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
美国聯邦政府(英語:,簡稱U.S. Federal Government)是美国的中央政府,联邦政府由三部分组成:立法分支、行政分支、司法分支,其权力分别由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掌握,由《美国宪法》赋予。这些部门的权力和职责由美国国会法进一步定义,包括设立行政部门和次于最高法院的法院。[1]联邦政府部门总部皆位于華盛頓特區,下属机构遍布美国各地。
美國聯邦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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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 | 总统制 |
憲法 | 美国宪法 |
組成日期 | 1789年 |
國家元首 | |
美国总统 | |
現任 | 乔·拜登 |
副职 | 賀錦麗 |
任命 | 選舉人團 |
立法機關 | |
美国国会 | |
類型 | 兩院制 |
議事場所 | 美國國會大廈 |
上議院 | |
上議院名 | 美国参议院 |
参议院议长 | 賀錦麗 |
下議院 | |
下議院名 | 美国众议院 |
眾議院議長 | 麥克·強森 |
行政機關 | |
美国内阁 | |
現届 | 乔·拜登内阁 |
首长 | 總統 |
總部 | 白宮 |
閣員 | 15 |
司法機關 | |
聯邦最高法院 | |
首席法官 | 約翰·羅伯茨 |
地址 | 最高法院大楼 |
美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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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
美国的全名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没有其他名称,这是在货币,条约和它所参与的法律案件中出现的名称(例如申克诉合众国案)。正式文件中经常使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或「合眾國政府」()又譯为「美國政府」一词,以表示联邦政府与各州不同。日常在随意交谈或写作中,人们经常会使用“联邦政府”一词,有时使用“国家政府”一词。政府机构或计划名称中的“联邦”和“国家”一词通常表示与联邦政府有隶属关系(联邦调查局,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因为政府所在地在华盛顿特区,所以“华盛顿(华府)”也通常被用作联邦政府的代名词。
立法分支
美国宪法第一章赋予了所有的联邦法律权利于美国国会。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在美国宪法的定义下,参议院是由美国各州选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现在由100名成员组成。
众议院
众议院的成员数量是基于各州人口数量的,所以美国宪法亦未对其进行明确的限定。在这种关系下,众议院现在由435名众议员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成员一般是簡單多數选举产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和华盛顿州是实行两轮选举制。
众议院目前由435名投票成员组成,每个成员代表国会选区。每个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代表人数是根据最新美国人口普查确定的每个州的人口得出的。所有435名代表的任期均为两年。每个州在众议院中至少要有一名代表。为了当选为代表,个人必须年满25岁,必须是美国公民至少7年,并且必须居住在其代表的州。代表可以任职的术语数量没有限制。除了435名投票成员外,还有6名非投票成员,包括5名代表和1名常驻专员。哥伦比亚特区,关岛,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波多黎各和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各派一名常驻代表。
美国宪法并未明确委任美国国会议员的工作细节。然而,伴随着国家的成长,确实是需要对未定的法规进行更加彻底的审查。例如,第108届国会(2003-2004)就有19个众议院委员会和17个参议委员会是固定的,再加上来自参众两院的4名联合参/众议员负责国会的图书馆、印刷、税务和财政。另外,参众两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选择其议员去研究特定的问题。因为不断增加的工作量,这些固定委员会组织了近150个附属委员会。
参议院
与众议院相反的是,参议院由每个州的两名参议员组成,无论其人口多少。目前有100名参议员(50个州中的每州2名),每届任期六年。每两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参议院议员重新选举。
职责
国会有责任去监控和影响行政机关的各个方面:国会的监督可以制止浪费和欺诈,保护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保证依法执政,为制定法律而搜集信息,教育公众,评估执政业绩。国会的监督包括许多方面:
- 国会委员的质询和听证
- 向总统提出正式建议和接受总统报告
- 对总统之任命和对外条约,参议院提出建议和赞成案
- 依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如果总统不能作为,或者副总统办公室空缺时,参众两院代理执行
- 举行立法官员和执行官员的非正式会谈
- 政府委员会中派出国会成员
- 国会委员和国会的辅助机构,包括国会预算办公室、政府会计责任办公室等国会下属机构,进行研究工作。
美国国会的辅助机构包括:
- 国会大厦
- 美国植物园
- 问责署
- 医疗保险支付顾问委员会
- 开放世界领导中心
- 政府出版局
- 斯坦尼斯公众服务中心
- 国会图书馆
- 国会预算办公室
众议院和参议院均具有特定的专有权力。例如,参议院必须批准(给予“建议并表示同意”)许多重要的总统任命,包括内阁官员,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提名人),部门秘书(联邦行政部门负责人),美军和海军军官和驻国外大使。所有增加收入的立法法案都必须出自众议院。必须获得两院的批准才能通过所有立法,然后只有通过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或者如果总统否决了该法案,则国会两院随后都要重新通过该法案,但要两个同意票数全部通过两院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法案将成为未经总统签名的法律。国会的权力仅限于《宪法》所列举的权力;所有其他权力保留给国家和人民。宪法还包括“必要和适当的条款”,赋予国会权力“制定执行上述权力所必需和适当的所有法律”。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员是在路易斯安那州和佐治亚州以外的每个州中通过产生多数票的先后投票选举产生的。
行政分支
行政分支的规模远远超过联邦政府的其他两个分支。美国总统是行政分支的最高领导人。
美國總統
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稱為總統(President)。美國總統同時是美國政府的政府首腦、三軍統帥及国家安全会议主席,美国副总统是其第一繼任人選。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解釋為出生時屬於美國公民者)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美國各種官職中唯總統與副總統兩職具「出生時為美利堅合眾國公民」的任職要件。
美國副總統
美国副总统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協助總統處理國政,也是總統的執政夥伴、顧問和代表總統出席重要場合。副總統還是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定成員,因此在國安事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副總統並兼任美国參议院議長,主持(或委託某位參議員主持)參議院相關會議。大多數情況下副總統不會在參議院中投票,除非需要打破票數持平。副总统也负责主持国会联席会议。
美国总统行政辦公室
美國聯邦行政部門
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國務院、財政部及戰爭部(國防部前身)均於1789年內各相差幾星期內成立。每一位聯邦政府行政部門首長,均是受總統任命及參議院確認通過的美国内阁部長;從1792年起,聯邦法例規定內閣部長制定為美國總統繼任順序和要求的成員之一。目前15個的部門為: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內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勞工部、衛生及公共服務部、住房及城市發展部、運輸部、能源部、教育部、退伍軍人事務部及國土安全部。
