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县
川沙县(1911年-1992年)是中国上海市的一个已撤销的县,境域呈三角形由吴淞口向东南展开,南面与南汇县、上海县接壤,西面与南市区、黄浦区、杨浦区毗邻,西北与宝山区隔黄浦江相望。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作出“浦东开发开放”的决策,川沙县被撤销,浦东新区成立。
川沙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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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
鹤鸣楼 | |
川沙县的地理位置 | |
坐标:31°11′40″N 121°41′29″E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行政区 | 上海市 |
設立 | 1911年 |
政府駐地 | 新川路540号 |
下级行政区 | |
政府 | |
• 县长 | 王洪泉(1990.4~1992.12) |
面积 | |
• 陸地 | 388 平方公里(150 平方英里) |
• 水域 | 57 平方公里(22 平方英里) |
人口(1992年底) | |
• 總計 | 62.13万人 |
• 密度 | 1,393人/平方公里(3,610人/平方英里)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電話區號 | 21 |
行政区划代码 | 310224 |
历史沿革
清嘉庆十年(1805年)[1][2],两江总督陈大文奏准割上海县高昌乡十五个图,南汇县长人下乡十个图以及下沙盐场八、九两团,设置川沙抚民厅[1],隶属松江府[2]。嘉庆十五年(1810年),川沙抚民厅正式成立,由松江知府唐仲冕兼署抚民同知[1],厅署设于川沙城东南角[3],是为川沙设治之始[2]。宣统三年九月十七日(1911年11月7日)[1],改川沙抚民厅为川沙县[1][2],置川沙县公署,仍隶松江府[2]。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9日,经江苏省临时省议会议决,江苏都督府通令颁布《江苏暂行地方官制》[4][5]:157,废松江府[4],川沙县直隶江苏省[2]。民国3年(1914年)3月,改属上海道[5]:158。同年5月23日,上海道改为沪海道,川沙县仍属之[5]:158。民国16年(1927年)1月,川沙县公署改为川沙县政府[1][6]。同年3月27日至4月19日,中共党员王剑三曾短暂成立过国共合作的川沙县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1][6][7],以姚鸣心为行政委员会主席[6]。同年4月18日[8],南京国民政府废沪海道[5]:158[8][9],川沙县复直隶江苏省[2]。
民国27年(1938年)4月9日,川沙沦陷[1]。同年4月底[1],成立川沙地方政务公署[1][6],由鹿铁英出任政务长[1]。同年10月,张惠芳(张阿六)组建国民党地下川沙县政府[1][6]。
行政区划
川沙县撤销时共辖2个县属镇,1个乡级镇和26个乡:城厢镇、高桥镇、北蔡镇、施湾乡、六团乡、江镇乡、蔡路乡、合庆乡、城镇乡、黄楼乡、孙桥乡、唐镇乡、王港乡、龚路乡、顾路乡、杨园乡、张桥乡、金桥乡、东沟乡、高桥乡、高东乡、高南乡、凌桥乡、张江乡、花木乡、洋泾乡、严桥乡、六里乡、杨思乡。
参考文献
- .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7).
- .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6).
- .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6).
- . [2016-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4).
- 傅林祥、郑宝恒. .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年8月 (简体中文).
- .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6).
- .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6).
- . [2016-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1).
- .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1).
参见
中国县级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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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大清江苏省江苏布政使司松江府 川沙抚民厅 1810年至1911年 |
大清江苏省江苏布政使司松江府 → 中華民國江苏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上海市 川沙县 1911年至1992年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 1993年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