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義謬誤

歧義謬誤是由於語言歧義導致無效推理的現象,是一種言詞謬誤

歧義是一個字詞語句可理解為多種意思的現象。

歧義容易造成誤解與誤會,比如某甲用某語句想表達 A 意思,某乙卻理解為 B 意思。

如果特定語境下某甲的說法可明確解讀為特定意思,某乙卻理解成另一個意思並據此做論證,則某乙犯了歧義謬誤;若某甲的說法無法明確解讀、多種解讀都合理,則某乙並無犯歧義謬誤。

此外,如果某人自己的推理過程中,某詞或某句在某處是 A 意思,另一處卻是 B 意思,且一旦將某詞或某句統一採用固定意義便無法邏輯連貫,則某人犯了歧義謬誤。

常見的歧義現象

一詞多義

有時一個詞可理解為多種意思。例如「關門」可理解為「打烊」或「停業」;「是」可理解為「等於」或「屬於」;「還」可理解為「依舊」或「償還」。(參見:一詞多義四詞謬誤修改定義挪動門柱定義家謬誤自然主義謬誤道德主義謬誤

歧義句構

有時一個句子可用不同的文法、斷句理解成不同意義。例如「英國美國的某些地方」可理解為「英國所有地方及美國部分地方」或「英國部分地方及美國部分地方」;「他是我剛認識的小明的哥哥」可理解為「我剛認識小明,他是小明的哥哥」或「我剛認識他,他是小明的哥哥」;「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可理解為「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或「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可理解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幾個村落的青年」可理解為「幾個『村落的青年』」或「『幾個村落』的青年」。甚至最近有一則粵語新聞標題「兒子生性病母倍感安慰」可理解為「兒子生性(生性,粵語,懂事),病母倍感安慰」或「兒子生性病,母倍感安慰」;(參見:歧義句構轄域

加重語氣

有時同一個句子可因抑揚頓挫的不同而造成不同解讀,往往也和同音異字與斷句有關。例如「你要嗎?」與「你要飯嗎?」、「點了沒?」與「九點了沒?」、「小姐,你相機!」與「小姐,你像!」。(參見:加重語氣

語境去除

有時一個句子通常是某個意思,但在特定語境中可理解為不同意義。(參見:語境去除

歧義謬誤示例

店家關門了

店家關門了(一詞多義)
  • 小明:「我要買一打雞蛋。」
  • 店家:「現在晚了,我們關門了。」
  • 小明:「真可惜,以後雞蛋要到幾條街以外的的超市才能買到了。」

店家說「關門」是指「打烊」,小明則理解成了「停業」,導致不恰當的推理。

媽媽急瘋了

媽媽急瘋了(一詞多義)
  • 甲:「小明玩到很晚才回家,把媽媽急瘋了。」
  • 乙:「瘋子應該送去精神病院,以免傷害他人。所以我們應該把小明的媽媽送去精神病院。」

甲說的「瘋」是指情緒激動,乙則理解成「精神失常」。

搬家

搬家(一詞多義)

有個富翁,左鄰是銅匠,右鄰是鐵匠,成天叮叮咚咚吵得厲害。富翁特備一桌酒席請他們搬家,左右鄰舍都答應了。然而,銅匠鐵匠搬了家以後,叮叮咚咚照舊。原來是左邊的銅匠搬到了右邊,右邊的鐵匠搬到了左邊。

富翁所說的「搬家」是指「搬到一定距離之外」,但銅匠、鐵匠理解成另一種意思「改變住處就是搬家」。

白馬非馬

白馬非馬(一詞多義)

黃馬與黑馬是馬,黃馬與黑馬不是白馬,因此白馬不是馬。[1]

白馬非馬論者試圖暗示的意思中,「黃馬與黑馬是馬」的「是」意為「屬於」,「黃馬與黑馬不是白馬」的「是」意為「等於」,「白馬不是馬」的「是」意為「屬於」。

熱心的班級代表

熱心的班級代表(一詞多義)
  • 甲:我們應該推舉小明當班級代表,他很熱心。
  • 乙:他哪有熱心啊?班上的事他從來都不管。
  • 甲:他每天都幫媽媽做家事,超熱心的。

