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履龢
生平
朱履龢早年在英国留学。回国后,历任护法军政府司法部署理秘书、总务厅厅长,法权讨论会秘书,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秘书。[1][3][2][4]
1927年(民国16年)6月,朱履龢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总务司司長。同年10月,总务司改为第二司,朱履龢仍任司长。1928年2月,任司法部秘書長。1928年3月,升任司法部次長(11月,任司法部政務次長)。1930年(民国19年)4月,接替魏道明代理司法行政部長。12月,兼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31年12月,羅文幹就任司法行政部長,朱履龢回任政務次長。1932年(民国21年)1月,卸任政務次長。[1][3][2][4]
1938年(民国27年)8月,朱履龢被任命为中華民国維新政府司法行政部次長。1939年5月,就任新設立的最高法院院長。1940年(民国29年)3月,汪兆銘(汪精衛)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朱履龢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長、中央政治委員会列席委員。同年4月,被任命为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会委員長。他还担任立法院副院长。1941年起不再任立法院副院长。[1][3][2][4]
参考文献
中國(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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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国維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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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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