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汪精卫国民政府)
司法院是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1940年3月30日设立。
汪精衛國民政府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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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940年3月30日 |
前身機構 | 司法院 |
解散時間 | 1945年8月16日 |
後繼機構 | 司法院 |
机构驻地 | 汪精衛國民政府 南京市 |
机构首长 | 院长:温宗尧(1940年-1945年) 副院长:朱履龢(1940年-1945年) |
上级机构 | 汪精卫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委员会 |
主要官员
主要官员包括:[2]
- 院长:温宗尧(1940年3月31日任)
- 副院长:朱履龢(1940年3月31日任)、张国元(1945年5月30日任)
- 秘书长:姚顺伯(1944年5月在职)
- 简任秘书(1944年5月在职):黄福明、温永长、江浩然、温庆球
最高法院
行政法院
- 院长:林彪(1940年3月31日任)
- 评事兼庭长:胡善偁(1944年5月在职)
- 评事(1944年5月在职):张?征、张清樾、甄绍钧、吴席珍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 委员长:朱履龢(1940年4月6日任)、张国元(1945年5月30日任)
- 委员(1944年5月在职):董治平、董光瓒、张书绅、刘郁文、徐木谦、任家驹、萧敷祥、潘灏芬、梅鹤章、华振
参考文献
- 林代昭. . 重庆出版社. 1988.
- 刘国铭. . 春秋出版社.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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