甲以「熱心」為由主張推舉小明為班級代表,這裡的「熱心」應指「對班上的事熱心」,乙也如此理解,而否定其真確性。甲後來把「熱心」的意義竄改為「常做家事」,從而主張「小明很熱心」;然而「常做家事」跟班上無關,顯然並非支持「應該推舉小明當班級代表」的恰當理由。

人都是善良的

人都是善良的(一詞多義)
  • 甲:每個人都是善良的。
  • 乙:世界上有那麼多為非作歹的人,你要怎麼解釋?
  • 甲:他們不是人,因為他們不善良。

甲實際上是在談甲自己定義的「人」(把善良定義為人的本質之一),因此甲說「每個人都是善良的。」是一句廢話,但甲的說法會讓人誤以為是在談關於一般概念的「人」的經驗事實。(參見:廢話謬誤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

我不在這裡

我不在這裡(一詞多義)

我現在不在英國,也不在美國,因此我在其他地方。因為我在其他地方,所以我不在這裡。

前面的「其他地方」是指「英國和美國以外的地方」;後面的「其他地方」則指「這裡以外的地方」(參見:不在場悖論

大螞蟻是大動物

大螞蟻是大動物(一詞多義)

螞蟻是動物,因此,大螞蟻是大動物。[2]

大螞蟻的「大」是指「比一般螞蟻大」,大動物的「大」則是指「比一般動物大」。

老虎是老動物

老虎是老動物(一詞多義)

虎是動物,因此,老虎是老動物。

「老虎」可解讀為「老的虎」或「虎」。如解讀為前者,此推論是正確的,然而自然語言習慣上會解讀為後者,此時此推論是錯誤的。

沒有東西

沒有東西(一詞多義)

草莓蛋糕勝過沒有東西,沒有東西勝過永恆的快樂。因此,草莓蛋糕勝過永恆的快樂。[3]

第一句的「沒有東西」是「一無所有」,第二句的「沒有東西」則是指「不存在任何物件」(參見:中詞歧義

不要欺騙別人

不要欺騙別人(一詞多義)

不要欺騙別人,因為被你欺騙的,都是相信你的人。

此推論可分析為以下論證:

  • 1. 不應該欺騙相信你的人。(隱藏前提)
  • 2. 被你欺騙的,都是相信你的人。(前提)
  • 3. 你不應該欺騙人。(結論)

1.的「相信你的人」是指「平時信任你的人」,2.的「相信你的人」則是指「相信你的某串欺騙語句的人」(這種解讀下的2.是廢話),因而推論無效。

高深的哲學都很難懂

高深的哲學都很難懂(一詞多義)

因為高深的哲學都很難懂,所以好懂的哲學都不高深。

前句的「難懂」指「學過很多東西才能理解」,後句的「好懂」則指「聽到就能迅速理解」,並非前句「難懂」的否定。

宰相肚裡能撐船

宰相肚裡能撐船(語境去除)

俗話說「宰相肚裡能撐船」,可見宰相肚子都很大。

「宰相肚裡能撐船」是比喻人寬宏大量,而不是字面意思(宰相肚子裡空間很大,可以在裡面撐船)。

今年最好的電影

今年最好的電影(語境去除)

小華問小明某部電影的評價,小明說:「這是我今年看過最好的電影!因為我今年只看了這部。」後來小華向小美說:「小明說這是他今年看過最好的電影,妳一定要看!」

小明原話只是幽默的表達,並沒真的表達對某部電影的正面評價,小華將那段話曲解成對某部電影的正面評價。(參見:語境去除

哈佛學生與大學生

哈佛學生與大學生(歧義句構)

哈佛學生是大學生,因此,哈佛學生的代表是大學生的代表。

此推論可分析為以下論證:

  • 1. 若 A 是 B,則 A 的 S 是 B 的 S(隱藏前提)
  • 2. 哈佛學生是大學生(前提)
  • 3. 哈佛學生的代表是大學生的代表(結論)

「A 是 B」是指:

  • a: (若 x 是 A 的成員,則 x 是 B 的成員)

