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靖政權
大靖政权是指以大埔人黄国镇为首领,於1897年为武装反抗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而建立的民變組織。
大靖政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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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1899年 | |||||||||
地位 | 民變組織 | ||||||||
首都 | 根据地:嘉義東堡49 | ||||||||
常用语言 | 閩南語 客家語 | ||||||||
政府 | 君主专制 | ||||||||
皇帝 | |||||||||
• 1897年-1899年3月 | 黄国镇 | ||||||||
历史时期 | 新帝國主義 | ||||||||
• 建立 | 1897年1月 | ||||||||
• 终结 | 1899年3月 | ||||||||
货币 | 台湾银行券 日圆 | ||||||||
时区 | UTC+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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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華民國 |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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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 |||||||||
明鄭時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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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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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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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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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1897年1月至1898年11月25日,台湾抗日义军首领黄国镇在近两年内控制嘉义东堡(山地)49个庄,组织联庄自卫,并自称皇帝,定年号为“大靖”[1]。其后台湾总督府采绥抚政策,黄国镇经不住劝降遂开出归顺条件内容如下:
- 任命黄响(黄国镇之父)为后大埔的庄长。
- 每月支给三百二十圆,平均分配给四十位部属。亦即是每人每月八圆。
- 撤退驻守后大埔的守备队与宪兵队等[2]。
台湾总督府遂下令给策士白井新太郎接受上述条件,黄国镇遂于1899年3月下山归顺[3]。
参考资料
- 陈小冲.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09月1日第1版: 页数:423页 [2005年09月1日第1次印刷]. ISBN 7-80190-698-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9日) (中文(简体)).
- 陈仪深,
- 陈玉贞 张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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