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家謬誤

定義家謬誤(definist fallacy)可指涉三種與論證時對相關詞語不當定義有關的謬誤。其一是把某個特質定義為另一個詞語,其二是堅持使用說服性的定義[1],其三是堅持在使用詞語前一定要先定義[2]

把某個特質定義為另一個詞語

定義家謬誤一詞首見於1939年的英國分析哲學雜誌《心靈》上,威廉·K·福蘭肯納使用這個詞語批判自然主義謬誤,他認為,自然主義者刻意把「好」定義為所有自然的特質,且拒絕把任何不自然的東西定義為「好」。

堅持使用說服性的定義

定義有詞法定義約定定義與之分,前者是人們使用該詞語的實際用法,可連結到該詞語的一般用法及衍生議題,並且是有對錯可言的;後者則僅僅是在討論特定主題的情境中約定的用法,參與者用法一致、避免誤解即可,沒有明確的對錯。

有些人堅持把特定詞語定義為具有說服性的定義(詞法定義),例如將人定義為「理性的動物」,以證成自己的主張,比如「所有人都是理性的」,卻不為這定義提供理據,這便是不恰當的論證。

堅持使用詞語前先定義

辯論時雙方往往對關鍵字詞的理解不會完全相同,致使彼此無法完全互相瞭解,甚或誤解,為詞語下清晰定義是幫助互相瞭解的方式。然而定義並非幫助互相瞭解的唯一方法,往往也不是最佳方法。

即使是常用的詞語,往往也難以給出滴水不漏的精確定義,例如「大象」和「橡樹」,我們很難提出明確的判定準則,但我們不會因為無法精確定義便無法區分兩者的不同。同樣的,也不會因為無法精確定義「紅色」,就表示當一個人說出「紅色」時搞不清楚自己在說什麼。

要瞭解或釐清一個詞語,不一定要定義,也可以透過舉例或大致描述等方式說明。例如要說明「蘋果」是什麼,可以指著一顆典型的蘋果說「這是蘋果」。這是例示法,尤其常用於初學語言的嬰幼兒身上。再如兩人對一個東西是否為紅色有歧見,一方可以像這樣說明:「我指的紅色是比較鮮豔的紅色,像蘋果皮的就不是紅色,因此我說這東西不是紅的。」

這種「定義家謬誤」是堅持一定要為討論中提及的關鍵詞語下清楚、明確、毫無反例的定義,否則說者就是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就是沒資格討論,這態度及行為往往會阻礙討論進行。例如:

什麼是生命?我們能定義死亡的時間嗎?我們能定義「殺」和「未能成功維持生命」的不同嗎?還有,什麼是嬰兒?人養小狗,小狗算是嬰兒嗎?如不能回答這些問題,就沒資格自信地說殺嬰兒是錯的,因為你根本不知道「殺」和「嬰兒」是什麼意思!

對於這種極端者,有人用這種方式反駁:「既然您主張先定義才能討論,請先為『定義』下一個清楚的定義吧!」[3]

注釋

  1. Dowden, Bradley. . . December 31, 2010 [March 31,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9).
  2. Bunnin, Nicholas; Jiyuan Yu. . . Wiley-Blackwell: 165. 2004 [2012-10-01]. ISBN 978-1-4051-0679-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05).
  3. Peter Thomas Geach. . 182.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6. ISBN 0520032896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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