美國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
美國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為由美國國會通過各法律條例而成立的獨立行政機構;首長由總統任命,參議院確認通過,並且各個獨立行政機構的首長直接向總統負責。每建制法定權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授權某獨立行政機構自立範圍;及若有的,定立聯邦監管條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義。聯邦監管條例與一般聯邦法律有同等效力。以下為一些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
- 中央情報局(CIA) - 職責於公開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報;對海外進行宣傳活動(propaganda);並為總統執行祕密行動。中央情報局向國家情報主管(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匯報日常工作。
-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 監管美國境內期貨市場交易。
-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與各州、本地政府縮減及控制全部環境污染;EPA規定及執行環境標準,評估污染的負影響力;管理清理有毒廢料地區的基金。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職責於任何境內州際和美國對外通訊渠道的監管、發牌、價格管理等。
- 美國聯邦儲備委员会(Fed Board) - 美國的中央銀行;管理及規範銀行業、通過買入及售出美國國債來執行貨幣政策、維持堅挺的支付系統。
- 美国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職責於執行聯邦反壟斷、及消費保護法例;調查非公平貿易事件。
- 美國總務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向聯邦政府供應日常物流服務。
- 美國國家航太總署(NASA) - 1957年創立,負責太空計劃,進行長期的民用以及軍用航空宇宙研究。
-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监督觀察世界各国的宗教自由现况,於每年7月發佈《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並向美国总统、美国国务院、美国国会提出政策建议。
- 美国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 保存、管理美國歷史文獻遺產。
- 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 實施主要聯邦勞工法例(國家勞工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權預防或賠償非公平營業,保障員工成為和行使組織工會內的權利。
- 國家科學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 經金錢獎勵方式,支持科學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勵大專院校與全球各地工業及政府科研合作。
- 美国联邦人事管理局(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聯邦政府的人事機構;兼保持聯邦政府公務員的政治中立。
- 和平队 - 1961年成立,派出訓練的自願人士至海外,未來兩年協助發展中地區的基建。
- 美国小企业局(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1953年成立,協助美國小型及少數種族企業發展及生存。
- 美国社會安全局(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 管理美國社會保障系統。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保障証券投資者權利;規定上市公司須申報一切營運資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調查和檢控公司任何欺騙行為。
- 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管理提供外國經濟和人道援助的美國金錢。
-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 向美國政府部門及國會提供貿易範籌的專門知識;及起訴違犯知識產權違例者。
- 美国邮政总局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1971年起承擔全國郵政服務的自治公營機構;經萬國郵政聯盟互通國際郵件。
- 美國郵政價格委員會 (Postal Rate Commission)- 1971年成立,專門提倡郵政價格及2007年將獲受更大監管權力。
-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1967年成立,專責陸、海、空及管線運輸的安全及事故調查。
司法分支
司法分支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1]
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和下级联邦法院组成,其中包括上诉法院(亦称巡回法院)、联邦地区法院,破产法院,以及联邦索陪法院。联邦法庭受理来自州法庭的民事和刑事上诉。联邦法庭的初审管辖权包括有关专利、商标、联邦索陪、破产、金融证券、海事法,以及国际诉讼等
司法分支是独立于联邦政府其他两个分支的三个分支之一。它受到的唯一制约是美国宪法确立的相互制衡。独立的联邦司法体制視同确保法律对所有公民公正与平等的关键。美国宪法中有两项有利于司法独立的重要规定。第一,联邦法官任职终身,即除非受到国会弹劾并確定犯下「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否则不得免职法官。第二,宪法规定,联邦法官的薪资"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减少"。换言之,无论总统还是国会都无权减少联邦法官的工薪收入。这两条规定有助于使法官免受公众情绪或政治势力的影响,办案独立。
虽然美国宪法起草人使司法体系避免受到政治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但是,遴选法官的程序如今变得相当政治化。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联邦下级法院法官均由总统提名,并且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才能就任。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联邦下级法院,包括其司法辖区、法官人数和经费均由国会确定。所有联邦法官必须经参议院批准才能得到终身任职。但是,总统有权在国会休会期间任命非终身任期的法官。主要负责交保、签发逮捕或搜查等司法令和一般违规听证的联邦地方行政法官则由联邦地区法院任命,任期为8年。
预算
每年,美国总统都要根据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的要求,向下一个财政年度提交预算要求。提案一般从10月1日开始,至次年9月30日结束。(财政年度是指该年度结束的年份) 例如,在2018年,联邦政府支出了4.11万亿美元。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0.3%,等于50年的平均值。财政赤字为7790亿美元,占GDP的3.8%。税收收入总计$ 3.33万亿,收款类别包括个人所得税($1,684B,相当于全部税收的51%),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税($1,171B,相当于全部税收的35%)和公司税($205B,相当于全部税收的6%)。
參見
- 美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
外部链接
- 美国联邦政府官方门户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英文)
- United States History & Government Glossary English / Chinese Traditional(美国历史政府中英字汇 - 繁体字)-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