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我繼

張我繼16世紀—1608年),伯子北直隸廣平府邯鄲縣[1],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我繼是刑部尚書張國彥長子,戶部尚書張我續長兄,個性儉樸,讀書時如寒素,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順天鄉試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任湯陰知縣。湯陰距離邯鄲僅二百多里,物資都從家中取用,就任初年正值大雨,水漲連綿數十里,他多方賑濟才令民情有起色。政務以外與諸生講學,訴訟會令雙方折服,三十六年(1608年)在任內去世,人們都為他哭泣[1]

張濩中崇禎十三年進士,加贈祖父張我繼為文林郎[2]

引用

  1. 民國《邯鄲縣志·卷十·人物志上》:張我繼,字伯子,尚書國彥長子也。性儉樸,窮年呫嗶如寒素,領萬厯壬午鄉薦,銓授湯陰令;湯陰距邯僅二百里許,資用悉取於家,蒞政初值大雨,水溢連數十里,漂民田廬,多方賑賚始有起色。政務少暇進諸生講業,訟者兩造務得其情,直既獲伸,屈亦輸服焉,卒於官,士民皆為涕泣。
  2.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張溥【濩】,曾祖國彥,嘉靖壬戌進士,太子太保刑部尚書,加贈光祿大夫;祖我繼,壬午亞魁,湯陰知縣,敕贈文林郎;父獻瑭,太學生。

參考文獻

  • 民國《邯鄲縣志》·卷十·人物志上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
官衔
前任:
王應震
明朝湯陰縣知縣
1607年-1608年
繼任:
盧維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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