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鼎
宋鼎(?—?),洺州廣平縣(今河北雞澤東南)人,唐代官員。
開元年間,由崔沔荐举,歷官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員外郎,[1]累官潞州刺史。[2]開元二十四年韓朝宗因“私其所亲”,貶洪州,孟浩然以诗相送,宋鼎代韓领荆州兼山南道采访处置使,以孟浩然为从事。[3]開元二十五年,改任襄州刺史,[4]兼按察使。[5]後任廣州刺史、潞州長史。累官刑部侍郎。天寶三載,升遷尚書右丞、兵部侍郎。[6]天寶四載(745)神會應宋鼎之請至洛阳,住荷泽寺。[7]工於詩,《全唐詩》存其詩兩首。
注釋
- 《唐代文学百科辞典》,頁259,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3
- 《冊府元龜》卷一二八: “二十三年十二月,命十道采访使举良刺史县令,以陕州刺史崔希逸、潞州刺史宋鼎、濮州刺史赵冬曦、赵州刺史元彦冲、泽州州刺史李植、洛州刺史徐峤之、易州刺史卢晖……等聞上。”
- 《全唐文》卷二八三張九齡《貶韓朝宗洪州刺史制》:“朝請大夫荊州大都督府長史兼判襄州刺史事山南道采訪處置等使上柱國長山縣開國伯韓朝宗,亟登清要,爰委條察,宜恭爾職,以副朕懷。而迺私其所親,請以為邑,未盈三載,已至兩遷,既殊德舉,自速官謗,及今按事,果驗非才。傷敗實多,矯誣斯甚,舉不為黨,豈其然歟?事諮於周,則異於是,不能自律,何以正人?仍期後效,且示輕貶,可使持節都督洪州諸軍事守洪州刺史,散官勳封如故,馳驛赴任。”《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四山南道随州條:“开元二十四年采访使宋鼎奏置。”
- 《唐诗纪事》卷二二小傳: “鼎明皇时刺襄州。”
- 《唐诗纪事》卷二二宋鼎《蹭张丞相并序》:“张丞相九龄与余有孝廉校理之旧,又代余为荆州。余改汉阳,仍兼按察使。巡至荆州,故赠之。”
- 《元和姓纂》卷八作:“生鼎,兵部侍郎、荆州長史。”《石臺孝經》於天寶四載立,題名有“正議大夫行兵部侍郎借紫金魚袋上柱國臣宋鼎”。
- 宗密《圆觉经大疏钞》卷三之下《神会七祖传》
參考書目
- 孫逖:《授宋鼎尚書右丞郭虛己尚書戶部侍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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