、《榮譽的軍夫》、《軍夫之妻》,此舉使得當時台語詞曲創作遭壓抑,因而在二次大戰最後幾年完全被日本軍歌所取代。

相關條目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台籍日本兵

註釋

  1. 請參閱湯熙勇著,〈脫離困境:戰後初期海南島之臺灣入的返臺〉,《臺灣史研究》第十二卷第二期,頁167-108,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2005年12月。
  2. 請參閱薛宏甫編著,《臺籍老兵的血淚故事》,高雄市政府文獻會,2009。
  3. 軍屬在日語並非指軍人家屬,乃軍事機關內工作不具有軍人身分者,諸如:文職、技術、後勤等人員。
  4. 軍夫乃在軍中負責勞力的差工,與軍屬一樣不具軍人身分。
  5. 日本的軍功獎勵,由賞勳局頒布,大略等區分為四種。一、殊勳:授金鵄勳章和證書,並依照階級給予功級,亦可加授勳等、賜金的獎勵。二、勳功:授旭日章和證書,並依照階級給予勳等,亦可加賜金的獎勵。三、勳勞:授瑞寶章和證書,並依照階級給予勳等,亦可加賜金的獎勵。四功勞:頒發獎狀和賜金,並依照階級給予金額高低,亦可加賞物品。另外,陸軍省、海軍省、總督府等稱為慰勞,即工作勤勞或因公傷(病)亡,會視情況給予慰勉或慰問,所發的感謝狀和賞金。
  6. 中小隊長、要員、書記、囑託等比敘相當軍官,分隊班長、助手、通譯、雇員等比敘相當下士官,隊員、技工、軍農夫、傭人等比敘相當兵卒。
  7. 每位「軍屬」被賞軍功通常包含:1、授從軍紀念章(必有)。2、審定為勳勞或功勞等級,授予勳八等瑞寶章和賜金的獎勵。(視功等)3、若是傷病或死亡者,總督府另致送慰問金。4、退伍金加給。(必有)
  8. 請參閱黃智慧,《解讀高砂義勇隊的「大和魂」─兼論臺灣後殖民情境的複雜性》,《臺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卷 1 期 4,頁 146。
  9. 除中國和蘇联部分外
  10. 軍人軍属。一説23人。
  11. 相關法律:(1988年)

參考文獻

引用

  1. 李筱峰. . 李筱峰個人網站. 1997-08-20 [2005-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5-25) (中文(繁體)).
  2. . 《國史館館刊》第62期. 2019年12月 [2021-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3. 吳宗達. (PDF). 國立政治大學. 2012年7月 [2019年4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6月24日) (中文). 「失明した瞬間にその恐怖からは解放される、苦しか、切なか行です たい。ばってん、残念ながらいつか、必ず来るとですなあ」 「なるほど。失明した瞬間に『失明という恐怖』から解放される、と いうことですね」 「はい。その日があなたの解夏ですなあ」 さだまさし‧〈解夏〉より
  4. 周婉窈. 張炎憲; 李筱峰; 戴寶村 , 编. . 台灣史論文精選(下) (台北: 玉山社). 1996: 161–201.
  5. 許雪姬. (PDF). 長庚人文社會學報. [2018-05-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02) (中文(繁體)).
  6. 近藤正己. .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2021-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7. 陳柏棕. (PDF). 台灣文獻67卷第1期. [2018-05-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5-20) (中文(繁體)).
  8. 張靜宜. (PDF). 高苑學報·第13卷(2007/7). [2018-05-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5-20) (中文(繁體)).
  9. 陳柏崇. .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 [2018-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中文(繁體)).
  10. . 公視新聞網. 2011年8月2日 [2021年6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30日).
  11. 朱真一. (PDF). 成大醫訊. No. 29期: 31. [2021-06-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6-25).
  12. 龍應台. . 2009.
  13. 神風特攻隊與台灣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ETtoday,2013年7月21日
  14. 蔣為文. (PDF). 國立成功大學. [2013-01-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7-13) (中文(繁體)).
  15. . 風傳媒. 2018年2月19日 [2019年9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0日).
  16. 1990年厚生省
  17. . www.jacar.go.jp. [2006-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4).

来源

  • 陳千武,1984,獵女犯:台灣特別志願兵的回憶。台中市:熱點文化事業出版有限公司。
  • 陳千武,1999,活著回來:日治時期台灣特別志願兵的回憶。台中市:晨星出版社。
  • 林育汝譯,1994,戰後台灣人原日本兵之賠償問題。立法院院聞 22:30-34。
  • 林志剛,1994,人權的演繹:原台灣人日本兵戰後求償事件記要及展望(上)。律師通訊:34-42。
  • 林志剛,1994,人權的演繹:原台灣人日本兵戰後求償事件記要及展望(下)。律師通訊:25-37。
  • 土田英雄,2001,在台灣當過日本兵的兩位詩人:窗.道雄和陳千武。笠:121-30。
  • 吳智偉,2002,戰爭、回憶與政治:戰後台灣本省籍人士的戰爭書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 謝惠芳,2001,論陳千武小說《活著回來》:一部台灣特別志願兵紀錄《獵女犯》的綜合考察。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
  • 許進發,2001,臺灣少年工的高座工廠:1945年美國調查的報告。台灣史料研究:156-65。
  • 周婉窈,1995,歷史的記憶與遺忘:「臺籍日本兵」之戰爭經驗的省思。當代:34-49。
  • 莊嘉玲,2002,文學見證的傷痕:談戰後小說中臺籍日本兵的戰爭經驗及其意義。台灣人文(師大) 7:1-22。
  • 卓麟聰,1999,二次世界大戰中台灣戰略地位及「台灣人日本兵」之研究。陸軍學術月刊 35:21-32。
  • 蔣為文,2010,留Tiàm tī越南ê農技人員吳連義ê案例研究。《台灣風物》60 (2),63-86頁。
  • 陳柏棕, 若櫻的戰爭足跡——台灣海軍特別志願兵之部署與戰後復員(1944-4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台灣國際研究學會
  • 李展平, 前進婆羅洲-台籍戰俘監視員,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 《鹽分地帶文藝營受獎人之一》陳千武 從文學少年到資深詩人,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0/09/18
  • 被淹沒的島嶼戰史——高砂義勇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Taiwan Panorama, 1999.3
  • 歌聲漸稀──台籍日本兵的拉包爾之歌, Taiwan Panorama, 2005年8月第80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