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杞
徐杞(1685年—1765年),字集功,號靜谷,浙江省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清朝大臣,二甲進士出身,旋改庶吉士,歷任翰林院編修、山東道監察御史、禮科給事中、甘肅布政使、陝西巡撫等職,後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66歲的徐杞以正三品宗人府府丞的職位退休。其父為康熙朝戶部尚書,充經筵講官,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徐潮,其兄則是少傅、東閣大學士、軍機大臣徐本。
徐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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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陝西巡撫 | |||||||||||
國家 | 清朝 | ||||||||||
時代 | 清前中期 | ||||||||||
主君 | 清聖祖→清世宗→清高宗 | ||||||||||
姓 | 徐姓 | ||||||||||
名 | 杞 | ||||||||||
字 | 集功 | ||||||||||
號 | 靜谷 | ||||||||||
族裔 | 漢族 | ||||||||||
籍貫 | 浙江省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 | ||||||||||
出生 | 清朝聖祖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 ||||||||||
逝世 | 清朝高宗乾隆三十年四月十三日 (1765年6月1日)[1] 81歲 | ||||||||||
墓葬 | 橫山之周家埭[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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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 |||||||||||
康熙51年二甲第三十六名進士 |
生平
翰林正途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徐杞以28歲,未滿而立的年紀高中進士,獲二甲第三十六名的「進士出身」。隨後同年的四月十九日(5月23日),成為翰林院庶吉士。[3]
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714年1月7日),由於庶吉士的學習已經年餘了,因此在考試過後,徐杞便被授予了正七品翰林院編修的職位。[4]
雍正四年五月十六日(1726年6月15日),42歲的徐杞以翰林院編修的身分,出任廣西鄉試正考官一職,與副考官吏部員外郎尹會一一同負責這一年的廣西鄉試。
雍正六年(1728年),44歲的徐杞在鄉試的事務結束後,旋改任從五品山東道監察御史,並且負責巡查順天、永平、宣化等處。[5][6]
雍正八年(1730年),46歲的監察御史徐杞改為任職於京畿道,負責京畿一帶的巡察事務。而後又改任為正五品禮科給事中。並且在這一年以後,徐杞被派往廣東巡查軍政,在當地徐杞嚴申禁止開礦的禁令,在看到當地民眾貧困且失業者甚多,因此他便與當地的督撫大員一同以計口授田的方式改善當地民生環境。
雍正十年(1732年),48歲的徐杞轉任為正五品的通政使司左參議。
甘肅藩台
雍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1733年5月12日),49歲的徐杞被任命署理甘肅布政使一職,並且仍舊辦理噶斯的軍需事務。[7]
雍正十三年(1735年),51歲的徐杞被任命為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而後到了這一年的八月十三日(9月28日),徐杞被實授為從二品的甘肅布政使。[8]
乾隆元年二月二十九日(1736年4月9日),剛上任半年的甘肅布政使徐杞便上奏甫登基的乾隆皇帝,彙報這一年的甘肅的冬春兩季的雨雪情況,而乾隆帝看到後便得知今年雨雪並不足,因此可能收成也會不佳,因此下令給當地督撫,必須要未雨綢繆的進行準備才是。[9]
乾隆二年七月十二日(1737年8月7日),前一陣子曾經短暫護理(代理上級職位)甘肅巡撫的徐杞,上疏提到甘肅當地的工匠價格這一件事情,此前經過侍講學士楊椿的上奏,認為應該按照此前援助江南的案例,把當地各州縣的匠價攤入地糧徵收中。然而後來經過徐杞的調查後發現,甘肅省的匠價,在黃河以西的地方向來無設定額度,只有在河東各州縣有所設定,一般是從數兩到一二十兩不等,合計約在七百六十餘兩。但是因為這項規定歷時已久,因此部分工匠的後代子孫已經改行了,卻仍照過去的價格,由各匠戶均攤,如此下去則壓力就越來越大,賠累也是在所難免,因此徐杞請求按照楊椿的意見,將匠價攤入地糧徵收,如此對於當地基數龐大的民眾而言只是九牛一毛的增加,卻可以免除掉當地工匠們日益增大的壓力。而後乾隆皇帝便同意他的請求,將當地匠價均勻地攤派到當地的地糧徵收中。[10]
