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棐
張棐(1496年—1555年),字體周,號西岡,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人[1][2],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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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直隸廣平府邯鄲縣 | |
字號 | 字體周,號西岡 | |
出生 | 弘治九年(1496年)八月十九日 | |
逝世 |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 | |
配偶 | 娶謝氏 | |
親屬 | 曾祖張晉,祖父張錫,父張瀚,母譚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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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順天鄉試第十一名舉人[3],嘉靖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十六名[1][2],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授南直隸金壇縣知縣,十四年(1535年)遭逢父母喪事,十七年(1538年)補河南延津縣知縣。時遇糧作歉收,盜賊蜂起,張棐賑濟災民,救活者甚多,盜賊相誡不入其境。明世宗南巡時,所過府縣耗費大量錢財,延津縣單獨獲免,地方人士編歌謠稱:「前有長清張父,後有邯鄲張母」,獲拔擢為南京監察御史[4]。張棐為官清忠亮直,同僚間的奏章,多由他擬稿。其後至長江下游巡按,獲傳揚具有御史的本質。三十四年(1555年)返京復命中途染上疾病,抵家而卒[5]。
家族
曾祖張晉,訓導;祖父張錫,太僕寺少卿;父張瀚,贈文林郎知縣。母譚氏。慈侍下。妻謝氏。兄張杲(監生),弟張渠。子張炯、張煜、張煌。
参考文献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 清光緒《畿輔通志·卷三十八·選舉表六》
- 嘉靖二十年二月,诏南京河南等道试御史张棐、符验、李又龙、陆瑚、冯璋、黄河俱实授。
- 《廣平府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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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戴璟 |
明朝金壇縣知縣 1533年-1535年 |
繼任: 張堯年 |
前任: 陳鶴 |
明朝延津縣知縣 1538年-1540年 |
繼任: 陳治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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