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珫
周珫(1497年—?),字潤夫,號石崖,湖廣京山縣人,湖廣德安府應城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周珫 | ||
---|---|---|
大明兵部右侍郎 | ||
籍貫 | 湖廣承宣佈政使司京山縣 湖廣德安府應城縣民籍 | |
字號 | 字潤夫,號石崖 | |
出生 | 十二月十八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郭氏 | |
親屬 | (父)周傚 | |
出身 | ||
|
生平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進士。初授浙江永嘉縣知縣。嘉靖十五年(1536年),任戶科給事中[1],因勸阻明世宗南巡而貶為鎮遠典史。
數年後,起為婺源縣知縣,遷戶部主事,調禮部儀製司郎中。歷山東參政,升山東按察使[2]。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2],駐守昌平[2]。嘉靖三十三年,總理糧儲提督軍務[3],后巡撫蘇、松,巡撫應天[3]。嘉靖三十四年,任兵部右侍郎[4],總督南直隸浙福軍務[4]。恰逢當時胡宗憲代替李天寵,於是想奪取周珫職位。於是趙文華彈劾周珫,而舉薦胡宗憲,明世宗奪其官職、勒令為民[5][6]。
参考文献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87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83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13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22卷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5》:珫為戶科給事中,坐諫世宗南幸,謫鎮遠典史。累官右僉都御史,巡撫蘇、松諸府。疏陳禦倭有十難,有三策。經既得禍,即擢珫兵部右侍郎代之,無所展。會宗憲已代天寵,因欲奪珫位。文華遂劾珫,薦宗憲。帝為奪珫俸,尋勒為民。珫在官僅三十有四日,而楊宜代。
- 清雍正《應城縣志·卷之九》人物上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治《詩經》,年三十六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三十五名進士。十二月十八日生,行四,曾祖周韶;祖周域;父周傚,府同知進階奉政大夫;母陳氏。具慶下,妻郭氏,弟玧;珖,子延祐;延磐(甲午舉人);廷香(鴻臚寺)。由國子生中式湖廣鄉試第十二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九十八名。觀吏部政,陞戶給事,右給,降典史,陞禮生員,郎中,副使,右僉都,被劾,起巡撫應天,僉都,陞兵侍郎,兼僉都,以病乞休。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