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業士
得業士号
得業士的称号是《高等学校令》(1918年(大正7年)制定)第9条2項規定的,授與修畢高等学校高等科或修業年限1年以上的專攻科者。
舊日本帝國學制,小學校畢業可報考中學校,中學校修業5年,卒業後可報考3年制的旧制高等學校或專門學校。
現在日本已經沒有專門學校制度,新的3年制高等學校是美式學制高級中學的水準,舊5年制中學程度相當於美式學制高級中學修畢2年,旧制高等學校或專門學校卒業,近似於美式學制的副學士(大專水準)。
高等學校又分大學預備教育性質和職業性質,大學預備教育性質的高等學校又分成3年制和7年制(尋常科4年高等科3年),職業性質的高等學校按職業取向又分高等師範學校(高師)、高等工業學校(高工)、高等商業學校、高等齒科医学校等多種。
旧制專門学校的卒業生也被授與得業士的称号,医学専門学校卒業生授與医学得業士的称号,高等齒科医学校卒業生授與齒学得業士的稱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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