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田永年私財法
墾田永年私財法 (日语://)是日本奈良时代的圣武天皇于天平15年 (743年)发布的一份勅令。墾田永年私財法是一项允许新开垦的土地长期私有的法令。该法令又称墾田永世私財法 、墾田永世私有法 、墾田永代私有令 。[1]是促成庄园出现的法律基础 。[2]
原文
墾田永年私財法的原文收录在《類聚三代格》第15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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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背景
根据养老7年 (723年)颁布的三世一身法,开垦的田地被允许成为私有财产,直到他的孙子共三代人,但是因为土地最终会被收归公有,因此当充公时间临近,开垦者会失去耕种意愿,使开垦的土地再次荒废[2]。 为了避免土地被抛荒,增加粮食产量,日本不得不允许土地私有,墾田永年私財法的实施使得私有财产成为合法。
当时,日本受到天平疫病的重创 (735年至737年)。《墾田永年私財法》也作为通过提高农业生产,进行社会重建的政策,具有很强的意义 。
内容
通过废除三世一身法中规定的私有地没入时限,使开垦的土地可以作为私有财产永久保留。 但是也规定了以下限制:[2]
中止
天平神護元年 (765年)3月,道镜成为称德天皇的太政大臣,颁布了太政官符,以开垦土地过热为由,[3]禁止土地私有。但寺庙和农民的小规模开垦并未被禁止。[2]但是,称德天皇驾崩,光仁天皇即位后,道镜失去了权力,宝亀3年 (772年)10月重新允许土地私有,但小规模农民并没有受到影响。[3]
影响
墾田永年私財法雖然是為了維持律令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被允许,豪族和神社、寺庙开始进行大量开垦,导致了庄园制度的建立和班田制的崩溃。[2]通过墾田永年私財法建立的庄园被称为初期庄园、自垦地系庄园或垦田地系庄园。[4]
参考资料
相关书籍
- 森田悌. . 吉川弘文館. 1978年. ISBN 4-642-02088-8 (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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