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局

專賣局台灣日治時期的公賣機構,設立於1901年。隸屬於臺灣總督府轄下,後於1945年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於1947年再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其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府城南門旁,此處直至公賣局在2002年民營化作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一直為台灣專賣事業的中心,目前列為國定古蹟保護,現今仍為臺灣菸酒公司的總部所在。

專賣局
Monopoly Bureau Building
專賣局廳舍現貌
概要
地點 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
现居租户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起造1912年
竣工日1923年
國立台灣博物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森山松之助
主承包商神戶組
專賣局
汉语名称
简化字
日语名称
汉字
舊字體

沿革

日治時期

明治三十年(1897年)1月21日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阿片令》,並於1897年4月1日實施,將鴉片生產與販售列入專賣。[1]:55

於1901年合併臺灣鹽務局臺灣樟腦局,將樟腦專賣機關統一;1905年實施香菸專賣。專賣所衍生的專賣收益已經達台灣總督府收入的40%,為了統馭該制度,台灣總督府於1913年在台北南門近郊,覓地並興建專供專賣局所使用的官署建築。1922年實施酒類專賣。

在二戰期間,於1942年將火柴納入專賣,並合併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的度量衡所。於1943年,臺灣與日本同步實施石油專賣[2]

此外,專賣局自1927年4月發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報》,以登載與專賣局相關的法律、命令、告示等公告[3]

戰後

專賣局於二戰後的國民政府時代,除了名稱以公賣局取代專賣局且營業項目去除鴉片之外,其建物利用狀態、甚至其官署制度組織幾乎完全相同。不過因為戰後公賣制度上有著如貪污的許多重大瑕疵,1947年2月28日,公賣局設於本町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今 彰化銀行台北分行)成為二二八事件的起火點。1950年代,公賣制度首度修正,食鹽取消專賣,石油交由台灣中油專賣,度量衡與火柴轉交民間私營。1960年代末期,再釋出樟腦專賣權,只剩下菸酒專賣。菸酒專賣也於1990年代之後日漸開放。2002年,菸酒公賣局進行公司化,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維持百年的專賣制度正式結束。而專賣局的建物,則仍為台灣菸酒公司總公司所在。

組織(1944年)

本局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 秘書係
    • 計畫室
    • 總務課
    • 鹽腦課
    • 煙草課
    • 酒課
    • 燃料課

支局[4]

名稱 位置/現況 轄下單位
台北支局 原辰馬商會本町店鋪 總務係

製腦係:新店製腦監督所、坪林製腦監督所、烏來製腦監督所、李茂岸(リモガン)製腦巡視所、三峽製腦監督所、大溪製腦監督所、角板山製腦監督所、卡奧幹(ガオガン)製腦巡視所

耕作係:淡水倉庫

基隆支局 基隆合同廳舍 總務係
宜蘭支局 甲子蘭酒文物館 總務係

製腦係:羅東製腦監督所、濁水巡觀所、蘇澳製腦監督所、浪速製腦監督所、白來分(ベレフン)製腦監督所

耕作係:羅東郡駐在

工場係(附設宜蘭酒廠):米酒掛、紅酒掛、包裝掛、機械掛、化學管理掛

新竹支局 同左 總務係

製腦係:三叉監督所、內湖監督所、上坪監督所、南庄監督所、大湖製腦監督所

台中支局 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 總務係

製腦係:東勢製腦監督所、土城製腦監督所、馬鞍寮製腦監督所、白冷製腦監督所、久良栖製腦巡視所、中坑坪製腦巡視所、烏石坑製腦巡視所、雪山坑製腦巡視所、集集製腦監督所、水裡坑製腦監督所、拔社埔製腦巡視所、水社製腦巡視所、內茅埔製腦巡視所、和社製腦巡視所、神木製腦巡視所、竹山製腦監督所、大鞍製腦巡視所、車輄寮製腦巡視所

