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執法機構
历史
德國境內警察事务在1871年德國第一次統一前後均由各州負責。 1919年,威瑪共和國憲法曾提出成立全國性警察的可行性。納粹時期正式實施,各州警察合併為一個國家警政机关,成为執行納粹黨極權統治的工具。德國戰敗後,德國被同盟国拆分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並各自實行不同警察制度。
因防止納粹德國時期警务机构中央集權導致濫權情形出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执行嚴格的三權分立,並將警政交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國屬下各州處理。冷戰時期的西德,只有海岸警衛、邊防与出入境管理職責(準軍事化的邊境防衞隊),联邦刑事調查局,以及德國國會警察由联邦政府管理。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內政部下辖準軍事化的德国人民警察,以及東德國防部指揮的東德邊防軍。德国人民警察与边防军担负民主德国的公共安全与边境管理职责。
编制
联邦执法机构
- 德國联邦警察(Bundespolizei):直屬于联邦內政部,负责出入境管制、地方警务应急响应、反恐怖主义职责。下辖國家级反恐隊伍GSG9。 [1]
- 德國海岸警衛隊(Küstenwache):综合性海岸巡逻警戒、海上搜救机构。由联邦警察、德国海关船舶组成。
- 联邦宪法保卫局 (Bundesamt für Verfassungsschutz,BfV):直属于联邦内政部,负责情报搜集与反恐怖主义事务,对德国联邦行政、立法、司法机构负责。
- 德国联邦刑事调查局(Bundeskriminalamt,BKA) - 直屬于联邦內政部,负责。[2]
- 德國國防軍野戰獵兵部隊(Feldjägertruppe):德國联邦國防軍所屬憲兵部队,对国防军軍人和军事設施具有执法权。
- 德國海關刑事局(Zollkriminalamt,ZKA):直屬于联邦財政部,负责海关缉私事务与关税刑事侦查事务。
- 德国联邦议院警察 (Polizei beim Deutschen Bundestag,DBT) - 负责德國联邦議院安全保卫。
裝備
执法车辆
德國執法機構通常使用德国國產汽車:梅賽德斯-平治、福士汽車、奧迪、歐寶、BMW作為巡邏車輛。 各州政府過往首選購買本土出產車廠作為警車,但要遵守歐盟的合約申辦法例為大前提,各州變為向任何德國車廠簽三年警車租契。 與法國接壤的薩爾州警察亦向法國車廠和福特汽車簽署車輛租約。
租車公司租出銀或灰色底車輛前,貼上膠透明紙為警察反光帶地區;可利於租約完結後再次出售之用。
1975年前德國各地警隊均用不同警車顏色,深藍、深綠、灰作底色均非常流行。1975年,西德內政會議決定將警察車輛色系標準化,改使用白作底色再加光綠色反光帶,令警車的視覺外貌非受威脅及減低夜間執勤發生意外。 2005年起,警察車輛與警服改革時同步轉為灰作底色再加以藍色反光帶或全藍底色。 以2009年8月時,只有巴伐利亞州警察和薩爾州警察繼續原用1975年版灰或白作底色再加以光綠色反光帶的警察車輛。
警服
德國從2005年起推出深藍色警服,取代1976年Heinz Oestergaard設計的綠色上身及卡其褲。因應歐盟鄰國的警察制服只是藍色或黑色,多數州和德國联邦警察決定引進2005年版深藍色警服,與歐洲大陸警察的公眾形象一致。截至2009年8月,只有巴伐利亞州警察和薩爾州警察繼續原用1976年版綠色警服。
参考文献
引用
- Interpol entry http://www.interpol.int/Public/Region/Europe/pjsystems/Germany.asp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OSCE entry on BKA http://polis.osce.org/countries/details.php?item_id=17#Country_Profile_Section_213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5-24.
- OSCE entry http://polis.osce.org/countries/details.php?item_id=17#Country_Profile_Section_212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