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以謙 (洛陽)
張以謙(16世紀—17世紀),字本厚,河南洛陽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張以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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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布政使司荊西右參政 | ||
籍貫 | 河南河南府洛陽縣 | |
字號 | 字本厚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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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張以謙是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舉人[2],次年(1595年)聯捷進士,授陝西洋縣知縣,開墾水田八百餘頃,陞戶部主事,出爲湖廣武昌府知府,捐出俸祿興建長江堤壩十多里以防止水患[1],三十七年十一月升湖广湖南道副使[3],三十八年二月调任陕西洮岷副使,督撫和將領在該處奪取虎皮和豹皮,令百姓受苦,他依法處置軍人;再調任荊西右參政,後致仕回鄉[4][5]。
隆武元年(1645年)十二月,張以謙獲起用為鳳陽府知府,和邵起、朱寵派遣趙貴到福京謁見隆武帝,受命以豫、楚各寨義師聯合職方主事唐倜收復國土,後事不詳[5][6]。身後入祀鄉賢祠[7],其墓在河南府城北窰東[8]。繼妻程氏因守節得旌表[9]。
引用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七·列傳第二十三》:以謙,字本厚,雒陽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授洋縣知縣,開水田八百餘頃。歷戶部主事、武昌知府,捐奉築江隄十餘里,永絕水患。
- 乾隆《河南府志·卷三十二·選舉志三》:萬歷【曆】甲午科(舉人)……張以謙 洛陽人,見進士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六十四》: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升浙江参政李长庚为山西按察使,户部郎中余自强为狭西汉羌道参议,武昌知府张以谦为湖广湖南道副使,礼部主事顾自植为江西湖西道副使,户部郎中崔师训为山东驿传道副使。
- 《大明光宗貞皇帝實錄·卷八》:(泰昌元年九月十一日)以原任陝西按察使張以謙降補湖廣布政使司右參政。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七·列傳第二十三》:隆武元年,(邵起)與張以謙、朱寵遣趙貴間謁福京,紹宗以豫、楚各寨師起,命職方主事唐倜聯合義師,殺偽復疆。……轉洮岷副使,督撫將領取虎豹皮,百姓苦之,置軍役於法。調荊西參議【政】致仕,遣官入朝,上褒答之。後事不詳。
- 《思文大紀·卷三》:(隆武元年十二月,隆武)帝手敕鳳陽知府張以謙……
- 乾隆《河南府志·卷二十八·祠祀志》:……鄉賢祠 ……陳情秦道顯、張以謙……
- 乾隆《河南府志·卷七十四·古跡志二十》:張以謙墓在府城北窰東 以謙參政,顧秉謙誌墓
- 乾隆《河南府志·卷五十一·人物志五》:參政張以謙繼室程氏 守節終老蒙旌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七·列傳第二十三
- 《大明光宗貞皇帝實錄》·卷八
- 乾隆《河南府志》·卷二十八·祠祀志
- 乾隆《河南府志》·卷三十二·選舉志三
- 乾隆《河南府志》·卷五十一·人物志五
- 乾隆《河南府志》·卷七十四·古跡志二十
- 《思文大紀》·卷三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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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文芳 |
明朝洋縣知縣 1595年-1601年 |
繼任: 姚誠立 |
前任: 李掞林 |
明朝鳳陽府知府 1645年-1646年 |
繼任: 金一鳳 清朝知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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