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條約
巴黎和平条约(英語: 法語:)签署于1947年2月10日。巴黎和平条约是二戰結束後1946年7月29日到10月15日召开的巴黎和会的成果。该条约由战胜方同盟国(主要为英国、苏联、美国、法国)与包括以意大利王國為首的歐洲轴心国:罗马尼亚王國、匈牙利王國(簽署時已為共和國)、保加利亚王國(簽署時已為共產國家)和芬兰在1945年二战结束后协商而成(不包括納粹德國及大日本帝國)。
巴黎和平会议时的加拿大代表 Palais du Luxembourg. (L.-r.:) Norman Robertson, Rt. Hon. William Lyon Mackenzie King, Hon. Brooke Claxton, Arnold Heeney | |
類型 | 多边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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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47年2月10日 |
簽署地點 | 法國巴黎 |
最初簽署者 | 英国、 蘇聯、 美國、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義大利、 罗马尼亚王国、 匈牙利第二共和國、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 芬兰 |
批准者 | 英国、 蘇聯、 美國、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義大利、 罗马尼亚王国、 匈牙利第二共和國、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 芬兰 |
该条约允许新成立的意大利共和國、匈牙利第二共和國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國以及羅馬尼亞和芬兰在国际事务中恢复其作为主权国家的责任并加入联合国。
此和平條約亦有意大利和约針對結束意大利殖民帝國。意大利作為二戰發起人之一亦需要作戰爭賠償,特別赔償予阿爾巴尼亞、南斯拉夫、希臘、蘇聯和衣索比亞。並重新規劃意大利本土及處理戰時佔領區歸屬問題、禁止一切法西斯組織在意大利活動和禁止意大利發展導彈及核武。
边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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