「A 的 S 是 B 的 S」則有兩種解讀方式:

  • b1: (若 x 是 A 的成員且 y 是 x 的 S,則 x 是 B 的成員且 y 是 x 的 S)哈佛學生的代表是(哈佛的)大學生的代表
  • b2: (若 x 是 A 的 S,則 x 是 B 的 S)哈佛學生的代表是(全世界的)大學生的代表

其中 a→b1 是有效推論, a→b2 是無效推論。

一般語言習慣會把 1. 的後半句解讀為 b1,3. 解讀為 b2,導致無效的推理。

小明喜歡有錢人

小明喜歡有錢人

小明喜歡有錢人,大嬸婆是有錢人,所以小明喜歡大嬸婆。

依字面意思,理論上,可理解為以下的有效三段論

  • 所有有錢人都是小明喜歡的
  • 大嬸婆是有錢人
  • 大嬸婆是小明喜歡的

然而就自然語言的一般習慣來看,以上理解方式未必妥當,例如:

  • 「小明喜歡有錢人」未必是指小明喜歡所有有錢人,也可能是指小明喜歡某些(或大多數)有錢人。
  • 即使小明喜歡所有有錢人,通常這說法不是指「只要某人事實上是有錢人,小明就喜歡他」,而是指「只要小明相信某人是有錢人,小明就喜歡他」。在後一種理解下,如果小明喜歡所有有錢人,大嬸婆是有錢人,但小明不知道大嬸婆是有錢人,小明就未必喜歡大嬸婆。
  • 「小明喜歡有錢人」的「喜歡」一般是指「有好印象、想親近」,但「小明喜歡大嬸婆」的「喜歡」往往是指「有愛情」。

車手小橘子

車手小橘子
  • 甲:小橘子真不愧是名天才美少女,她是我國有史以來最厲害的車手之一。
  • 乙:看來警方應該好好注意這個名叫小橘子的車手,以免給詐騙集團可乘之機。
  • 甲:小橘子是個開賽車的女孩子,不是甚麼詐騙集團的人物!

車手」一詞可以指「駕駛賽車的司機」,也可以指「詐騙集團洗錢集團等犯罪集團當中,專門領取贓款,避免主謀顯露者。」此例中甲的意思是前者,但乙卻將「車手」一詞的意思解成後者。

一滴水的誤會

一滴水的誤會
  • 甲:我絕對不會讓這屋頂再次滴出一滴水!

(過了二分鐘)

  • 乙:你不是說屋頂不會再次滴出一滴水嗎?這裡可是流了一灘水出來呢!
  • 甲:我說的是「一滴水」,而你說的是「一灘水」。

文中甲所說的「一滴水」指的是屋頂不會漏出「只有一滴」水,而乙的理解為,屋頂不會漏出「由無數個一滴所組成的一灘」水。

歧義謬誤的其他稱呼

歧義謬誤,依不同的具體方式,有以下稱呼。

概念滑轉

李天命將歧義造成的不當推理稱作概念滑轉。其中若詞語本來便可理解為多種意思,稱作概念混淆;若將詞語以違反一般用法或正確用法的方式使用,則是概念扭曲[4]

配種

有個小學生遲到,他向老師解釋是為了送一頭公豬去配種。老師問:「這種事你爸爸不能做嗎?」,學生答:「不能,一定要公豬才行」[5]

老師說的「這種事」是指「把公猪送去配種」,學生卻誤以為是指「爸爸去配種」。

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是蓄意改變談話中「關鍵詞的概念」,也就是語詞的涵義。偷換概念有時是為了在爭論中求勝或佔他人便宜,有時則是用於修辭,或製造雙關幽默的效果。[6][7][8]

人在地球幾萬年了
  • 老師:「人在地球幾萬年了。」
  • 志明:「怎麼可能,世界上最老的人瑞也不過一百多歲。」

老師說的「人」是指整個「人類」概念,志明卻曲解為「個人」概念,即為偷換概念。

挪動門柱

挪動門柱(moving the goalposts[9]),粵語又叫作「搬龍門」,比喻改變達成目標的準則,藉以達成不當目的。

考贏春嬌
  • 老師:「志明,你只要考贏春嬌,我就請你喫巧克力。」志明心想,同一張考卷,春嬌考九十分,所以奮發努力,考了九十五分,正要去領賞的時候,老師卻說:「志明,你比春嬌聰明那麼多,你怎麼沒考一百分呢?」因此老師沒有給他巧克力。

