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色

,又称平砝银平,指重量标准,对银两而言即每的实际重量;指成色,即银两的实际含银量。中国民国初年,国内汇兑多用银两,而各地平色标准不一,因此异地汇兑需首先折算平色[1]:200

银元宝

平砝

库平

库平,也称库平银,是清政府部库所用的衡量标准,用于政府收支出纳。旧时中国各地银两的平砝不一,银两种类繁多,衡量标准各异,康熙年间,为同一各地衡量标准,制定库平标准为全国征收各项租税的标准秤。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平砝仍不尽相同,甚至仅库平在同一省内就存在藩库平、道库平和盐库平等差异。中國與日本簽訂的《马关条约》中规定清朝中央政府的库平每1两合575.82英厘,也就是37.31256公克(一说为37.3125公克[2][3][4]:92)。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农工商部与度支部拟订划一度量衡制度,规定库平1两等于37.301公克[lower-alpha 1][6][7]:1518[8]。光绪年间,清政府曾请法国制作库平两铂铱合金原器,实测为37.301公克[9]:158

关平

自清朝与各国通商之初,因征收进出口税时无标准平砝,为商贸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设立关平。关平,又称海关平,专用于海关征收关税,每两约重581.4格令,合37.68公克[4]:93。另说合37.7993公克[6],等于广平1.002927两,库平1.009986两,漕平1.028108两[10]

省名口名平名宝名于各口通用银两比率[lower-alpha 2]
(关平100两等于)
直隶天津津行平化宝银105.000
津公砝平二四宝105.550
津钱平化宝银105.876
大沽101.000
山东烟台烟漕平一六宝106.400
洋例平一六宝104.400
青岛胶州平105.000
奉天营口营平锦宝银108.500
江苏苏州漕平二八宝103.800
镇江估平二七宝104.160
二四宝104.780
南京漕平二七宝104.681
安徽芜湖估平二七宝103.770
二五宝104.170
江西九江漕平二五宝104.160
二四宝104.360
二四宝八九兑106.290
湖北汉口洋例平二四宝八九兑108.750
二四宝107.300
二五宝106.160
二六宝105.910
二七宝105.740
二八宝105.560
纯银105.140
宜昌宜昌平二四宝109.650
湖南岳州省平二四宝106.780
长沙长钱平二四宝106.780
四川重庆渝钱平票色银107.290
九七平票色银107.090
浙江宁波江平105.830
温州103.000
福建福州新议平113.943
洋例平110.303
厦门市平101.750
广东广州海关银号支用108.460
同收入用110.900
钱庄用109.600
汕头市平111.450
库平115.897
琼州琼平115.897
北海110.572
广西梧州九九二平113.000
云南蒙自102.900
思茅102.900
腾越105.000

漕平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漕粮原本以米石征收,后改为以漕银征收。漕平,也作曹平,为漕粮改征白银后所用平砝,民间也有使用。各地漕平重量不一,根据印度造币厂试验数据,上海漕平每两重565.697格令;而根据日本大阪造币局试验数据,每两合565.73格令;普通计算则用565.7格令[4]:97。另有资料记载,漕平每两合36.65公克[6][11],或合36.6公克[12]

各地平砝

各地商业及民间通用的衡量银两的标准中,除库平、关平、漕平被称为官平以外,其他的平砝均称市平。各地惯用的市平名目繁多,直至废两改元后方逐渐废止[1]:197。甚至各家票庄也特立成色,自成体系,由于汇款时银两成色的折合由票庄独断,由此所得利润甚至超过汇水(按汇款金额所收的手续费)所得[13]:629

