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 (澳門)
房屋局(葡萄牙語:,葡文縮寫:IH;英語:-{Housing Bureau}-)於1990年7月28日成立,隸屬於運輸工務司,在澳門是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實體,並在1997年曾經因應職能調配而重組。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訴求,於2006年再次重組,是次重組增加了協調及輔助私人樓宇的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房屋局共有員工173名。前身為澳門房屋司,該司最後一任司長為鄭國明。
房屋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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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所改建的舊房屋局大樓(大樓已於2019年12月拆卸重建) | |
局長 | 任利凌 |
副局長 | 郭惠嫻、楊錦華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
成立年份 | 1990年7月28日 |
所屬部門 | 運輸工務司 |
總部 | 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 |
職責
- 協助制定及實施房屋政策;
- 執行有關公共房屋範疇的措施、方案及工作;
- 促進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住屋情況,以評估住屋的需要及尋求滿足需要的方式;
- 對興建公共房屋樓宇應遵守的規定及技術標準作出研究及建議;
- 促進公共房屋樓宇的建造;
- 對制訂或修訂有關公共房屋、房地產中介及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法律、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作出研究及建議;
- 管理屬房屋局財產的樓宇、單位、設施以及其他公共部門撥作社會房屋用途的單位;
- 進行屬房屋局財產的樓宇的保養及重建工程;
- 監察經濟房屋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
- 對有利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輔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議;
- 對分層建築物的管理作出技術協調及輔助;
- 鼓勵及協助履行適用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法例及規章規定的義務;
- 對有利於房地產中介業務發展的輔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議;
- 監察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活動,以及依法發給有關准照;
- 與其他公共機構或部門合作,促進舉辦房地產中介業務範疇的培訓活動,以提升服務質素;
- 建立及更新與房地產中介業務有關的資料庫;
- 對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 對屬承批人有義務處理遷出事宜的土地,跟進有關土地批給的磋商,以及跟進並監察其後的重新安置工作;
- 自行或與其他公共機構或部門合作,確保對木屋的監察﹑控制及清拆。
組織法例
- 第17/2013號行政法規(2013年6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架構
行政管理委員會 | 局長
副局長 | 樓宇維修基金 | |||||||||||||||||||||||||||||||||||||||||||||||||||||||||||||||||||||||||||||||||||||||||||||||||||||||||||||||||||||||||||||||
資訊及輔助廳 | 研究廳 | 公共房屋廳 | 樓宇管理廳 | 准照及監察廳 | |||||||||||||||||||||||||||||||||||||||||||||||||||||||||||||||||||||||||||||||||||||||||||||||||||||||||||||||||||||||||||||
資訊處 | 行政及財政處 | 法律事務處 | 工程事務處 | 宣傳及推廣處 | 社會房屋處 | 經濟房屋及援助處 | 公共房屋監管處 | 組織處 | 樓宇管理事務處 | 樓宇管理支援處 | 准照處 | 業務監察處 | |||||||||||||||||||||||||||||||||||||||||||||||||||||||||||||||||||||||||||||||||||||||||||||||||||||||||||||||||||||
目標
本局以照顧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要為首要工作目標,按實際需求及房屋資源適當調整以配合市民的需要;直至目前提供的公共房屋單位近三萬個。然而面對社會環境迅速的變化,不但為公共房屋的需求帶來新挑戰,而提升樓宇管理質素的訴求亦殷切,為此本局會肩負協調私人樓宇管理的工作。放眼未來,我們會以積極進取的態度繼續與時並進推行有關工作,為市民服務。
成員
行政管理委員會
- 主席:
房屋局局長 - 成員:
房屋局副局長(擔任副局長職務時間較長的副局長擔任)
資訊及輔助廳廳長
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財政局代表
圖片集
- 社會房屋(望廈社屋-望善樓)
- 經濟房屋(湖畔大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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