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陀林
屍陀林或屍陁林(梵語:,羅馬化:Śītavana;藏語:བསིལ་བའི་ཚལ་)[註 1],簡稱屍林,音譯屍多婆那[1]等,意譯寒林;又作屍摩賒那、屍摩奢那或摩奢那(梵語:,羅馬化:Śmaśāna),義爲墓田、墓冢。[2]是古印度露天林地葬場,爲佛教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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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佈施作為菩薩道六波羅密之一,是佛教十分看重的修行。佛教相信命終後神識會參與輪迴,或因修行的功德入涅槃,遺體對於自己則已無用處,可以佈施給食肉動物。《要行捨身經》上強調,人死後應將屍體分為兩份,一份施予水中的魚鱉蝦蟹,一份施予陸地上的鳥獸蟲蟻,如此,死者可消除先世惡業。《屍陀林經》也強調,死後遺體可拋于屍陀林中,以布施給鳥獸蟲魚等。
漢地受到佛教火葬(荼毗)、屍陀林葬的影響,至少隋代以前已經出現了這樣的葬法,或葬水中、或葬林中,也有將遺體安置在石室、洞窟中,待血肉消失,僅留白骨時,再由僧人收拾骸骨建塔[3]。佛教傳入藏地後,屍陀林葬被保留下來,不過葬場非樹林,而多設在空曠處任禿鷹啄食,稱爲天葬或鸟葬。
屍林祜主
屍陀林祜主(梵語:),藏音“度冊達波”(藏語:དུར་ཁྲོད་,又譯多处达波、多翠达波,簡稱“多達”、“獨達”[5]),又稱屍陀林主、屍林主、寒林雙尊、墓葬主、屍陀主、寒林主、寒林主人等;有觀點認為不應譯為“屍陀林祜主”或“寒林祜主”,而應爲“葬場主”[6];在藏傳佛教中,屍林祜主金髂拉是勝樂金剛和金刚瑜伽空行母的化身和護法,是寧瑪巴三根本(上師、空行與護法)的九大護法之一[7]。他管治棄屍幕所“八大寒林”和護持在屍陀林修行不淨觀者,八大寒林相傳爲蓮花生成就八大嘿噜嘎本尊之处,即東方暴虐寒林、北方密業寒林、西方金剛焰寒林,南方骨鎖寒林、東北狂笑寒林、東南吉祥寒林、西南幽暗寒林和西北啾啾寒林。
藏傳佛教大藏經密續經綸中記敘了屍林主居住在屍體的骷髏城,城內有屍林髑髏宮殿和蓮華日輪座,座墊上屍林怙主夫婦擁抱站立[8][9]。唐卡中的屍林怙主通常表現爲兩架白骷髏擁立著,頭頂五颅冠(即五個小顱骨),身處般若烈焰,揮舞骨棒、寶瓶等;用髑髏身表無常空性,顱骨駭人相表摧滅嗔恚心。[8]
註釋
- (唐)玄应 《一切经音义》卷十八:屍陀林正言尸多婆那,此寒林。其林幽邃而且寒,因以名也。
- 《佛學大辭典》【寒林】:(雜名)林葬之處,定一林為墓所,運死屍而棄於此,飼諸禽獸也。梵語屍陀,屍陀Śitavana,其林幽邃而寒故。又橫死屍所,入之者畏而毛戴寒慄。故名寒林。玄應音義七曰:「屍陀林,正言屍多婆那,此名寒林。其林幽邃而寒,因以名也。在王舍城側,死人多送其中。今總指棄屍之處,為屍陀林者,取彼名之也。」釋氏要覽下曰:「寒林,即西域棄屍處。僧祇律云:謂多死屍,凡入者可畏毛寒,故名寒林。」屍陀林者,寒林之逆翻,而非原語之正者。原語為Śmaśāna。相當於法顯傳之屍摩賒那(墓田),名義集七之舍摩奢那(冢)。
- 《淺談「捨身」──從新疆克孜爾石窟的本生壁畫談起》.作者:余思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一為《佛說要行捨身經》,一為《屍 陀林經》。《要行捨身經》強調人死後應該將屍體分為兩份,一份施予水中的魚鱉 蝦蟹,一份施給陸上的鳥獸蟲蟻,若能如此,死者可以消除先世所造惡業,並且 也能於龍花初會上,令捨身者得度。而《屍陀林經》則強調死後應置於屍陀林中, 以布施與鳥獸蟲魚之屬。因此,三階教徒不論僧俗多有採取露屍葬法,或葬林中、 水中,或採較為折衷的做法,將屍體置於石室窟室之中,待血肉消失,再行收骸 起塔。三階教徒採此法而葬者,不計其數,以教主信行為例,其死後,即送至終 南山下,捨身血肉,求無上道。其後此地並成為三階教教徒之聖地,教徒死後往 往送至此地,採林葬方式死施於群生,再行收骸起塔,豎於信行塔之左右,到了 宋代已有百塔之多,因而此地建有名為百塔之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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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净,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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