省份地别平砝名重量(公克)[lower-alpha 3]每千两与库平相比[lower-alpha 4]其他说明
直隶北京库平37.301不適用用于出入户部的各类课饷和拨款[16];三六库平1两合公砝平1.036两[1]:35
京公砝平36.05小34.75一说合555.7格令,约36.0088公克[16]
京平35.16小60.812用于京内一般商贸,多用七厘京平[16];二六京平1两合申公砝平0.974两[1]:19
市平小57.917钱市所用,有七厘市平和六釐市平之分[16];六釐市平1两合公砝平0.993两[1]:126
二两平二两平每两比市平少二分,比库平少六分,户部官票面值以“二两平”标注[17]
天津行平36.18小32.82《国宝大典》也作36.18公克[18]:793,《实用商业辞典》作557.4格令[1]:295
公砝平36.00小37.6560.9730京公砝平[1]:116
运库平小0.903
保定保平36.80小13.615
保市平小9.65
祁州药市平36.17[18]:793
张家口口钱平37.43大3.59《国宝大典》记作37.4公克[18]:793
库茶平36.47[18]:793
山东济南济平37.24小1.544
烟台漕平35.71小44.49
东海关平东海关平1000比漕估平大44(对外商)至65(对华商)[6]
青岛胶平36.17小31.2
胶海关平胶海关平1000比胶平大50[6]
周村村钱平37.50大5.23周村除用库平外,还有当地钱业用的钱平,每千两比库平大3两;丝业用的丝店平,每千两比库平大7两;毛业用的毛店平,每千两比库平大4两[6]
河南开封二六汴平36.42小24.13又称“二六汴公砝平”[19];《国宝大典》记作36.4公克[18]:794,库平0.97587两[1]:19
漯河漯平小10.62
周家口口南平36.70小16.41
洛阳洛平36.34
彰德彰平36.84小12.55
山西太原省大平相等《国宝大典》称其等于库平[18]:794
红封平37.30相等《国宝大典》载红封平每两37.61公克,992两等于库平1000两[18]:794
太谷谷公平36.30小27.5
归化城钱平37.17小3.4
运城运市平36.71
泾布平小16.2
陕西西安陕议平35.88小39.57《国宝大典》记作37.27公克[18]:793
湖北汉口估平35.88小36.68
九八五平每百两小申公砝平1.8两[1]:14
宜昌宜平35.14小61.61
沙市沙市平36.05小34.57
湖南长沙藩库平相等也有资料称湖南库平1两等于37.24公克[20][21]
长平35.95小37.64又称“湖南省平”、“长沙钱平”[20]
湘潭湘平35.84小40.72又称“七三湘平”[1]:10
常德常德平36.53小20.19武陵所用,又称“常平”,每百两比省平大1.72两,常德商人习以常平银1042两为库平千两[21]
桃源桃平每百两比省平大1.42两[21]
汉寿市平每百两比省平大2.62两[21]
广东广州司马平37.50又称“广平”,每两合上海漕平1.025两[10];约漕平1.0251两,库平1.0070两[22]
九九七司马平大1.5每百两大申公砝平3钱[1]:13
汕头直平36.50小22又称“九九七平”,每两合司马平0.997两[10][23]
香港九九八平每千两等于上海规元1021.00两[1]:13
浙江杭州司库平相等
市库平37.68大10
江苏南京藩库平相等
陵漕平36.40小24.68
上海申公砝平36.56小20.27每两合京公砝平1.015两[24],或称京公砝平1.01两[1]:116,天津公砝平1.02两[1]:295
申漕平36.64[24]又称“上海漕平”。一说每两36.57公克,合565.7格令[25],一说36.671公克[1]:44
扬州漕平36.56小20.08
镇江漕平36.65小17.72
苏州漕平36.63小18.31
安徽安庆漕平36.56小20.27
江西南昌库平相等
九三八平36.27小27.13清末民初,江西省通用之银两计算单位,又称“八平”,一说九三八平市银1000两折合库平938两[26],每千两等于九八规元1071.00两[1]:14
九江漕平36.56小20.27
估平36.64小17.92
福建福州台新议平36.32小27.03每两合北京公砝平1.008两[27]
城新议平36.22小29.924
洋平37.49大5.078
厦门市平37.00小8.00
四川成都九七平本用于重庆、泸州等地,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四川省商务局统一全省制平为九七平[28],每千两等于上海规元1053.40两、京公砝平996.00两、天津行化平994.00两[1]:13
川平35.91小38.61又名“九七川平”,每千两等于上海规元1053.50两[1]:13
重庆渝钱平35.85小40.51
沙平36.05小34.753
云南云南府滇平35.84小40.6《云南史料丛刊》称“滇平较库平仅减二分”[29]:27;《云南白银流通问题研究》中提到光绪以后,云南以公估银为虚银两标准,其平码为“九六四商会平”,每两35.84g[30],是否为同一平砝待查。
大理大理平《云南史料丛刊》称“大理平轻,与京平略相似”[29]:27
吉林长春宽平35.78小42.4
吉林吉平35.90小39
奉天奉天沈平36.00小36.1
营口营平36.06小34.27
锦州锦平36.64小18.05
安东镇平36.44小23.65
黑龙江龙江江市平36.08小33.69[lower-alpha 5]
新疆喀什湘平35.84小40.72清朝统治新疆前期主要使用库平,光绪年间左宗棠收复新疆并建立新疆省后多用湘平[31]
蒙古乌里雅苏台乌市平小14.48
库伦市库平小15.371
茶平36.56小20.27
贵州贵阳贵平36.09
甘肃[32]兰州兰平库平0.958两
肃州肃平库平0.9714两
秦州秦平库平0.9886两
平凉平市平库平0.9867两
凉州凉平库平0.9637两
河州河平库平0.9896两
甘州甘平库平0.9743两
青海西宁西平库平0.9867两[32],每两合兰平1.03两[33]

成色

银两成色按纯银含量估定。“足色”、“十足银两”、“十足银”、“足银”等词语本意均为纯银银两,但各地所指具体成色不同。湖南以987‰为十足银两[20][21],服部宇之吉记载北京1907年时足银成色在980‰以上,另有记载清末北京十足银成色不足99%[16]。由于清朝各地银两并没有统一的成色,因此各地出于日常商业需要,会从银两成色挑选一种假定标准,这种假定的标准银两就称作虚银两,虚银两是各地商铺记账和结算的单位,但在实际使用中并不一定需要接受标准规格的银两,可以根据各地银两平色折算为一定单位的当地标准银两。虚银两中出现最早的是纹银,是康熙时期确定的法定银两标准,而各地根据本地流行的实银两确定虚银两,例如上海主要使用九八规元、天津用行化银、汉口用洋例银,海关也有关平银(同纹银),但始终没有一种全国通用的虚银两标准。[34]

