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应宾
周应宾(1556年—1626年),字君貺,又字嘉甫,号寅所,浙江鄞县人,明朝大臣、学者。[1]。
周应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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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鄞縣 | |
字號 | 字嘉甫,號寅所 | |
諡號 | 文穆 | |
出生 | 二月初十日 | |
逝世 | 天啟六年(1626年) | |
配偶 | 娶趙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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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出自明朝宁波府鄞县西乡(今宁波市海曙区)高桥新庄地方望族新庄周氏,祖父周萃,父亲周仁,字子重,号弘宇。母陈氏,封淑人。伯父周保,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科殿试金榜登进士第。侄周晋昌。周应宾少时嗜书如命,为人忠厚老实,不善言辞。[1]
周应宾于万历四年中式浙江乡试第八十名举人,二十八歲登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会试第十八名,第二甲第一名进士,相传本应钦点为第一甲第一名(状元),但因当时朝中内阁大学士余有丁为其同乡的鄞县人,遂回避移入二甲第一名(传胪)[1]。被选为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国子监司业、右中允、右谕德掌南京翰林院事、右庶子、詹事府少詹事、詹事府詹事,讲筵时多有讽谏之言。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迁礼部右侍郎,掌翰林院事、东宫侍班。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教庶吉士。万历三十三年(1604年),因母亲病逝服丧回乡,居乡十六年,埋头著作[1]。明光宗即位后,复起用,升南京礼部尚书,任上向明光宗奏申饬学政四事。
天启二年(1622年)八月,改任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天启三年(1623年)九月,加太子太保,致仕。
天启六年(1626年)二月十七日,卒于乡。身后赠少保,谥文穆。
代表著作
- 《月波草》七卷
- 《九经考异》
- 《普陀山志》
- 《旧京词林志》
- 《同姓名录补》
家族
曾祖周谌。祖父周萃。父周任。母陳氏。具庆下。兄大顺;應岐,贡士。弟應治,知县;應寯;大夏;應寀;大受;大年;大常。
参考著作
- 《鄞县通志》
参考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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