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
慕绥新(1943年10月—2002年3月2日),男,籍贯陕西吴堡[2],生于绥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1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3月2日因癌症去世。
慕绥新 |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華民國陕西省绥德县[1] | 1943年10月0日
逝世 | 2002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 | (58歲)
籍贯 | 陕西省吴堡县[2] |
政党 | |
配偶 | 贾桂娥(1970年代—1999年4月,离婚) 平晓芳(1999年5月—2002年,慕逝世[3]) |
儿女 | 长女慕洋(?—) 次女不详(?—) |
母校 | 清华大学 |
生平
慕绥新出生于陕西省绥德县。父母是中共党员,慕绥新幼年时与父母一同南北转战。9岁时,随家人定居于长春。197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机制造专业[1]。从冶金部三冶总公司的工人干起,至三冶总公司代常委书记。期间,于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1984年起,任海城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海城市市长。1987年,任鞍山市市长助理。1988年起,进入辽宁省人民政府任职,历任辽宁省体改委副主任、劳动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90年起,任劳动局局长、建设厅厅长、省长助理。1996年,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委政治委副书记、建设厅厅长。6月,卸任建设厅厅长。12月起,兼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1997年2月,又兼任沈阳市长。8月,任职为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
参考资料
- . 舟山廉政网. 2003-01-23 [2015-04-16] (简体中文).
- . 搜狐网,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2001-08-16 [2015-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21) (简体中文).
- . 责任编辑:熊红祥. 新华网,来源:光明网-文摘报,摘自《审判》关庚寅著文汇出版社出版. 2005-09-01 [2015-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3) (简体中文).
- . 中国新闻社. 1999-11-25 [2018-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6).
- . 新民周刊. 2002-08-21 [2018-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7).
- . 中国新闻社. 2000-12-22 [2018-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7).
- . 江南时报. 2000-12-22 [2018-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12-10).
- 记者:杨波. . 杭州网,来源:每日商报. 2002-09-27 [2015-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简体中文).
- . 天津日报. 2003-11-18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7).
参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