名称含银量(‰)说明 使用地区
上海九八规元916.666又称九八规元、规元,纹银除以0.98升水使用[35][36] 上海
纹银935.374又称标准银,印度造币厂化验值为935.374‰[10][37]
松江银976北京通用银锭成色之一[16] 北京
二四宝≈980每50两按纹银升水2.4两,汉口称洋例银 西安、太原、济南、汉口、宜昌、沙市、长沙、常德、九江、南昌、贵阳、成都、重庆、开封、镇江、安庆[34]、湘潭、岳阳[21]
二五宝≈982每50两按纹银升水2.5两,天津称行化银(虚银两)[37] 天津[37]
二六宝≈984每50两按纹银升水2.6两 营口、吉林、龙江、北京、天津、芝罘[34]
二七宝≈986每50两按纹银升水2.7两,济宁、掖县通用山东高边二七宝[6],上海二七宝含银986.8‰[4]:99 镇江、杭州、芜湖、南京、上海[34]
二八宝≈988每50两按纹银升水2.8两,潍县称单戳高宝银、黄县和沙河称白宝银,含银987-988‰[6] 苏州、安庆、杭州[34]、潍县、黄县、沙河[6]
二九宝≈990每50两按纹银升水2.9两,济南称高白宝、临沂称山东高边足银[6] 宁波[34]、济南、临沂[6]

备注

  1. 《户部则例》第四条称“库平系农工商部会同户部奏定划一度量衡章程,内称库平一两,合法国衡数三十七格兰姆(,即公克)又千分之三百零一[5]。”
  2. 未标注来源的数据来自《中华币制史》[4]:94-96
  3. 未标注的为《中国银锭》数据[14]:177[15]:66-68
  4. 未标注的为《中华币制史》所载1918年币制局数据[4]:92
  5. 《中国银锭》称“江市平”,《中华币制史》称“江平”,当为同一平砝

参考

  1. 陈稼轩. . 商务印书馆. 1935-10.
  2. 池昕鸿. . 谷歌图书.
  3. . 谷歌图书.
  4. 张家骧. .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08. ISBN 9787513018357.
  5. 常谦. . 内蒙古金融研究钱币文集.
  6. . 山东省情资料库. [2019-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2).
  7. .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0-01. ISBN 9787532604531.
  8. 杭谷栋. . 钱币博览. 2004, (2): 44.
  9. 袁水清. . 三秦出版社. 2012-05. ISBN 9787551801409.
  10. . 广东省情网. [2019-03-30].
  11. 傅为群. . 中国钱币. 1988, (3): 52.
  12. 傅为群. . 航海. 2015, (4): 26–28.
  13. 黄鉴晖. . 山西经济出版社. 2002. ISBN 9787806365960.
  14. 张惠信. . 台湾齐格飞出版社. 1988. ISBN 9789544120566.
  15. 戴建兵.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01-01. ISBN 9787500463382.
  16. 宋逢宜. . 中国钱币. 2017, (4): 13–22.
  17. 陈娟. . 中原文物. 2010, (1): 72–79.
  18. 曹者祉. . 文汇出版社. 1996-12. ISBN 7-80531-322-9.
  19. 苏骏. . 首席收藏. 2019-03-06 [2019-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30).
  20. 曾赛丰, 曹有鹏. . 谷歌图书.
  21. 周新国. . 收藏界. 2008, (2): 88–89.
  22. 金源云; 李国强. .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42 (1): 86–91.
  23. . 汕头大学图书馆. [2019-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30).
  24. 贺水金. . 社会科学. 2008, (5): 160–173.
  25. 褚馨. . 东南文化. 2003, (10): 48–51.
  26. . 雅昌拍卖. [2019-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30).
  27. 福州金融志编纂委员会. . . 1995-10 [2019-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30).
  28. 宋晓琴. .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3): 73–75.
  29. 方国瑜主编. . 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1-09. ISBN 7-81025-828-1.
  30. 李凤翔. . 中国钱币. 2013, (6): 45–51.
  31. 蔡杰华. . 新疆钱币. 2011, (4): 24–30.
  32. 各地银两平色. 财政部钱币司章制汇编附统计报告. 1930. P67
  33. . 西宁晚报·数字报刊. 2016-11-04 [2019-1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4).
  34. 千家驹; 郭彥崗. 2.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4: 175–179. ISBN 978-7-208-12176-8. OCLC 894308707.
  35. 张光润. . 都会遗踪. 2011, (1): 41–46.
  36. 顾文炳. . 中国钱币. 1988, (3): 46.
  37. 张国辉. . 近代史研究. 1997, (5): 16–40.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