耕作係:台中市駐在、大屯郡駐在、豐原郡駐在、大甲郡駐在、員林郡駐在、北斗郡駐在、竹山郡駐在、南投郡駐在、彰化郡駐在、東勢郡駐在

工場係(附設臺中、大平酒廠):酒精掛、理研酒掛、米酒掛、包裝掛、化學管理掛、精米掛、機械掛

燐寸製造係:管理掛、作業掛、試驗掛

嘉義支局 同左 總務係

製腦係:新高口製腦監督所、山美(サビキ)製腦監督所、大埔製腦巡視所、幼葉林製腦巡視所、十字路製腦巡視所、塔山製腦巡視所、水山製腦巡視所、新望嶺製腦巡視所

耕作係:嘉義市駐在、頂六駐在、鹿麻產駐在、白河駐在、斗六駐在、斗南駐在、虎尾駐在、大林駐在

工場係(附設嘉義、斗六、阿里山酒廠):酒精掛、再製酒掛、包裝掛、化學管理掛、機械掛

台南支局 台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總務係

鹽務係

工場係(附設台南酒廠):米酒掛、包裝掛、機械掛

度量衡分室:管理掛、檢定掛、作業掛

安平分室安順分室鹽埕分室灣裡倉庫

高雄支局 台灣菸酒七賢營業所 耕作係:鳳山駐在、大寮駐在、大樹駐在、林園駐在、仁武駐在
屏東支局 總務係

製腦係:六龜製腦監督所、寶來製腦巡視所、比比猶(ビビユウ)製腦巡視所、拉芙蘭(ラツクス)製腦巡視所、甲仙製腦監督所、蚊仔只(マガツン)製腦巡視所、達卡努瓦(タカヌワ)製腦巡視所

耕作係:長興駐在、九塊日出村駐在、里港駐在、常盤村駐在、高樹駐在、鹽埔駐在、千歲村駐在、美濃駐在、旗山駐在、潮州駐在、枋寮駐在、溪州駐在、新園駐在、萬丹駐在

工場係(附設屏東酒廠):米酒掛、包裝掛、化學管理掛、機械掛

花蓮港支局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總務係

製腦係:壽製腦監督所、水璉製腦巡視所、鳳林製腦監督所、新社製腦巡視所、瑞穗製腦監督所、奇美製腦巡視所、玉里製腦監督所、三笠製腦監督所、馬久答製腦巡視所、天然樟樹保護林新社詰所

耕作係:吉野駐在、豐田駐在、林田駐在、上大和駐在、瑞穗駐在、玉里駐在

工場係(附設花蓮酒廠):釀造掛、米酒掛、紅酒掛、包裝掛、機械掛、化學管理掛

臺東廳支局 總務係

製腦係:新港製腦監督所、保護林新港詰所

耕作係:台東駐在

出張所

工場、試驗所等

專賣事業

臺灣日治時期專賣事業開始日期[1]:56
項目 實施日期
鴉片 明治三十年(1897年)4月1日
食鹽 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5月15日
樟腦 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8月5日
菸草 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4月1日
酒類 大正十一年(1922年)7月1日
啤酒 昭和八年(1933年)7月1日
無水酒精 昭和十四年(1939年)3月1日
度量衡 昭和十七年(1942年)7月1日
火柴 昭和十七年(1942年)7月1日
石油 昭和十八年(1943年)7月1日

鴉片

台灣總督府於1896年設立了「製藥所」以製造鴉片煙膏,隔年實施鴉片專賣,任何人未經特許不得輸入、製造、買賣、授受或持有,吸食者須有許可證。專賣局將鴉片分為生鴉片、鴉片煙膏與粉末鴉片,前者為由海外進口的原料,後兩者則是由專賣局製造與販售[5]。鴉片的製造位於台北南門工場;其販售則是由專賣局先將鴉片煙膏交付予專賣局指定的煙膏經銷商(阿片煙膏元賣捌人),在由其批售予地方官廳指定的中盤商(阿片煙膏仲賣捌人),最後由中盤商銷售予零售者(阿片煙膏請賣人)。零售者每年須向地方廳繳交「特許費」,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6]。日治時期的鴉片專賣雖採漸禁政策,總督府仍多次新發吸食證,除了在1930年設立臺北更生院和之後實施的煙癮矯治外,對特許吸食鴉片者未積極提供矯正協助。鴉片專賣實施長達48年,為台灣日治時期實施最久的專賣品,直至二戰後1946年才完成最後一位鴉片成癮者的戒除治療[5]

