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

建筑物是一種含有地基屋頂牆壁等構件並且或多或少永久佇立於一個地點的房屋結構物,一般指人们或为了其可观赏之形象、或为了其可使用之空间的,相对于地面固定且有一定存在时间的人造物[1]它是建筑学建筑设计研究的对象。汉语中,建筑物和建筑学都有时会称“建筑”,从而引起某种程度的混淆。

東歐式石木混造建築

一般情况下,建筑物建造出来的目的既侧重于得到人可以活动的建筑空间——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现代主义建筑非常强调这点)或/和建筑物外部之间围合而成的空间(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广场);也侧重于获得建筑形象——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如纪念碑)或/和建筑物的内部形象(如教堂)。这其中,重在获得可使用的内部空间和/或可观赏的外部形象的建筑物往往是多数。那些并不重在获取内部空间也不重在获得外部形象,而是重在行使除前所述外的其它特定作用的人造物,则可能被称作“构筑物”或“构造物”,比如水坝、电线铁塔等。而有些则可能介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比如电视塔,一方面它重在电视信号的发射、一方面它也比较被人们重视于展示其外部形象。

人類藉著興建各種建築群,提供社會運作的空間或機能需求。它们往往都具备人能居住、宗教、商业、生产等活动的稳定空间,是人造自然的主体。

歷史

公元前18000年左右,人類歷史上即有房屋建築結構問世的記錄。[2] 建築物在新石器時代開始變得普遍(見新石器時代建築)。[3]

區別

有些分類為了明確表達使用性,會將建築物與人們不長期佔用的非建築結構物區別,另外有些建築學者也為了避免混淆,而刻意在其中把外型經過人們具有意識創作出來的建築物細分為「建築」(Architecture)。需注意的是,有时建筑物也可能会被扩展到包涵“非建筑构筑物”,诸如桥梁、电塔、隧道等。

建築的藝術性

建築(Architecture)是人類藉突發的想像力,或模仿自然界的形態,對居住環境進行改善而構築的人造物,有時是結合許多人經過長時間的持續工作才能完成。一般認為「建築」與「建築物」(building)或「構造物」(structure)是有所區別的,因為建築通常具有美學的意義或特徵,有時也具有特殊的象徵性。

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建築物純粹是為了使用機能而建造的,但透過人們追求視覺美感的天性,多數建築物具有美的特質,有些是因為符合力學原理,自然產生的穩定感;有些是因使用地域性自然材料,與環境相融形成的和諧;而其餘那些經由設計師或使用者刻意進行美化(修飾視覺角度、添加裝飾物、增加細部等)的建築物,就被稱為建築弗里德里希·謝林在《藝術的哲學》裡說:建筑是凝固的音乐(Architecture is frozen music.);另外也有人说:建筑是一首哲理,这都说明了建筑的艺术性。

建築物的使用與限制

建築物雖有時展現藝術性或象徵性,但主要仍是因其功能而建造,建築物多半是為了克服自然環境的挑戰與限制,從「遮風」()、「避雨」(屋頂),到跨越河流聯繫兩地(橋樑),有時為了避免阻擋選擇架高(無線電塔),有時則選擇穿越(隧道)。當人們的需求增加時,建築物也開始呈現巨大化,便產生限制,一般而言,材料技术機能法令甚至是經費都是建築物主要的限制。

建築物種類

建築物(供人們生活行為使用之空間)依其功能大致可分為:

构筑物包括:

参考文献

  1. Max J. Egenhofer. .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2002: 110. ISBN 978-3-540-44253-0.
  2. Rob Dunn. . New Scientist. Aug 23, 2014: 34–3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3. Pace, Anthony. . Daniel Cilia (编). . Miranda Publishers. 2004. ISBN 978-999098508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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