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服役奖章
圆满服役奖章(俄語:)是前苏联颁发的一种奖章。它由苏联国防部长、内务部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团共同设立,授予长期为苏联服役的优秀军人,分为三个级别。苏联解体后不再颁发。
圆满服役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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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圆满服役奖章 | |
类型 | 军事奖章 |
授予原因 | 在苏联武装力量服役多年 |
国家/地区 | 苏联 |
颁发单位 | 蘇聯 |
颁授资格 | 苏联公民 |
状态 | 不再颁发 |
設立時間 | 1958年1月25日 |
一级 二级 三级 章略 | |
优先顺序 | |
上等 | 基辅建城一千五百周年奖章 |
下等 | 无 |
历史
在建立圆满服役奖章之前,苏联曾经有过奖励服役多年老兵的相关规定。1944年6月4日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规定,为服役满10年的红军授予战功奖章,服役满15年的授予红星勋章,服役满20年的授予紅旗勳章,服役满25年的授予列寧勳章,服役满30年的授予第二枚紅旗勳章[1]。
二战结束后,因长期服役而颁发的红旗勋章约有30万枚,而其中获得勋章的士兵仅有数百人。为了停止这种滥发的情况,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1957年9月14日命令,鼓励苏联部长会议各部门建立各自的服役奖励体系[2]。
规定
圆满服役奖章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奖章授予服役20年以上的军人,二级授予服役15年以上的军人,三级授予服役10年以上的军人。
奖章应该佩戴在胸部左侧。在获得相同类型奖章的情况下,一级优先,二级次之。如果佩戴了其它俄罗斯联邦勋章或奖章,则后者具有优先权[4]。
样式
奖章部分为直径32毫米的圆形。
一级正面 | 一级背面 | 二级正面 | 二级背面 | 三级正面 | 三级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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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 国家安全官员 | 通用 | 内政部官员 | 通用 | 武装力量军人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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