樟腦

樟腦在臺灣清治時期曾兩度實行專賣,但外銷權由洋行所掌握。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7月設立台灣樟腦局,管理腦收購檢驗與配售,並設置台北南門工場以加工提煉樟腦。1901年,台灣樟腦局併入專賣局,並在1903年發布《粗製樟腦樟腦由專賣法》,確立了樟腦專賣制度,從原料管制至運銷均由專賣局辦理。1919年,臺灣製腦株式會社在官方支持下,整併台灣的各樟腦製成業者而成立,但因不敵人造樟腦的競爭,臺灣樟腦株式會社在1934年收購,專賣局至此掌握了各地粗製樟腦事務,達到了樟腦的完全專賣[7]。由專賣局製成的精製樟腦由專賣局直接販賣;在向外出口部分,由專賣局委託日本樟腦株式會社,再由其委任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販售[8]

台灣總督府最初認為專賣易產生舞弊,所以在1896年7月廢除了鹽專賣制度,但卻導致臺灣原有的鹽業銷售網絡瓦解,鹽生產銷售不順,且鹽價暴增,於是在1899年3月將鹽納入專賣,在各地設置鹽務局處理鹽之收購及販賣事宜。1901年5月,台灣鹽務局與其他專賣機關合併成立專賣局。台灣的鹽生產位於台灣西南沿海,由專賣局台南支局(管理七股鹽場臺南鹽場)、鹿港出張所(管理鹿港鹽場)、布袋出張所(管理布袋鹽場)、北門出張所(管理北門鹽場)、烏樹林出張所(管理高雄鹽場)監督管理,並主要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大日本鹽業株式會社經營鹽場。隨著工業用鹽需求增加,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鐘淵曹達工業株式會社台南工場於1938年成立,主要以電解法生產鹽相關的化學物。鹽的販售交由專賣局指定的「賣捌人」和「小賣人」,其人數在1940年分別有69人和2,947人[8]

煙草

日本內地在1898年即實施菸草專賣,在臺灣則是在1905年才實施菸草專賣,臺灣的菸草的種植與買賣在之前皆為私人事業。菸草原料在農民種植後,由專賣局收購,送至臺中葉菸草再乾燥場屏東葉菸草再乾燥場嘉義菸草再乾燥廠花蓮港菸草再乾燥廠加工,再送至台北煙草工場和松山煙草工場製成香菸。在二戰期間為了戰時疏開,煙草工場的部分業務於1944年遷往嘉義與台中,於1945年部分遷往南港與玉里。煙草工場所製成的香菸可分為「葉捲」、「兩切紙菸」和「刻煙草」三種,葉捲為手工捲菸,兩切紙捲為工廠生產的菸品,刻煙草是用菸斗抽的煙草絲;於1945年,由於受空襲影響,停止製造葉捲煙。香菸販賣透過「賣捌人」和「小賣人」其人數在1940年分別有84人和約6,000人[8]

酒類

酒類專賣始於1922年7月,專賣局在各支局和出張所設有酒廠,生產清酒(凱旋、福祿)、米酒、紅酒、藥酒、鳳梨酒和洋酒。其販售由專賣局配給予「賣捌人」,再由其售予「小賣人」[8]

酒精

酒精為《酒類專賣令》中的項目之一,其製造、販賣和輸出入皆需總督府許可。專賣局酒精工場位於嘉義市,民間則有15間製糖會社的酒精工場。酒精大多作為燃料酒精使用,其次為造酒原料和其他工業用[8]

火柴

台灣過去的火柴配給來自日本燐寸共販株式會社,在1938年,由日本燐寸工業組合和日本燐寸共販會社在臺灣總督府的支持下,集資在台中市下橋子頭成立了「臺灣燐寸株式會社」,可供應本島20%的火柴消費量,其餘仍由日本輸入。在火柴專賣於1942年7月實施後,台灣燐寸株式會社收歸專賣局,火柴販售由專賣局指定的中盤商(賣捌人)和臨售商(小賣人)販賣[9]。1944年10月,新竹工燐寸工場完工,其在受到空襲後遷至關西街另設關西工場。火柴原料中的氯化鉀南日本化學工業株式會社高雄工場生產,而紅臺灣電化株式會社基隆工場生產,其在二戰末期皆遭美軍空襲導致生產中止[8]

度量衡

度量衡器分為度器(長度)、量器(容量)、衡器(重量)和計量器(壓力、溫度等),在過去皆為官營,由臺灣總督府殖產局下的度量衡所管轄,需有許可才能販賣。為了加強度量衡檢定取締,以及在物資缺乏期間能順利製作度量衡器,度量衡在1942年7月納入專賣。受到戰事影響,從日本輸入的度量衡器減少,在1944年後的度量衡器製作機能停擺。度量衡製作位於台北市的度量衡所以及台南市的專賣局臺南支局,度量衡修復則是在度量衡所、專賣局臺中、台南和花蓮港支局[8]

