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大日本帝國台灣朝鮮自1943年8月實施的海軍募兵制度,直到1945年8月終戰時廢止。

簡介

1943年7月27,大日本帝國政府公告《海軍特別志願兵令》,宣佈在臺灣朝鮮同時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並在同年8月1日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徵召的條件與大日本帝國陸軍特別志願兵類似,提出申請書後,除接受身體檢查、學力測驗(考國語、國史、算數)外,還需接受口試,以觀察申請者的思想、態度、語言能力等。合格後,進入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基本軍事訓練,再接受三個月完整的海軍專業訓練後,依其體能、智力、技能及教育程度,分配至海軍擔任不同的兵種[1][2]。在臺灣方面,第一期生募集時,有316,097人申請了名額只有1,000名的訓練生徒。為了訓練海軍志願兵,在釜山鎮海警備府高雄警備府所在地設置了「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然而因戰事急迫,訓練所在隔年1944年8月1日即被廢止,志願兵在經招募後直接至海兵團受訓,此亦代表在學校的軍事訓練已有成效[3][4]

雖然朝鮮在1942年、台灣在1944年實施徵兵制,但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未因徵兵制的施行而廢除。至1945年8月戰爭結束為止,在臺灣共徵集了六期,第一期招募1,000人,其餘五期各招募2,000人,合計約1萬1千人[5]。除少數第一、二期生被派往菲律賓、新加坡、日本等地外,其餘多數人均在臺灣從事本島防衛,並支援特攻作戰之後勤工作。[6]

參見

參考文獻

  1.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8-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2).
  2. 蔡錦堂. . 臺北: 日創社文化. 2006: 頁113–114. ISBN 9868125189.
  3. 臺灣總督府. . 1944-07-28.
  4. 黃金麟. . 聯經出版公司. 2009.
  5. 陳柏棕著,《軍艦旗下:臺灣海軍特別志願兵(1943-1945)》,國史館,ISBN 9789860370836。
  6. 陳柏棕. (PDF). 台灣國際研究季刊. 20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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