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弘弼

張弘弼16世紀—17世紀),汝翼夢諧濟南府霑化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張弘弼是崇禎六年(1633年)的舉人[2],次年(1634年)成進士,獲授高陽知縣,懲治縣內犯法的皇親貴戚和宦官親屬;又稽查地馬疏量,讓平民安寧。城池塌陷,他親自監修;西門北三次倒下;衙役看到門下有一件紅色二尺長的東西,拿出來泥土就潰散,於是他寫下文章祭祀,才能完成工事[1][3]

之後張弘弼調任薊鎮推官,不收受餽贈;再轉任南京戶部河南司主事弘光年間和葛遇朝吳國斗雍鳴鸞趙明遠許承欽任弘震區志遠秦堈夏時泰曹璣陸禹思張大章何應璜方岳朝周憲申蔡元宸陳宗大趙翼心盛黃周伯瑞張永禧劉世斗侯鼎鉉傅如湯張鼎隅趙悅心王泰際章甫徐懋賢倪元善一同在戶部共事,擔任江西司郎中,因病辭官回鄉,順治初年拒絕清朝徵用[4][5],後事不詳。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弼,字汝翼,霑化人。崇禎七年進士。授高陽知縣,修城浚隍。邑有二宰二戚碗,內臣且數家,有犯輒寘法。
  2. 民國《霑化縣志·卷四·登進志》:張宏【弘】弼 崇禎癸酉科,見進士。
  3. 民國《霑化縣志·卷二·人物志一》:張宏【弘】弼,字汝翼,號夢諧,崇禎甲戌進士。授高陽令,邑有兩宰輔、兩戚畹,內宦且數家,弼曰:「吾豈畏強禦哉?」有犯者,處置之法。時最苦俵馬,每限於豪貴,多不均,弼為稽地畝覈馬數,民至是無害。城圮,躬督修築,西門北丈餘,三築而三覆之隍;役者見有物,赤首,長二尺許,出則土潰,弼為文祭之,築遂竣。
  4.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戶部司官先後可紀者,為葛遇朝、張弘弼、吳國斗、雍鳴鸞、趙明遠、許承欽、任弘震、區志遠、秦堈、夏時泰、曹璣、陸禹思、張大章、何應璜、方岳朝、周憲申、蔡元宸、陳宗大、趙翼心、盛黃、周伯瑞、張永禧、劉世斗、侯鼎鉉、傅如湯、張鼎隅、趙悅心、王際泰、章甫、徐懋賢、倪元善。……遷薊鎮推官,卻羨金。陞河南司主事、江西司郎中。清召不出。
  5. 民國《霑化縣志·卷二·人物志一》:嘗任薊鎮推官,有餽暮夜金者,弼峻却之。歷官南京戶部主事,以疾告歸。順治初徵不起。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
  • 民國《霑化縣志》·卷二·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孔頤
明朝高陽縣知縣
1635年-1637年
繼任:
雷覺民
前任:
王之仕
明朝大名府經歷
1637年-1638年
繼任:
張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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