石油

石油為重要的戰略物資,其項目包含礦物性揮發油類如燈油、輕油、重油和總督府指定的礦物性機械油。臺灣總督府於1939年即公布《石油配給統制規則》,石油的輸出與輸入皆由總督府指定的統制会社,即「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經營,石油販賣則需總督府的許可。為了進一步掌握石油資源,於1943年7月1日,日本內地、台灣、朝鮮同步實施石油專賣,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被納入專賣局,並作為「甲種石油賣捌人」,銷售石油給全台27處「乙種石油賣捌人」,再由其銷售給經許可的臨售者約1,058名[10]

苦汁 (鹽滷)

苦汁又稱為鹽滷,天然製鹽會產生鹽滷和石膏等副產物,為重要的工業原料。由於台灣缺乏天然石膏氧化鎂(苦土)和(加里)等資源,於1944年9月實施鹽滷專賣,以確保石膏的產量,並可以作為水泥原料[9][11]

歷任局長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備註
1 後藤新平
(1857–1929)
1901年6月1日1902年11月18日 民政部民政長官兼任。
2 祝辰巳
(1868–1908)
1902年11月18日1904年7月9日 民政部財務局長兼任。
3 中村是公
(1867–1927)
1904年7月9日1906年4月14日 1905年8月2日起兼任民政部總務局長。
4 宮尾舜治
(1868–1937)
1906年4月14日1910年7月20日 1907年4月1日起兼任民政部殖產局長。
代理 增澤有
(?–?)
1910年7月20日1912年8月2日
5 1912年8月2日1913年6月30日
6 山脇春樹
(1871–1948)
1913年6月30日1914年5月5日
代理 高雄晉
(?–?)
1914年5月5日1914年6月10日
7 賀來佐賀太郎
(1874–1949)
1914年6月10日1921年7月11日[lower-alpha 1]
代理 1921年7月11日1921年10月8日
8 池田幸甚
(1880–1924)
1921年10月8日1923年12月8日
9 吉岡荒造
(1878–1961)
1923年12月8日[lower-alpha 2]1924年12月23日[lower-alpha 3]
10 宇賀四郎
(1881–1946)
1924年12月23日1928年7月21日
11 常吉德壽
(1879–?)
1928年7月21日1929年8月10日
12 池田藏六
(1885–1940)
1929年8月10日1930年12月9日[lower-alpha 4]
13 中瀨拙夫
(1884–1969)
1930年12月9日1932年3月15日[lower-alpha 5]
14 田端幸三郎
(1886–1963)
1932年3月15日[lower-alpha 6]1936年10月16日[lower-alpha 7]
15 今川淵
(1886–?)
1936年10月16日[lower-alpha 8]1939年12月28日
16 三輪幸助
(1895–1968)
1939年12月28日[lower-alpha 9]1941年5月14日[lower-alpha 10]
17 木原園次
(1891–?)
1941年5月14日[lower-alpha 11]1942年7月3日
18 佐治孝德
(1899–1953)
1942年7月3日[lower-alpha 12]1944年8月26日
19 中平昌
(1900–1985)
1944年8月26日1945年10月25日 兼任食糧局長至1944年12月16日。

附註

    1. 改任總務長官
    2. 臺南州知事
    3. 改任臺北州知事
    4. 改任財務局長。
    5. 改任臺北州知事。
    6. 新竹州知事
    7. 改任殖產局長。
    8. 原臺北州知事。
    9. 交通局遞信部長。
    10. 改任臺北州知事。
    11. 原臺北州臺北市長。
    12. 原專賣局庶務課長兼樟腦課長。

    參考資料

    1. 洪馨蘭. . 遠足文化. 2004. ISBN 9867630270.
    2. 歷史沿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臺灣菸酒公司
    3.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報. 1927-04-01.
    4. . 臺灣專賣協會. 1943-01-11.
    5. 鍾淑敏. (PDF). 台灣學通訊. 2010-09-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17).
    6. 徐國章. .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電子報.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9).
    7. 林一宏. (PDF). 台灣學通訊. 2010-09-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17).
    8. . 臺灣總督府. 194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9).
    9. . 臺灣時報發行所. 1944-04-30.
    10. (臺灣時報發行所). 1944-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9).
    11. .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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