乾隆三年五月(1738年6月),徐杞上奏稱當地錢糧虧空的州縣裡,當地知府盤查不出原因的,若是因為疏忽導致的,則較之徇私枉法者,則尚有可原諒的地方,而雖說向來沒有恢復原有官職的先例,但是卻未免有失公平和適當,因此建議在之後若是失察的知府,可以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其原有之要求時,便讓該地的督撫出具考語給中央另行任用。徐杞認為,因為他人而獲罪的官員,尚可以錄用,而失察及徇私也應該有所區分才是。[11]同年九月七日(10月19日),朝內的大學士們經過議定後回覆此前上奏的甘肅布政使徐杞所言,甘肅地方歉收,當地倉庫糧食如果不足以賑濟當地百姓,因此徐杞請求將銀兩搭放一摺,改為仔細調查實際缺糧的貧民,按名字發予糧食。因為若是將銀兩分成若干分予災民,則當地官吏容易發生許多弊端,且當地商人也會因此屯糧居奇,如此反而會造成當地糧食價格更加昂貴。而大學士們認為,這個意見可以接受,但是需要注意甘肅地處偏隅,弱是糧食真的不足,則還是要酌情發放銀兩才是。[12]
家族
詩詞
- 《汪孝子诗》:「習隱辭塵俗,端居葆性真。心惟甘淡泊,質更抱清淳。盛德孚行路,遺風表搢紳。慈幃期不老,子舍訖終身。寢膳朝昏切,扶持左右頻。疾無煩上藥,誠可格明神。寸草情逾苦,三春景欲淪。瞻容餘涕淚,營葬劇艱辛。不間生存日,寧忘永感辰。雙鳩廬上乳,縞兔隴邊馴。自昔傳靈異,於君孰比倫。一朝成大暮,千載失完人。幸際明良會,欣看綸綍新。芳聲長不沒,圖篆勒貞珉。」
參考文獻
- 《國朝耆獻類徵初編·16冊卷57》:「乾隆歲在乙酉,四月十有三日,宗人府府丞徐公以疾卒於錢唐里第……壽八十一而卒……」
- 《國朝耆獻類徵初編·16冊卷57》:「歲在辛卯,乃克葬公於橫山之周家埭而以」
- 《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辛未。諭翰林院、選拔庶常、原係作養人材。今科進士、特加簡閱、取卜俊民、曹鳴……徐杞……戈懋倫等、六十六名、俱著改為庶吉士。并修撰王世琛、編修沈樹本、徐葆光、分別滿漢書教習。爾衙門即遵諭行。」
- 《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七》:「諭吏部、庶吉士王圖炳等、教習已及年餘。今加考試、應分別授職。除王世琛、徐葆光、已授修撰、編修外。其庶吉士何國宗……徐杞……曹鳴等、授為編修。……」
- 《清朝御史題名錄,11-539頁》
- 《清史列傳》:「雍正四年充廣西鄉試正考官,尋授山東道監察御史,巡察順天、永平、宣化等處。」
-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九》:「以通政使司左參議徐杞、署陝西甘肅布政使司布政使。仍辦理噶斯軍需事務。」
-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九》:「實授徐杞、為甘肅布政使司布政使。」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甘肅布政使徐杞奏報、冬春雨雪情形。得旨、看此雨雪光景。甘屬今年又屬不足。言之署督撫等。不可不為未雨之綢繆也。」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六》:「戶部議覆、原護甘肅巡撫鞏昌布政使徐杞、疏稱甘肅匠價一項。前經侍講學士楊椿條奏、請援江南之例。以各州縣匠價。攤入地糧徵收。接准部覆。行司議詳。查甘省匠價。河西向無額設。惟河東州縣內、有額徵匠價。自數兩、至一二十兩不等。共銀七百六十餘兩。歷年久遠。現有子孫改業。仍照明時報部舊名輸課。有本人物故無後。而戶族各匠均攤完納者。賠累在所不免。請照學士楊椿所奏攤徵。每糧一石。僅攤銀釐毫絲忽。在民不覺加增。里甲匠戶。均免賠累。應如所請。即於甘省額徵民糧內。均勻攤派。從之。」
- 《國史大臣列傳·一百九十二卷·第69冊》:「乾隆三年五月,奏言州縣虧空錢糧,知府盤查不出,咎在疎忽,較有心侚隱者,情尚可原,向無開復之例,未為平允,嗣後本犯已經限內全完者,其失察知府,令該督撫出具考語,送部引見,因人獲罪之員,尚可錄用,失察與侚隱處分,亦有區別,下部議行。」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六》:「大學士等議覆、甘肅布政使徐杞奏稱、歉收地方。如倉糧不敷賑濟。請將銀兩搭放一摺。查乏食貧民。自應動支倉糧。按名散給。若折支銀兩。恐官吏易生弊端。而市獪囤積居奇。糧價反致昂貴。所奏應無庸議。但甘省地處邊隅。偶被偏災。倉貯或難接濟。應以銀搭放者。臨期酌量辦理。得旨允行。」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六十》:「諭曰。湖南布政使長柱、著來京候旨。徐杞、朕昨降旨令其署湖北按察使。伊尚未起行。且原係布政使。著補授長柱之缺。其湖北按察使員缺。著登州府知府徐琳補授。登州府知府員缺。著華栻補授。青州府知府員缺。著德州知州、劉元錫補授。」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十五》:「諭曰、閩浙總督馬爾泰、自上年病後。精力不逮。難以辦理總督事務。著來京供職。閩浙總督員缺、著山東巡撫喀爾吉善補授。山東巡撫員缺、著江西巡撫塞楞額調補。仍兼管提督印務。江西巡撫員缺、著陳宏謀調補。陝西巡撫員缺、著湖南布政使徐杞補授。湖南布政使員缺、著廣東按察使岳濬補授。廣東按察使員缺、著永寧補授。」
-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以原任陝西巡撫徐杞、為宗人府府丞。」
- 《國史大臣列傳·一百九十二卷·第69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