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龍

周之龍—?),字左卿湖廣長沙府湘潭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湖廣乡试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初授刑部主事,歴官至工部虞衡司郎中,三十九年为给事中曹于汴、御史汤兆京等糾劾,以不及被降一级调外任用[1],遂罢官归,年六十卒,学者稱孺東先生。

著作

著有《熊南文集》,陳子龍采其漕河议于《皇明经世文编》为《漕河说》,为之龙官工部時,造船清江浦所作也。漕事岁费百万,之龙严核之,其船政例为优饶部员之差,而之龙独严工作,核支放往,例岁造船二百馀,乃督造两运,成船千四百馀。复代户部造河西务,剥船三百,其论漕谓防河所以治漕,至国朝(清朝)始用其言,成康熙之功。其言海运当由胶莱出麻湾海仓,二日达天津直沽,亦至今而大验。其在刑部,独以釐狱为重,不遑游宴。著《西曹直草》,论出入敬恤,肫然仁儒之言也。李腾芳从之游三十年,称其言和行备,万应不乏,而以才不尽用为憾[2]

家族

父周训,生六子:周之屏(进士)、周之翰(举人)、周之光、周之基(进士)、周之命、周之龙(进士)。

参考文献

  1. 万历三十九年七月,调左坊左庶子冯有经、翰林院简讨汪元极南京别衙门用。吏部主事今升丁鸿阳、礼部郎中张嗣诚照浮躁例;工部郎中周之龙、刑部郎中王廷槐姑照不及例,俱降一级调外任用,从吏科都给事中曹于汴、掌河南道御史汤兆京等纠拾也。
  2. 《光绪湘潭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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