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汪精卫国民政府)

司法院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1940年3月30日设立。

 汪精衛國民政府政府機構
司法院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40年3月30日
前身機構司法院
解散時間1945年8月16日
後繼機構司法院
机构驻地 汪精衛國民政府
南京市
机构首长院长:温宗尧(1940年-1945年)
副院长:朱履龢(1940年-1945年)
上级机构汪精卫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委员会

概况

设立时温宗尧出任司法院长,朱履龢任副院长。司法院是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下辖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1]

主要官员

主要官员包括:[2]

  • 院长:温宗尧(1940年3月31日任)
  • 副院长:朱履龢(1940年3月31日任)、张国元(1945年5月30日任)
  • 秘书长:姚顺伯(1944年5月在职)
  • 简任秘书(1944年5月在职):黄福明温永长江浩然温庆球

最高法院

  • 院长:张韬(1940年3月31日任)
  • 推事兼庭长(1944年5月在职):赵钲镗林大文钱声教黎冕
  • 推事(1944年5月在职):柴宗𤪤王凤球沈必达朱宗周陈瑞臻蒋廷华孔昭垚边毓芬
  • 检察长:陈恩普(1944年5月在职)
  • 检察官(1944年5月在职):刘哲林廷琛朱隽高维浚

行政法院

  • 院长:林彪(1940年3月31日任)
  • 评事兼庭长:胡善偁(1944年5月在职)
  • 评事(1944年5月在职):张?征、张清樾甄绍钧吴席珍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 委员长:朱履龢(1940年4月6日任)、张国元(1945年5月30日任)
  • 委员(1944年5月在职):董治平董光瓒张书绅刘郁文徐木谦任家驹萧敷祥潘灏芬梅鹤章华振

参考文献

  1. 林代昭. . 重庆出版社. 1988.
  2. 刘国铭. . 春秋出版社.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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