一開始,老師同意如果志明得分高於春嬌,就給志明巧克力。然而,當他得到95分,超過了她的90分時,老師挪動門柱,問他為什麼比她聰明得多的情況下為什麼沒有得到100分。

篡改定義

篡改定義是賦予關鍵詞語非一般的定義,得出某些結論,以誤導他人認為已證成了與該詞語一般意義相關的主張。

例如:「建立在信念上的活動就是宗教。科學研究總是建立於某些信念,例如物理學家相信自己的測量和計算是準確的,因此科學是宗教。」論者似乎想藉由把「宗教」定義為「建立在信念上的活動」偷渡「宗教是不嚴謹而不值採信的,因此,科學也是不嚴謹而不值採信的」之類基於一般意義下的「宗教」的想法。

其他範例如:#熱心的班級代表#人都是善良的

打壓對立

打壓對立(suppressed correlative),是藉由修改對立概念的定義,使對立概念難以發生,藉以宣稱某概念的普遍性。[10]

戰爭就是和平

歐威爾說:「戰爭就是和平。」因此即使我們處於戰爭狀態,也不必期待和平。

此例將「和平」的外延擴大至包括了戰爭狀態,使「不和平」難以發生。

跑很快的車
  • 甲:我的車可以跑很快。
  • 乙:它能比戰鬥噴射機快嗎?我想不行,所以它並不快。

此例將「快」的外延縮小,使「快」難以發生,而且「快」是一個相對概念,車子沒有比戰鬥噴射機快,不等沒有比其他多數車輛快。

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

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No true Scotsman)或訴諸純潔(appeal to purity)是在普遍宣稱遇到反例時,提出理想的標準為其辯護。

  • 甲:沒有蘇格蘭人會在粥裡加糖。
  • 乙:我是蘇格蘭人,我會在粥裡加糖啊。
  • 甲:好吧,「真正的」蘇格蘭人不會在粥裡加糖。

此例「真正的蘇格蘭人」有歧義,一為甲自行的定義,二為通俗的理解。

  • 甲:我國公民都不會在公共場所抽菸。
  • 乙:老王常在公共場所抽菸,他不是你們國家的嗎?
  • 甲:嗯,我的意思是,「合格的」我國公民都不會在公共場所抽菸。

此例「合格的我國公民」有歧義,一為甲自行的定義,二為通俗的理解。

語境去除

語境去除(contextomy),是去除原論述的語境(如上下文、談話時間、談話地點、談話情景、談話對象、談話前提等要素),扭曲原論述的意義,而建立不當的推論。例如#今年最好的電影

斷章取義

斷章取義,是去除原論述的上下文,只截取某文章的一段或一句話,扭曲原論述的意義,而建立不當的推論。例如「莊子說『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做為論述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去求知的理由,但原文實際的意思是知識太多,而生命有限,故不應執著求知,意思截然相反。

參考

注釋

  1. 詳見白馬非馬
  2. 出自李天命,《哲道行者(最終定本)》,2009,p.114。
  3. 改編自 Joel Rudinow, Vincent E. Barry, Invitation to Critical Thinking, 2007, pp.308-309.
  4.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最終定本),pp.108-110。
  5.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最終定本)》,p.108。
  6. 孫雍長,《修辭中的“概念偷換”手法》,河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8卷3期,頁80-84。
  7. (中文)“偷换概念”在归纳推理题目中的应用
  8. [[【辯論宗師】何謂「偷換論題」? 2013-03-13|https://app3.rthk.hk/special/pau/article.php?aid=15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9. 英語中的goalpost是指足球等運動的球門柱
  10. Bo Bennett, Logically Fallacious: The Ultimate Collection of Over 300 Logical Fallacies (Academic Edition), 20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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