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執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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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執通常與我執的煩惱同時比較說明,相對於我執的煩惱,我所[1]執是屬於較粗重的煩惱,是因為對自我的執著而更衍生出來對自我所擁有的種種一切產生執著。[2]
對於修行者而言,我所執是較初淺而容易斷除的。
我所包括我的財富資產、我的眷屬(父母、伴侶、子女、親友)、我的成就、我的世間智慧能力、我的名聲等。或者也有人將有情自我的五蘊當作是我或者我所,但一切的五蘊都是虛妄無實的,而一般世間人因沒有佛法的智慧,所以對五蘊貪愛執取,當作真實,視作我的所有,所以稱作我所執。[3]
參考
參考文獻
- 意指「我的所有」。我所執意謂對我所有的一切的執著。
-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87:「以有我故有我所。有我執故有我所執。」(CBETA, T27, no. 1545, p. 940, a13-14)
-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201-400卷》卷319〈47 真如品〉:「諸世間有情多行攝取,行起我、我所執,謂色是我是我所,受、想、行、識是我是我所;眼處是我是我所,耳、鼻、舌、身、意處是我是我所;色處是我是我所,聲、香、味、觸、法處是我是我所;眼界是我是我所,耳、鼻、舌、身、意界是我是我所;色界是我是我所,聲、香、味、觸、法界是我是我所」(CBETA, T06, no. 220, p. 630, a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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