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園
名園(英語:)位於香港島,原屬墳場,在中華民國初期由商人修建成遊樂場。電車直接駛至其位於英皇道的正門,其範圍界乎明園西街及錦屏街之間,南部止於山麓,面積廣達1.9公頃,約等於兩個標準足球場。直至20世紀60年代初期,北角明園臺附近尚殘存名園的一道石拱橋。名園在1918年6月17日(農曆戊午馬年五月初九)星期一,名園開始對外營業。1928年1月13日星期五,由陳倫先生以港幣110,500元投得易主,惟在同年7月15日星期日,宣告停業。1929年4月25日星期四,再度啟業,提供滾軸溜冰場、跳舞場、單車場、粵劇場、兒童運動場、百鳥巢、唱書臺、九曲橋、韆鞦、旋轉木馬、無線電播音臺、燈謎、乒乓球、足球、排球、羽毛球 ,入場費仍維持港幣2角。1929年,上海聯華影業公司以月租港幣250元租賃作其香港分廠的製片場,拍攝粵語片。1930年暑期,轉由「及時公司」經營,加入八陣圖(迷宮)、清暑殿(裝置電風扇的房間)、南北幻術(魔術表演)、談情室(情侶廂座),並免收入場費。
名園於1930年代結業,地段於戰後出售作發展住宅大廈。[1]
建築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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