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部逸夫
園部 逸夫(日语:/、1929年4月1日—)一位日本法律學者和律師。也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東京地方裁判所部總括判事。同時擔任立命館大學客座教授、外務省監察査察。
園部 逸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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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法官 | |
任期 1989年9月21日—1999年3月31日 | |
指定 | 明仁 |
指名 | 宇野内閣 |
前任 | 伊藤正己 |
继任 | 奥田昌道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日治朝鮮 | 1929年4月1日
父母 | 園部敏(父) |
母校 | 京都大学法学部 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學校理科乙類 |
日语名称 | |
日语原文 | |
假名 | |
平文式罗马字 |
背景
1929年(昭和4年)於朝鮮出生。就讀臺北第一師範學校附屬小學校,1941年升入臺北州立臺北第一中學校,1945年中學校四年級時考入臺北高等學校理科乙類。二戰結束後,被遣返回日本,就讀金澤舊制第四高等學校、畢業於京都大學法學部。
法學研究者
園部於1954年(昭和29年)畢業於京都大學法學部,畢業後擔任助教,1956年(昭和31年)晉升為副教授。1969年(昭和34年 )前往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留學、回國後,於1967年(昭和42年),以“行政程序理論”博士論文從京都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法官[1]
園部在1970年(昭和45年)於東京地方裁判所就任,成為未經司法審查和司法培訓的少數法官之一。
之後,於1975年,就任東京高等法院的法官,之後再轉任前橋區法院法官。於1978年(昭和53年)就任最高法院調查員,1981年(昭和56年)擔任最高法院高級調查員(行政),1983年起擔任東京地方法院總法官。
復任法官
園部於1989年(平成元年)復任最高法院法官,直到1999年退休(平成11年)。
退任後
園部於1999年(平成11年)4月退,並於同月登錄為辯護士、擔任住友商事的監察人。另外,在2001年9月(平成13年),他就任外交部監察査察事務。從2009年(平成21年)起,還擔任虎之門法律經濟事務所的訪問律師。
其他職位
- 公益財團法人痛風財團理事
- 財團法人台灣協會會長
- 公益財團法人千賀法曹育英會副理事長
母系天皇容認論者
2004年12月(平成16年),在退任法官後,園部被任命為小泉內閣“皇室典範”專家會議的代理主席,並於次年11月,提出修改“皇室典範”女性制度/女皇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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