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镇 (东平县)
宿城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东平县曾经下辖的一个行政建制镇。宿城镇的前身为1984年建立的须城乡(宿城乡),1993年撤乡设镇。2001年,宿城镇撤销并入东平镇。
宿城镇 Sùchéng Zhèn(汉语拼音) 旧称:东平四区、须城区、须城公社、须城乡、宿城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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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制镇 | |
1993年时宿城乡在东平县的位置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级行政区 | 东平县 |
建立 | 1994年 |
語源 | 宿国都城 |
政府駐地 | 宿城村 |
村级区划单位数 | |
面积 | |
• 总计 | 67.3 平方公里(26.0 平方英里) |
人口(2000) | |
• 總計 | 50,995[2]人 |
• 密度 | 751.7人/平方公里(1,947人/平方英里)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邮政编码 | 271501[3] |
电话区号 | +86 (0)538 |
毗邻 | 东:东平镇 西:水河镇 南:州城镇、彭集镇 北:梯门乡、大羊乡[4] |
该乡镇境内有东平县第二大淡水湖稻屯洼和著名旅游景点白佛山,古宿国都城的遗址亦位于其境内,该乡镇也因此得名。由于东平方言宿、须同音,该乡镇长期被讹做须城,直到1988年,该乡镇才被改回原名宿城乡[5]。
历史
西周和春秋时期,宿城镇属宿国地,其中宿城村为宿国国都所在地。后宿国为宋国灭。战国时期为齐国地,属无盐邑。两汉时期,宿城为东平国治所,魏晋北朝时属东平国、东平郡。隋唐时期先后属东平郡和郓州,宿城为宿城县治所。宋代之后不再为县治,其地先后属东平路、东平州。[6]
清末,由于东平方言“宿”“须”同音,宿城讹为须城。清朝至民初,宿城镇境域分属义和保、深仁和保、慈仁保三个保。保甲制度废除后改属东平三区,宿城即区公所所在地,西北部少数地方属四区。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军队进入宿城境内,中国共产党军队和中国国民党的军队亦在境内活动。1939年时,日本军队曾在此制造了半倒井惨案,杀害当地民众17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宿城镇仍属三区。1953年区公所调整,宿城镇大部属四区,区公所仍在宿城,此时东平四区下辖12个乡和55个村。1955年东平三区改称为须城区,同时乡镇合并为10个,1956年1月,再度合并乡镇,须城区此时辖6个乡镇,1958年2月进一步合并为须城乡、大井乡两个乡镇。1958年10月须城人民公社建立,次年10月,东平县撤销,须城公社先后属汶上县、梁山县、平阴县,1962年随着东平县建制恢复再属东平县。[7]
1984年4月,须城公社撤销,建立须城区,下辖石马乡、毛家庄乡、须城乡等五个乡镇。次年12月撤销须城区分置须城乡、东平镇两个乡镇,原石马乡、毛家庄乡两个乡镇并入须城乡,须城乡赵桥、虹桥两村划归东平镇。1988年山东省地名委员会批准将须城乡改回原名宿城乡。1993年3月1日,宿城乡撤乡设镇。2001年,宿城镇撤销,并入东平镇。[8][5][9]
地理环境
宿城镇位于东平县中部,东为东平镇,西临水河镇,南接州城镇、彭集镇;北毗梯门乡、大羊乡。其境域东西宽12公里,南北长11公里,辖区总面积77.386平方千米[10]。宿城镇地势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其北部的白佛山高370.6米,为全镇地面最高点;最低点仅有39.3米,位于西部的稻屯洼。镇境内土壤有褐土、棕壤潮土、风沙土等类型。矿产资源有紫沙页岩、石灰石、磁矿石、黏土等。[10][11]
宿城镇的主要水体有大清河和稻屯洼。大清河为宿城镇境内最大的河,该河自东向西流过宿城镇南境。此外宿城镇境内还有白吉河、西金线河等河流,这两条河流河流主要汇入稻屯洼。稻屯洼是宿城镇西部一片常年积水的淡水湖泊,是东平县第二大湖,该湖同时也是宿城镇境内最大的湖泊。[4]气候方面,宿城镇属于暖温带大陆气候[11],年均降水量700毫米,其中夏季降雨占全年降雨六成以上。年均无霜期200天。[4]
经济
1999年,宿城镇工农业总产值3.7亿元,财政收入623万元。农业方面,宿城镇利用稻屯洼和众多涝洼地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水产种植业,出产鲤鱼、蒲苇等水产品[13][14],其北部的山区用作发展林果业[15],出产苹果、山楂、桃、核桃等[11],镇周边道路附近发展大棚蔬菜[16]。1993年时宿城乡出产的蔬菜占东平县城蔬菜市场的七成以上[17]。其他重要种植业产品有小麦、玉米、黄瓜等[4]。1999年,宿城镇粮食总产量达到1.96万吨。工业企业方面,1999年,宿城镇镇有企业、村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共计40家,个体工商户有240户,建筑业为宿城镇龙头产业。[18][10]
人口
1994年时,宿城镇境内有汉、回两个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7‰[11]。根据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末,宿城镇共有人口50995人,占东平县总人口的7.62%。其中男性25520人,占总人口的50.04%,女性25475人,占总人口的49.96%。共有家庭13943户,家庭户总人口49893人,平均每户3.58人。十四岁以下儿童共10854人,占总人口21.28%;15至64岁人口共35152人,占总人口68.93%;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共4989人,占总人口9.78%。本地居住的人口中,有48996人拥有本地户籍,占总人口的96.08%。[2]
参考资料
引用
- 东平县民政局 2005,第69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 . 200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07).
- 东平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1993,第16頁
- 东平县史志办公室. . [2019-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 东平县史志办公室. . [2019-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 东平县民政局 2005,第76-77頁
- 东平县民政局 2005,第63-66頁
- 东平县民政局 2005,第67-72頁
- 山东省东平县志编纂委员会. . [2019-07-18].
- 郑成尧; 孙瑞琪.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6).
- 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年鉴》编辑部. .
- 东平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1993,第3頁
- 东平县史志办公室. . [2019-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9).
- 东平县史志办公室. . [2019-08-22].
- 东平县史志办公室. . [2019-08-22].
- 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年鉴》编辑部.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 东平县史志办公室. . [2019-07-19].
- 东平县史志办公室. . [2019-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 东平县史志办公室. . [2019-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9).
来源
- (简体中文)东平县民政局. . 山东地质印刷厂. 20052005-12. 山东省内部资料准印证 2005-001234.
- (简体中文)东平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 1993.
- (简体中文)东平县史志办公室编. . 年鉴社. 2007-11 [2019-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6).
- (简体中文)山东省东平县志编纂委员会. .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89. ISBN 7-209-00326-6.
- (简体中文)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年鉴》编辑部. . 中国书籍出版社. 1995-08. ISBN 9787506804837.
- (简体中文)郑成尧; 孙瑞琪. . 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2000. ISBN 9787805323671.
- (简体中文)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年鉴》编辑部. . 济南: 齐鲁书社. 1997-09. ISBN 7-5333-0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